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d0361411 (呆普森)
看板Starbucks
标题Re: [请益] 储干提离职
时间Tue May 1 13:26:20 2018
※ 引述《dkfsodfh (本喵)》之铭言:
: 想问问星巴克现役夥伴
: 自从面试上储备干部後做了快两个月
: 发现非常不喜欢这工作环境以及体制
: 是否能提离职呢?需要多久前提呢?
: 因先前报到时有签名几份同意书
: 其中一份里面有写到
: 「需提前一个月提离职」
: 希望能有现役夥伴帮忙解惑
: 或者也是应徵储干的夥伴是否有遇过呢?
: 谢谢感恩
特地去查了一下劳基法
第15条
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於届满三年後,劳工得终止契约。但应於
三十日前预告雇主。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
第16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所以如果原PO没有签甚麽卖身契之类的
只要10日前告知雇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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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tud0361411 (223.137.28.37), 05/01/2018 13:27:23
※ 编辑: stud0361411 (223.137.28.37), 05/01/2018 13:36:56
1F:推 nadoka : 签了同意书也一样可以 合约内容与劳基法抵触者无效 05/01 15:22
2F:→ HT2 : 错!依照原楼主的讲法,任职才将近两个月而已, 05/02 09:24
3F:→ HT2 : 大可今天提离职,明天走人,不需要十天XDD 05/02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