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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板规2-12的罚则是否应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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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9/11/2011 18:08:27 Sun
◆ 票选题目描述:
关於板规2-12未经允许即Po板之求救文或问卷文的处罚是否应做调整,
请各位板友提供意见:
◆投票结果:(共有 316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维持现行1个月水桶。 73 票 23.10% 23.10%
调整为14日。 20 票 6.33% 6.33%
调整为7日。 14 票 4.43% 4.43%
情节轻微者14日,严重者1个月。 148 票 46.84% 46.84%
情节轻微者7日,严重者14日。 61 票 19.3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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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使用者 linceass 的建议:
维持原状才有吓阻作用 不应因人而变
○使用者 whitehusky 的建议:
星海加油!!
○使用者 CoverMind 的建议:
轻微者应该7日 严重者应该1个月 毕竟严重者为蓄意
○使用者 fleeaaa 的建议:
不用改
○使用者 PPPGGG 的建议:
马米 我在这里._.\~/
马米 我在这里._.\~/
马米 我在这里._.\~/
○使用者 TheMidnight 的建议:
一个月,毫无问题,推1
○使用者 timeofeve 的建议:
1个月太长 我觉得刑期应该要缩短 但最好再附加劣退 不然对那些洗文章的来说
被桶根本不痛不痒
○使用者 ping1777 的建议:
胖子铁头征服世界
○使用者 omanorboyo 的建议:
T imba!!
○使用者 Attui 的建议:
徵台北新北市出没的女性碰友
徵LiquidHero的rp
徵Sen的rp
○使用者 jeffonett 的建议:
视情况而定比较好
○使用者 std94003 的建议:
有个惩罚范围比较好
○使用者 cutecrv 的建议:
水桶一个月实在太多,况且q妈对这个板一直都有贡献
○使用者 tattie 的建议:
不建议DE~~情节轻重每个人标准不一
到时候又得探讨何者为轻重,反而造成版主执行上之困难
○使用者 WayEau 的建议:
Timba!!
○使用者 loveN73 的建议:
oGsMC万岁!!!!!
○使用者 nickli00 的建议:
YO
○使用者 james1201 的建议:
没有
○使用者 c6643 的建议:
七天就够了,会犯的就是会犯,累犯重罚即可。
○使用者 Zero0910 的建议:
判的重才能让人学到教训
○使用者 panche 的建议:
以後鸣人犯错就可以改
等他当上火影吧
还有死神快点找到他爸爸好吗~~~
○使用者 JessicaAlba 的建议:
哥又来打酱油了
○使用者 vm4m06 的建议:
我建议如果要改版规 是第一次犯规则贴公告文警告发文者即犯规内容 先不用处
罚 同样的人犯第二次 就永久水桶不解释了 不然大版哪经的起乡民一个一个乱
○使用者 skiOMG 的建议:
不看板规还用讲吗 一个月照旧阿 管你是TESL选手还是GSLcodeS都一样啦
更何况还家属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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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316 票
1F:→ gerrod314:Timba 09/11 19:03
2F:→ hsiang53060:投票也可以战喔... 09/11 19:13
3F:推 Dalembert:情节轻微跟严重总觉得将来认定上会有纠纷. 09/11 19:16
4F:→ Nurvay:没办法 人类总会选不轻不重的处罚 避免自己以後触犯 09/1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