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站内Sportcenter
标题Re: [罢免板主] MLB 板
时间Tue Oct 1 00:36:43 2013
裁定:
本罢免案业於「09/30/2013 15:56:01 Mon」期满由系统自行关闭。
经审核,
未符合罢免组规
#1Bhqpmr_ (Sportcenter)「四-1) 罢免案成立标准」规定,
裁定本罢免案不成立。
====
补充:
原裁定之「说明三」中部分数字计算有误,
以修正後之版本为准。
为资区别,
修正部分以红字标示。
====
说明:
一、
本罢免案业於「09/30/2013 15:56:01 Mon」届满两周投票期限,
由系统自行关闭,
感谢该板板友於行使网路公民权的过程里充分相互尊重。
二、
依罢免组规
#1Bhqpmr_ (Sportcenter)「三-4) 使用者参与罢免表决」规定:
「选择Y者一律限填『赞成罢免』四字、
选择N者一律限填『反对罢免』四字,
方为有效票。」,
其余均为无效票。
依前开规定经清点後,
选择Y者无效票如下(为避免复述无效票之立场,隐去其文字):
27.farst
85.rex9999
97.bztfir
173.syuemei
总计选择Y者
190票,其中有效票186票。
选择N者无效票如下(为避免复述无效票之立场,隐去其文字):
3.Xk
8.Sunrise2516
9.EE1
15.porten812
26.abc0922001
49.foreverkn
57.icelocker
95.susujojo
111.tlchen
112.kaojet
132.kill90206
152.TSbb
154.mydreamcome
155.bandongo
164.roverchi
166.typhoonnat
167.Aslann
170.chsh410862
总计选择N者
184票,其中有效票166票。
三、
本案
总投票数为
374票。
有效「赞成罢免」票数占总投票数约
49.73%,
「赞成罢免」较「反对罢免」票数高出20票。
依罢免组规
#1Bhqpmr_ (Sportcenter)「四-1) 罢免案成立标准」规定:
「有效『赞成罢免』票数占总投票数60%或以上、
且『赞成罢免』较『反对罢免』票数高出25票或以上,
该罢免案成立,
否则该罢免案不成立。」,
本罢免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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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171.231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114.45.171.231 (10/01 00:42)
※ Homura:转录至看板 MLB 10/01 01:01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114.45.171.231 (10/01 08:02)
1F:推 EE1:原来限填『反对罢免』四字真的只能写四个字..後面加理由变无效 10/08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