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as82539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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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化身股市老师报明牌!台南法警狠捞533万
时间Sun Apr 28 19:17:32 2024
※ 引述《strlen (strlen)》之铭言:
: 1.分享自己的总经看法
: 2.分享自己解盘心得
: 3.分享产业趋势观察
: 4.分享个股看法
: 5.分享自己持股
: 6.开课教学总经知识产业分析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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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法 第82条
经营期货信托事业、期货经理事业、期货顾问事业或其他期货服务事业,
须经主管机关之许可并发给许可证照,始得营业。
112条第五项第五款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期货信托事业、期货经理事业、期货顾问事业或其他期货服务事业。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现在你甚至还可以跟金管会检举:
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7780
至於检举是否构成违法要件,那麽首先你必须举证出对方「营业」
举几个例子,110年度金诉字第42号。
"以优惠价每月新台币(下同)1,200元或原价1,500元之价格贩售台指期
「盘前规划」课程"
"收取学员付款至由其担任负责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以附表一编号1所示报名价格开设「当冲一日班」,另於108年不详时间起
至108年底止,在附表一所示等地点,以附表一编号2所示报名价格开设
「假日实战班」课程"
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 112 年度金上诉字第 3055 号刑事判决
这个判决也是呈现一种很常见的误区:
「那我去券商当营业员,我就可以开课教人收学费营业吗?」
只要你不是该券商期货顾问部,但你从事期货顾问收费的营业行为,只要被举证检举
"开设「选择权进阶班(每人收费新台币{下同}9,900元)」、
「操盘手养成班(每人收费66,000元,後调整为40,000元)」、
「全方位1对2培训班(每人收费75,000元,後调整为70,000元)」、
「全方位顶级培训班(每人收费100,000元,後调整为90,000元)」等
选择权交易教学课程"
"於108年3月起至109年6月止,则在台中市○○区○○街00号7楼之1、
台中市○○区○○路0段00号、新北市○○区○○路0段00号8楼之1、
新北市捷运顶溪站、永安市场站及景安站附近等处所内;
其授课按班别以一对一、一对二或团体教学等方式授课"
最後被查扣,由检察官举证:
"共向学员收取学费总计2,201,060元"
那这些学费最终还是会被列为不法所得而没收。
「那我在line上面创社团骗别人说我有顾问证照,让别人汇款让我代操就行了吧」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金诉字第 47 号刑事判决
这个判决就很典型的,诓骗说自己有证照,但代操期货亏损後跑路被告的案例。
拉回来:
: 1.分享自己的总经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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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已经很清楚违法要件是在於有收费的「期货顾问营业行为」
故6这个被曾经付钱,甚至单纯看到广告有明显违法事证去检举,
那麽你最终还是会被告,学费也会被没收。
相对地12345只要没有收费,基於检举人也难举证你有顾问收费营业事实。
只要你不要收费,那就不违法。
至於7本质上跟6一样。如果你是有考上期货分析师,并任职券商的期货顾问部门
担任分析师或研究员,公司也同意你开订阅会员,那才会相对没问题。
必须要注意的是,单纯你有证券投资分析人员(CSIA)证照是没有用的,
你还要待在金管会核可发许可证的公司或券商才能在合法的保护伞内。
不然被检举基本上就是等着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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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2.100.24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M.1714303054.A.B53.html
1F:推 tt333925 : 要赚钱,我只教你一招!棒康红茶店必赚!我不收学费 04/28 19:20
2F:推 strlen : 所以重点在於顾问营业行为?我分享知识算顾问吗? 04/28 21:12
3F:推 kids2224 : 这些没牌照或不在投顾的财经网红 都该检举 04/28 21:15
4F:→ imba789 : 诈骗集团都知道要做断点 04/28 21:23
5F:推 ProTrader : 被认定没收费的怎麽分享都没关系 04/28 21:29
6F:→ ProTrader : 反之 收费的都会有问题 当然可想办法找人头 04/28 21:31
7F:→ ProTrader : 合法公司执行特定业务才能合法收费 04/28 21:32
8F:→ ProTrader : 但我印象不要说出确定的价格 可规避刑责 04/28 21:33
9F:→ ProTrader : 例:多 超级多 欧印 观望.....之类的 04/28 21:35
10F:推 koubayo : 证券投资人员分析师执照感觉很难考@@ 04/28 21:40
11F:→ naifing : 那像kol放会限的分析内容要怎麽算 04/28 22:29
12F:→ naifing : 欸我漏看了7 www 04/28 22:31
13F:→ strlen : 另一个点是 这法规应该仅限台股?如果主题都美股 那 04/29 00:06
14F:→ strlen : 应该无法可管对吧! 04/29 00:06
你以为法律只有期货交易法吗?几个例子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金字第 59 号民事判决
这是一个典型开讲座宣称有AI人工智慧代操美股的多层次传销诈欺
尽管美股并非金管会所管辖,但你还是会违反银行法,比如说29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非银行不得经营收受存款、受托经理信托资金、
公众财产或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
基本上你只要涉及集资、代操、汇款买美股这条都会中。
这个案例也违反了多层次传销管理法18条不得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
台湾高等法院 106 年度金上重诉字第 35 号刑事判决
这也是同样的例子,你要常态的开课,那你不是自己开公司,就是委托像是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顾问有限公司来收学员钱,之後要谈分帐那必然会有学员
资料跟帐户。那就算你做美股/国外期货等非金管会管辖的海外卷商业务。
这个时候检察官就会以银行法作为诉讼标的,基本上躲不掉。
你也不可能要学生汇到海外帐户,这个第一关银行就会觉得有异而开始问买家,
甚至买家自己可能也会觉得怪怪的是不是诈骗。
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罪的部分若判处有罪,那你收入还是会归类为不法所得。
其他那种LINE群美股港股诈骗的就不说了,你可以自己去司法院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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