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棒球群组公告] 组规 Ver.2011
时间Sat Jun 4 02:22:56 2011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劣文相关规范:
: 二、板规中所明订应以劣文处份的行为
: 必须於客观上比该板规定的水桶三个月以上的犯行为重
: 亦即若该板板规中该行为水桶七天,则不得同时给予劣退处份
有很多人针对此点提出疑问,在此更进一步的说明目前的设定:
如果某个板板规里,所规定最重的水桶期限为三十天
则该板不能有其他的板规裁罚为劣退
也就是说,板规里要放劣退的条文时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要有很明确的劣退标准
二、该板板规里要有很明确的一条线
==> 某个程度的犯行会被判罚三个月的水桶
==> 该程度
以上的犯行才有可能被判罚劣退
这里的标准,适用於「累犯」或是「多罪合并判罚」条款
也就是说,若某人发表文章
一、触犯板规,同时为累犯
或是
二、同时触犯了数条板规
且板规里要有针对「累犯」或是「多罪合并判罚」的水桶期限及劣退的明文规定
则若因此被判三个月
以上的水桶处份,则板主可依板规同时给予劣退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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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这是目前的初稿
所以有任何意见可以提出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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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编辑: RJJ 来自: 140.113.209.4 (06/04 02:31)
1F:→ yetalee:我想请问如果原本就没有明定板规 仅在明显闹板时进行劣退 06/06 00:08
2F:→ yetalee:我是否可以单纯针对劣退这个项目订定板规就好 06/06 00:09
3F:→ RJJ:请再详述你的问题。没有明定板规是什麽意思? 06/06 15:58
4F:→ yetalee:目前管理的板从来没有订过板规 06/06 22:59
※ 编辑: RJJ 来自: 140.113.209.4 (06/16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