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站内Sportcenter
标题国家体育场 群组内看板板主 罢免办法 条文解释
时间Thu May 24 13:08:39 2012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在#1Fjy8cxI (Sportcenter) 公告的第1点里,
: 就已经说过这个罢免提案的审核需要「沟通与思考的时间」,
: 而且「组务目前还没有做出最後决定」。
: 现在还没有发布裁定的主要原因是我还在等群组长对条文文义的解释,
: 任何多余的推测都是没有必要的,
: 在网路之外每个人都还有自己的生活要过,
: 目前也没有一刻都耽误不得的紧急状况,
: 既然组务这边已经了解并受理了,就会处理到最後,
: 请各位稍安勿躁。
: 另外,再次请各位注意进板画面最底下三行。
: 在这篇公告发布的时间点以後所有涉及人身攻击的用语都将以水桶处置,
: 我会严格执行。
本文为解释组规
#1Bhqpmr_ (Sportcenter)中条文三-2-a,
关於小组长审核罢免案之「审核内容」之权限与范围。
该条文明订,
罢免案中小组长负责审核之内容为:
1. 一位主提案人、四位联名提案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规定之资格
2. 是否依照组规2-2-2-3「罢免板主提案范例」之格式填写
3. 罢免理由是否有滥用罢免机制情事
同时,
相对於这些明订的审核事项,
亦有「为避免过度限制使用者网路公民权,
小组长原则上仅进行形式上的程序审核」之明文。
关於小组长必须审核的前三点,
其中,
第一点,字面上非常清楚,无需多做解释。
第二点,字面上非常清楚,无需多做解释。
第三点,为本办法中明订小组长必须审核之内容,
而何谓「滥用」,亦为罢免案中,小组长较具裁量空间的地方,
惟其裁量标准仍须受公众评价,并受群组长监督。
至於「原则上仅进行形式上审核」之明文规定,
立法理由是避免小组长对罢免理由、内容有意见时,据以否决,
换句话说,
是要保障「与小组长意见、立场不同者」仍有依一定程序提出罢免、不受阻挠的空间。
这里的「一定程序」,当然就是符合前三点。
本案我没有详细阅览,事实上也还不到我要详读每个文件的阶段,
但依照长年经验、以及快速浏览了前面一些讨论,
队板、球星板等性质确实较一般看板特殊,
因为一般看板可没有看似本质上要与其他看板对立的状况,
队板、球星板却有。
因此若小组长将此点考量在罢免机制是否受到滥用中,
是符合本罢免办法的。
至於本办法三-2-a中有
「为避免『过度』限制使用者网路公民权」、
「小组长『原则上』仅进行形式上的程序审核」等双引号中之文字,
代表在立法时,
我希望在网路公民权上做一点突破、但并没有要彻底颠覆本站管理体制,
所以我藉由双引号中的文字很诚实地告诉各位:
1. 「适度」(而非过度)限制网路公民权在目前是不得不然之事,
2. 万一有超过预期的状况,小组长有特例介入更多实质审核之可能性
不过,
这与本案无关,
仅在此作为对各位的提醒。
因为,
本案目前看起来并没有动用到这两个双引号内的意涵。
依照前面的解释,
审核罢免是否受到滥用(尤其是迷文化中敌对性较高的队板、球星板),
是属於条文原本就规定必须做的事情,
而非突破原则,进行比明文规定的前三点更多的实质审核。
本文视同国家体育场组规,
日後国家体育场内各群组涉及类似争议之罢免案,
概循本文解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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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35.148
本文视同组规,不开放推文讨论。
有任何意见者,请另文另标题提出建言。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163.29.35.148 (05/24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