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8922090 (小歇中...嘘!!)
看板Stall
标题Re: [建议] 想要批烟火去摆摊的朋友注意了
时间01/26/2005 23:48:40 Wed
今天新闻有报~~
中天还是东森的样子
好像被罚是要30万
详情我就不清楚了
※ 引述《ss21192119 (小雅)》之铭言:
: 我在一个贩卖鞭炮的网站上看到的
: 爆竹烟火条例--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订定发布
: 爆竹烟火管理条例中有所谓之管制量、即爆竹烟火含包装,不得超过25公斤,而""未超过25公斤者不受爆竹烟火管理条例有关贩卖和储存之限制""。
: 另如果超过此25公斤以上为管制量。
: 故爆竹烟火在"陈列贩售"时应注意现场陈列商品总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
: 所以当您有遵守上列法规时就不用担心会被""消防人员""...强制没收烟火喔。
: 当然您所购买的烟火一定要有合法认证的。
: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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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运‧钞人‧杂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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