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标题[转录]关於未定谳案件执行上限
时间Sun Aug 28 16:35:21 2011
※ [本文转录自 mousepad 信箱]
作者: wpd (??)
标题: 关於未定谳案件执行上限
时间: Sun Aug 28 01:39:57 2011
拟定为21天 ??
太夸张了吧
有的水桶桶7天 15天
等不到21天早就出桶了 损失的发言权力要谁来赔??
若版主故意打个太极 每次都装忙摸个两三天才来回覆一次怎麽办???
根本就应该在接受审理後即刻搁置水桶
待申诉定案後 在补足剩余天数
例如 水桶15天
第0天无反映
满1天後申诉
满3天後接受审理 此时应通知版主先行解桶
满4天後解桶 (假设因版主上站时间差而有延迟)
则要算是已服满4天
若最後维持15天原判 则再择日补罚11天
若於审理过程中该使用者再被该版判下新的水桶
一案归一案 第二案的水桶直接执行 (除非又来申诉 且获上诉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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