作者BlueBird5566 (唯一支持蔡英文)
看板StockPicket
标题[板务] 本板及Stock板板规调整2
时间Sun Sep 12 10:12:33 2021
讨论主旨: 多条板规调整
说明:
一、9/3已於本板发文
#1XCZwSCU (StockPicket)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630682780.A.31E.html
其中一条建议检举板的标题格式 由文章代码改为 id
如今已过十天,请问板主群的讨论状况?
另外补充
99 m
1 9/10 BlueBird5566 □ [检举]
#1XE8tlz9 4-2-1
100 m
1 9/10 BlueBird5566 □ [检举]
#1XEREv7L 4-2-1
101 m
1 9/10 BlueBird5566 □ [检举]
#1XEr8lmC 4-2-1
这三篇都是检举同一个人,但从标题看不出来是检举同一个人
所以才会建议标题改成id 为主
对於检举人、被检举人、板主来说都是好事
※因板上现在文章还不多,建议此项及早决断。
若需我发提案文,请再告知。
二、 本板板规
4-3 对非当事人之检举、申诉分类之章作推文、回文者,水桶30天 。
建议非当事人回文处分就好。推文不该处分。
理由如下:
1、有些检举格式错误,其他板友可以推文提醒
2、其他旁观者可以发表意见。可能会有争议的案件也能提醒板主,陪审团的概念。
3、组务板的申诉文都可以推文,八卦检举板也可。股板却特立独行不太好。
要禁止的是在推文引战或洗推文。而不是直接禁止推文,限制言论自由。
4、即使禁推文,30天也太重。在Stock板违规是砍文、警告、水桶一周(7日)
检举者也许不小心推了文就30天。不符比例原则。
三、承上,若板主群坚持非当事人不能推文
那建议本板属性设为「不可推文」(按i後可设定),被检举人要反驳的话直接回文。
而不是开放推文功能,却只有检举人、被检举人、板主可以推文
其他大多数人推了文就要桶30天。
四、Stock板发[请益]文时,预设的格式写
-------------------------------------------------------------------------
发文前请先详阅[请益]分类发文规范,未依规范发文将受处份。
根据板规1-4-2.请益可提及标的,但是只要属以下如:
1.问涨跌,或持股分析。 2.预测个股或产业未来性。 3.或有推荐意图。
请使用 [标的] 分类并依正确格式发文,违者1-4-2砍文处分。
------------------------ 以上注意事项
得删除 违者4-1 ---------------------
红字的
得删除 意思是可以删除,後面却又写 违者4-1
看不懂到底是可以删除还是不可以删除 如果可以删除为何又有违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6.211.23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631412755.A.5FC.html
※ 编辑: BlueBird5566 (223.136.211.230 台湾), 09/12/2021 10:17:04
1F:→ laptic: 你知道多数组务、板务看板都有禁止非当事人推文的板规吗.. 09/12 10:17
2F:→ yoche2000: 4. 这个是之前调整的时候漏掉的 我等等去改掉 09/12 11:12
3F:→ yoche2000: 二、Stock板和StockPicket为不同板 不能直接类比作为 09/12 11:13
4F:→ yoche2000: 比例原则 09/12 11:13
5F:→ yoche2000: 三、基本上所有板务组务都是这样设定的 09/12 11:14
6F:→ yoche2000: 最主要还是板主判决用需要推文需要用 所以这样设 09/12 11:15
7F:→ yoche2000: 1. 的话还没讨论出结果 09/12 11:15
8F:→ yoche2000: @laptic 其实大多数人就关注自己看到的看板而已 09/12 11:16
9F:→ yoche2000: 尤其是检举、组务这种东西 没用到一般不会去看 09/12 11:17
10F:→ yoche2000: 这个设定的确是在很多检举组务都行之有年的 09/12 11:17
11F:→ yoche2000: 我说"很多"并不代表全部 法院也不会允许旁听者发言吧 09/12 11:17
12F:→ yoche2000: 当然 ptt 和现实司法不一样 但这意思是差不多的 09/12 11:18
13F:推 RG5678: 反对非当事人可以推文 09/12 12:59
14F:→ RG5678: 非当事人要推/回文,要板主允许比较好 09/12 13:00
15F:→ laptic: 也对... XD 09/12 14:17
16F:推 t73697: 觉得没必要开放非当事人推文 会有什麽有意义或有建设性的 09/12 14:21
17F:→ t73697: 推文吗 难道版主判定时还要参考其他网友意见? 09/12 14:21
18F:→ a1106abc: 非当事人推文很可能会吵起来建议不要 09/12 16:38
19F:推 stuppi: 2.意见同上 09/12 16:59
第二项大家都反对的话 那就维持吧
还是聚焦讨论第一项吧
20F:推 chinaeatshit: 我自己是开始自主先从代码後面@加ID了 看要不要 09/12 18:50
21F:→ chinaeatshit: 当过渡处置吧 就是一文多ID比较麻烦 虽然改了还 09/12 18:50
22F:→ chinaeatshit: 是多人时会有无法全部揭露ID的问题 09/12 18:50
@ID没被板主许可 我怕到时变自订标题格式被......
