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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壹周刊》诽谤周星驰嫖妓 加倍赔款求和
时间Sat Oct 18 09:57:29 2008
《壹周刊》诽谤周星驰嫖妓 加倍赔款求和(附图)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0月17日 17:27 北京新浪网
艺人周星驰控告《壹周刊》及主编5年前刊登的报导,诽谤他在上海嫖妓,案件原
定今年6月在香港高院开审,但《壹周刊》提出大额赔款和解的要求,他最初认为
赔款不足而拒绝接受,直至对方将赔款加倍才接受。周星驰昨日(10月17日)透过
律师在高院宣读声明,重申任何影射他与该名女子有任何关系的指称,都是欠缺
理据及不成立的,正式替案件画上句号,惟赔款金额未有在庭上透露。
原告周星驰在公开声明中指,于2003年8月20日出版的第702期《壹周刊》,刊登
一篇诽谤他的报导。该期封面刊出一张他的大幅照片及《女友早机走 发廊妹接
力 周星驰套房有安全套》的标题,内页则刊印了一句:“周星驰在上海拍戏拍
得如火如荼……但本刊发现,星爷趁女友回港,即晚与发廊妹短聚”。
周星驰认为,上述报导、封面及内页句子,含有多句影射他在其女朋友离开後数
小时,即对女朋友不忠;又影射他在上海嫖妓及指他是不道德的人,因此对他构
成严重的诽谤及虚假指控,令他觉得极度愤怒、苦恼及尴尬。
周又指《壹周刊》的诽谤言词,其後更在该杂志的网站及其他媒体(包括壹传媒旗
下报纸《苹果日报》)刊载,进一步加剧对周星驰造成的损害及伤害,因此他兴讼
控告《壹周刊》的出版人及东主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该刊主编左少珍等被告诽谤。
周星驰在公开声明中表示,该酒店套房有两个分开的房间,而带该名女子入酒店套
房的是另外一名男子,而该男子是于晚饭後单独离开该套房及于凌晨3时後,才与
该女子回套房。周星驰并不知悉该女子在该套房内,也与她无任何形式的关连,任
何影射周与该女子有关系的报导,都是欠缺理据和不成立的。(俐俐/文)
http://news.sina.com/sinacn/502-104-103-107/2008-10-17/172761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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