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erlay (mader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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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台湾EBAY大咖"la.3"被人公干假卡事件
时间Mon Oct 2 15:13:31 2006
可是就如同受害者所言,商家是有抽成的吧?
那责任应该要先落在商家身上,商家也必须先和寄卖者约定好权利义务
在买家权益受损时,应先将损失赔偿给买家
再回过头来和寄卖者处理所受的赔偿补偿才对吧?
赚抽成却不需负任何责任,这样不是太好赚了?
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如果药头被警察抓到却说:那些我不知道是毒品
我只是被委托来这卖这些东西的,请你们找我的委托人
是不是真的知情,到这个地步已经很难举证了
不是要引起笔战,只是觉得卖家应该要展现更积极主动的态度
另外买家的信是否会被收到,这就是电子邮件的缺点,永远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真的收到
可能是系统的问题,自己电脑的问题或是买家最担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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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9.1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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