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derjay (holy shit)
看板Stall
标题一千二起跳 设备全没收 违法设摊 七月起重罚
时间Thu Jan 12 06:06:46 2006
黄如萍/台北报导交通部及内政部警政署昨日决定配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修正,七月起,重罚未合法取得设置申请的摊贩,杜绝人情或利益考量,且罚锾一律提高自一千两百元起跳,并得没入摊架设备。
警政单位评估,固定在每一地点摆设摊位贩卖的民众因属累犯,未来将无法再凭侥幸或与地区员警良好关系来逃避罚单,成为新法修正後最易接到罚锾一群。
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於摊贩的处罚分为「在公告禁止设摊处违法设摊」及「未经许可设摊」两项,前者处罚较重,违者处台币一千两百元至两千四百元的罚锾,并得没入摊架设备;後者只处三百元至六百元罚锾,员警援用法条的裁量空间大。
而且,现行处罚条例未明确规范劝导单的使用方式,有些基层员警不忍对摊贩处分,常会以劝导单取代举发单,导致部分民众认为员警取缔不公、故意放水或收受贿赂等,违规摊贩妨碍交通、市区景观情形屡见不鲜,摊贩人数也不断攀升。
根据经济部统计,国内合法登记摊贩人数约三十万,但仅占国内摊贩五分之一,即国内摊贩总数可能高达一五○万,其中一二○万为违法营业。
交通部及警政单位昨日达成共识,未来民众只要未合法申设摊贩,即一律援用处罚条例第八十二条,罚锾一千两百元至两千四百元,并没入摊架设备。
员警对於摊贩的取缔方式及劝导单开立也将明订,劝导单内容采正面表列,且必须列管;如果员警开出的劝导单非正面表列项目,员警必须述明事实及理由,减少员警的自主裁量空间。
警政单位指出,未来劝导单执行范围以派出所为界,固定於一个地方设摊的摊贩,员警第一次可只开立劝导单,第二次、第三次後还是开劝导单,就说不过去了。
前几天新闻看到的消息...好惨...大家有什麽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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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pecialmm:那请问合法设摊的地点在那里??怎麽看ㄚ??我即将要摆摊耶 01/12 16:13
2F:推 eana:有一种又要有一堆辛苦钱的人失业了 01/12 20:12
3F:推 alan0909:请问有人知道侨生(外国学生)违规设摊的相关法规吗? 01/12 23:36
4F:推 clank:吼~警察以为跑警察的摊贩都是赚很多的喔 01/13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