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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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Hoplite小组长扣押上任权
时间Thu May 5 09:42:55 2011
裁定:Z当选人应承诺在就任板主後不再有任意评论他板事务的行为,
完成前述宣誓行为後,
小组长即应授予板主权力
(宣誓之内容应比照本裁定第一行
形式不拘
但若Z当选人拒绝宣誓
小组长得於本裁定张贴七日後宣告其当选资格失效
板主缺额应以重新选举产生、Z当选人不得再列为候选人)
该板讨论他板事务的风气
板主仍应进行一定的管制
若该板着重於讨论他板事务导致不必要的冲突
小组长有权对板主失职部分进行惩处
但应以届时的具体失职事项惩处
除非该当选人确实有极度不适任的纪录
否则不宜以拒绝任命作为预防冲突的手段
说明:
一、板主任命权之解释
首先要说明,本申诉标题中之「上任权」,於PTT并不存在。
而依站规,板主之任免,原属小组长独享之权力,
但在看板与使用者不断增加後,
小组长单独行使此权力、逐一遴选所辖上百个板的每一位板主,
显然不太可能,因此衍生许多做法。
例如由即将卸任的板主提出继任人选,
例如使用者票选出板主、小组长依选举结果任命,
後者为目前中型以上看板新板主遴选常态。
我对後者的认知是,
小组长或基於看板自治、或基於尊重看板文化、或基於省事,
所释放出来给使用者共享的权力。
但就黑底白字站规中而言,
这些释放出来共享的权力是无法超越小组长的板主任免权与裁量权的。
因此就黑底白字的站规而言,
至少在目前,唯一节制小组长权力的方式,
是上级管理者以其更高权力,
从小组长权力行使之目的、手段及其效果等方面检视是否过当。
二、本次争议之认定
本次争议是由於民选的Z板主候选人在当选後,
H小组长提出两项先决条件作为行使任命权的前提。
主要争议点有两个:
1. 小组长可否在选後,以其任免权拒绝任命民选板主?
依照第一大段,
小组长有权在选後、任命新板主前,对当选人进行再检视。
这完全不是事前或事後审查的问题,
因为即使已经进行过事前审查的候选人名单、选後才发现其他不适任事项,
小组长仍随时有以具体理由不任命当选人之权。
此处留下两个关键字:「不适任」、「具体理由」,
容後讨论。
2. 小组长行使任免权之过程
本次选举由H小组长亲自制定选举规则(文章代码(AID):
#1DdNRscx (NBAEasyChat)),
视同H小组长已经透过亲自其制定的选举规则,
将他打算如何行使任免权、如何行使裁量权,
公告周知。
从该规则中有
「若有在运动群组担任板主且留下不良记录者,组务将行始站规授予之板主任命权」
的文字看来,
小组长明确指出他於选後才要行使任免权,
并且可视为他在本次选举所让渡与分享给使用者的权力,位阶低於他的任免权。
此点直到选举结束为止,并没有任何使用者提出异议。
因此「担任板主且留下不良记录」之内涵,
加上前面留下的「不适任」与「具体理由」两个关键字,
成为小组长行使权力之方式是否合宜的主要判准。
小组长於选後列举Z当选人过往文章作为可能「不适任」的「具体理由」,
要求Z当选人应承诺不再有评论他板事务的行为,
其後并要求应对该板内评论他板事务之其他使用者加以节制。
Z当选人则以「总板、子板」关系回应相关文章并非「他板」事务,
并要求应由组规规范「後」,才能对所有看板一体适用。
其後小组长正式拒绝Z当选人上任。
3. 其他
除以上两主要争议点之外,
还有几项争论,
虽不影响本裁定,
但仍在此一并回覆:
a. s临时板主个人昵称、H小组长何以任命其担任临时板主的争议
b. H小组长回应个人昵称的争议。
前者,由於事後看来s君担任临时板主的时候并没有极具争议事项发生,
因此在此仅要求小组长未来任命临时板主时以应谨慎,
避免引起争议。
後者,小组长权力已经很大,
虽然也不是说就该因此任人笑骂,
但仍因此应避免於执行权力的同时回应无关业务内容的言论。
三、裁定结果
1. Z当选人应承诺就任板主後,不再有任意评论他板事务之行为,
完成前述宣誓行为後,小组长即应予就任
2. 该板讨论他板事务的风气
板主仍应进行一定的管制
若该板着重於讨论他板事务导致不必要的冲突
小组长有权对板主失职部分进行惩处
但应以届时的具体失职事项惩处
除非该当选人确实有极度不适任的纪录
否则不宜以拒绝任命作为预防冲突的手段
说明a. 当选人承诺自己不评论他板事务的部份:
由於板主的身份与权力均较一般使用者特殊,
要求其承诺不发表可能造成看板间紧张的言论,始授予权力,
属於适当合理的要求。
过去国家体育场也曾以报到、承诺某些条件作为就任前提,
或者小组长权宜先行设定板主的同时要求板主必须承诺某些事项、
否则事後仍可能撤销板主资格。
这些要求与承诺的过程,
我视为新任板主报到时,某种形式的「宣誓」。
这些要求则是由小组长视该板主的不同情况进行规范。
於现实生活中当选者也是必须经过一定宣誓程序才能就职的。
只是,除非其人有具体纪录,
足以指出即使经过宣誓也无法获得小组长信任,
否则应避免以撤销资格、直接由得票较低者递补的裁量。
说明b. 当选人承诺管制板友评论他板事务的部份,与「他板事务」之认定的部份
小组长另外要求Z当选人宣誓承诺其就任後管制板友评论他板事务。
我同意的部份是:
任一看板均应避免将讨论主题转为讨论「其他看板事务」。
不尽同意的部份是:
以Z当选人的竞选政见而言,看不出来他一定会纵容该板变成讨论其他看板事务的空间,
以致於需要动用拒绝其上任的方式进行预防。
使用者对於任一看板行政裁量之评论,
我一向主张应该由该板自行吸收、在看板上提供对自己板内事务适当的公共讨论空间。
但由於NBA讨论气氛激烈,
仍建议循正常申诉或检举管道至组务板发表为宜。
同时,小组长提及「不使当事人产生不愉快」的要求,
虽然立意良善,
但似乎太难定义与实践,
不适宜作为就任之前提。
不过,Z当选人主张的「总板、子板」论亦不成立,
他板事务就是他板事务,
是否因为放任评论他板事务,造成不必要的紧张、对立、冲突,
应由小组长认定。
因此,若Z当选人就任後,
该板若有具体事件造成看板间对立、冲突与混乱,
而该板板主放任、纵容或处理不当者,
使用者当然可以检举、小组长也当然可以持具体理由限制甚至解除其板主权限。
就站规来说,板主的权力其实已经很大,小组长的权力当然也很大,
就PTT的经营模式来说短期内也不像要走向完全民选的网路公民社会,
所以板主与小组长在权力的使用上更应谨慎与谦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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