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
看板Stall
标题Re: 要申请台北市的摊贩许可证真困难....
时间Fri Nov 17 13:31:50 2006
※ 引述《shadown (拉拉)》之铭言:
: 申请人应备证件:
: 一、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择1提出):
: 1.民国73年以前曾为摊贩之具体证明且年满50岁无其他收入家庭赖其生活者。
: 2.身心障碍者手册影本1份。
: 3.低收入户卡影本1份。
: 二、最近3个月内半身1寸照片2张。
: 三、申请饮食摊加附公立医院合格体检表1份(含胸部X光及A肝检查)。
: 四、设摊地点涉及私人土地应检附使用同意书。(附地价税缴费证明,以证明所有权人)
: 五、列管临时集中场应附自理组织同意书。
: 台北市摊贩管理规则第5条第3项订有明文,本市原持有本府核发摊贩营业许可
: 证之有证摊贩计有2361名....
: 在网路上看到的...看样子想申请成为合法的摊贩真的是
: 很困难的一件事...总觉得那个规定不是很合理,只有老
: 年人跟残障人士才能申请...难怪大家都只能跑警察..XD
摊贩不是政府希望人民从事的行业
早期就把它视为城市毒瘤 环境杀手
政府不喜欢它 但却又需要它
因为它可以弥补社会福利不足的部分
从上述申请资格可以看出 政府只允许那些需要社福帮助的人设立摊贩
然而社会福利这个概念 诸如老人年金、残障补助等等东西 都是後期台湾才出现的
而摊贩法规也很久没有修改、更动了
我想 可能是因为像夜市这种地方被塑造成观光产业 还有利可图吧!
总之 从以前到现在 政府对摊贩都是睁只眼闭只眼的
而政府鼓励中小企业产生 鼓励创业 一方面也是可以减少社会补助
像计程车、摊贩、小店舖个体户
这种超时工作的人力 要是都当成员工 都适用劳基法 会花很多金钱
可是当自营业者自己剥削自己的时候 就没有这种困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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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69.228
※ 编辑: tatame 来自: 218.168.69.228 (11/17 13:32)
1F:→ tatame:文中的早期和以前 是指两蒋时代 11/17 13:33
2F:推 elenore:XD 11/21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