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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4131 浩泰 决议收购八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Tue Dec 17 18:31:14 2024
标题: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收购八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来源:MOPS
网址:
https://mopsplus.twse.com.tw/mops/#/web/home
内文: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收购
2.事实发生日:113/12/17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八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洛瑜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否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非关系人。
7.并购目的及条件,包括并购理由、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
并购理由:
多元化经营,提升营运规模。
本公司规划分阶段取得八亿实业(股)公司股份,经本公司12/17董事会决议,
第一阶段以新台币105,000,000元(每股金额约新台币80.1元)取得69%股份,
并取得经营权。後续第二阶段若符合股份买卖契约所载事项,将对剩余31%股
权交易金额再次提案送董事会讨论。
另外,本公司依股份买卖契约之价格调整机制,於第一阶段交割日後,若有影
响第一阶段交易价金而产生所需支付或收取或有价金,该或有价金之计算与收
付,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依股份买卖契约约定。
8.并购後预计产生之效益:
多元化经营,提升营运规模。
9.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113年12月17日董事会决议通过收购八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9%股权,
收购价格为新台币105,000,000元。
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影响,将视後续整合效益而定。
10.并购之对价种类及资金来源:
现金收购,资金来源为私募资金。
11.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不适用。
12.本次交易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13.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证券承销商公司名称:
勤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4.会计师或律师姓名:
吴政成会计师。
15.会计师或律师开业证书字号:
金管会证字第7778号。
16.独立专家就本次并购换股比例、配发股东之现金或其他财产之合理性意见书内容
(一、包含公开收购价格订定所采用之方法、原则或计算方式及与国际惯用之市价法
、成本法及现金流量折现法之比较。二、被收购公司与已上市柜同业之财务状况
、获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较情形。三、公开收购价格若参考监价机构之监价报告者
,应说明该监价报告内容及结论。四、收购人融资偿还计画若系以被收购公司或合
并後存续公司之资产或股份为担保者,应说明对被收购公司或合并後存续公司财务
业务健全性之影响评估):
不适用。
17.预定完成日程:
依股份买卖契约约定完成交割。
18.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二):
不适用。
19.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三):
八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代理销售医美型医疗器材。
20.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
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
不适用。
21.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
不适用。
22.并购完成後之计画(包含一、继续经营公司业务之意愿及计画内容。二、是否发生
解散、下市(柜)、重大变更组织、资本、业务计画、财务及生产、对公司重要人员
、资产之安排或运用,或其他任何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之重大事项):
不适用。
23.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依股份买卖契约约定。
24.其他与并购相关之重大事项:
依股份买卖契约约定。
25.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26.并购交易中涉及利害关系董事资讯(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称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於实际或预计投资其他
参加并购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价格、是否参与并购公司之经营及其他投资条件
等情形)、其应回避或不回避理由、回避情形、赞成或反对并购决议之理由):
无。
27.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8.营运模式变更说明(注四):
不适用。
29.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注五):
过去一年:无。
预计未来一年内:向洛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有之八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9%股
权,收购价格为新台币105,000,000元。若有影响此阶段交易价金而产生所需支付或收取
或有价金,该或有价金之计算与收付,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30.资金来源(注五):
私募资金。
31.其他叙明事项(注六):
无。
注二、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
质有
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三: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之主要内容。
注四:倘涉营运模式变更,请於栏位叙明包括营业范围变更、产品线扩充/缩减、制程调
整、产业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营运架构调整事项。
注五:非属私募资金用以并购案件者,得填写不适用。
注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经国内、外主管机关(如:投审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垄断局
或其他单位)核准或许可者,应予叙明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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