目前检举时的预设格式会说
(若为同ID多文章检举如洗推文,请
列出所有文章代码)
所以标题一样会有塞不下多代码的情况@"@
如果标题使用id 那麽针对这种同id多文章检举时 标题只要写一个id即可
至於多id时,标题就写 xxxx、oooo、yyyy等多人 就好
这样当你要查自己是哪篇被检举时,可以搜寻自己id,若没有 就再搜寻「多人」
还是会比文章代码快很多
尤其
被板主删文的话 根本查不到文章代码 标题用文章代码完全没意义
※ 编辑: BlueBird5566 (223.136.211.230 台湾), 09/12/2021 19:57:38
23F:推 RG5678: #1XE8tlz9 RG5678 ,内文放代码,这样如何 09/12 21:12
24F:→ RG5678: 第三点的话,入板本来就该详阅板规,非当事人 09/12 21:14
25F:→ RG5678: 因为推文被桶,就代表没看板规 09/12 21:14
26F:推 chinaeatshit: 我挑战2次 就当版主默许了 当然有修订公告是最好 09/12 22:03
27F:→ chinaeatshit: 啦 不然我也怕大家都重复检举反而造成版务困扰 09/12 22:03
28F:→ chinaeatshit: 如果真的不符合格式被桶 就当停工休息XD 09/12 22:03
29F:推 stuppi: 有看过@ XD 09/13 00:23
30F:→ BlueBird5566: s板主、c板友是支持修改的。a板主没表态。目前只看 09/14 06:06
31F:→ BlueBird5566: 到y板主不支持。但又讲不出理由。不知道这样还要讨 09/14 06:06
32F:→ BlueBird5566: 论什麽 卡卡卡 09/14 06:06
33F:→ yoche2000: 等a板主表态吧 如果过半觉得改比较好就改 我觉得也可 09/15 00:44
34F:→ yoche2000: 这种东西和处分无关 板主达成协议就好了其实 09/15 00:45
35F:推 towe77: 查不到文章代码一回事,单案违规太多项要拆开来一案多审? 09/15 10:07
36F:→ towe77: 如果标题塞不下所违反板规且不易使用,就有极大检讨空间 09/15 10:08
37F:推 Assisi: 这样子应该是 文章代码 + 被检举 ID 两者并用会更好 ? 09/15 21:59
38F:推 towe77: 照检举信格式,给出被检举人ID + 违规事项不是更好找? 09/16 01:55
39F:→ towe77: 文章代码就有被删除问题,查累犯是要怎抓?自列EXCEL? 09/16 01:56
40F:→ BlueBird5566: 可以文章代码+被检举id 但建议被检举id就好 09/18 07:31
41F:→ BlueBird5566: 因为文章代码在被删文後就没有意义了 09/18 07:31
42F:→ BlueBird5566: 而内文就有列文章代码 板主查看检举文时 可以透过内 09/18 07:33
43F:→ BlueBird5566: 文的文章代码查看 总之 一次性的资料建议放内文 09/18 07:33
44F:→ BlueBird5566: 标题放的是永久性的 09/18 07:34
※ BlueBird5566:转录至看板 Law-Service 10/23 18:57
45F:推 stuppi: 目前此板务调整已於试行期间,本文S文取消暂设为M文结案 11/03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