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新增板主]Baseball板
时间Wed Jun 22 09:36:59 2011
※ 引述《pppp1111 (皇后的贞操)》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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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程序吧,
: 6/17 00:00 当选
: 6/17 02:34 新公告
: 6/17 04:10 编辑公告
6/17 12:05 原板主提出新增板主的申请
: 6/18 07:43 开始审查,开放回文质询当选人..................
这里漏了原板主提出申请的时间,虽然组务认为不影响下面的论述
不过还是补充一下
: "法律不溯既往原则" ==> 是不能立法通过新的法律来规范以前的行为喔.
: 当选在先,审查在後,新的审查组规并不能用在这次选举上.
Wrong.
这是很常见的误解,请参考大法官解释第 584 号
再者
组务本有任免板主的权限
无论是投票、现任板主推荐、或是无板主之板面以连署方式产生人选
基本上都只是取得「申请担任板主」的资格
(请参考 z-2-2-1-2)
组务本来就有审查该当选人、被推荐人、连署通过人是否适合担任板主的权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若是组务无权於选举、推荐或是连署机流程结束之後审查当选人
系统直接设定投票或是连署後自动设定新任板主即可
或是让现任板主直接在板面上设定新任板主人选
何须再经由组务来设定新任板主?
设定组规,只是将「审查方式」及相关处理方式明文条列,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请使用者避免提出其他不必要且无益於审查的猜测
: 选前不审查,民意已产生,而且是压倒性的胜利,
: 若选後,小组长认为该重选,那事前审查不力,小组长应该要下台负责吧.
各板板主举办选举,并不需要徵求组务的同意
甚至也没有告知组务的义务
请问组务是否有义务每天巡视各板,并且主动审查每个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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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编辑: RJJ 来自: 140.113.209.4 (06/22 10:17)
1F:推 littlesheepy:推 06/22 12:29
2F:推 korking52013:我也推 没关系 既然是必要程序那就跟着程序走 06/22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