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站内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 针对jersey板看板版务
时间Fri Nov 19 01:47:01 2010
判决:
1. jersey板「本次」申请之新板主
应经由合乎一般认知之民主程序
重新选举产生
请板主群重新徵求候选人并办理选举
实际执行方式
若J小组长於
#1CqQYQ9k判决中有规定者,从J小组长之规定
若J小组长於
#1CqQYQ9k判决中无规定者,向J小组长公开报备後即可进行
若J小组长於
#1CqQYQ9k判决中有规定但有窒碍难行之处,
目前仍有无法解决之明确事实者,
小组长应立即於组务板公告修正。
原候选人若愿意继续参选
免重新报名
直接为候选人之一
2. 新任板主产生後
含续任板主在内之全体板主名单
应对板友宣誓「任内绝不从事任何营利/非营利之交易、代买/卖/相关手续费
或其他类似行为」
3. 小组长於处理争议案件时
应明确认知发言之权力与责任
除非必要
尤应严格避免对申诉中之案件
在组务板外进行指示与发言
4. 小组长处理申诉案件
以14日内处理为原则
若延後应以回文或推文告知当事人
5. 本案处理至群组长层级终结
====
理由:
1.a.
经查本案於9/29之
#1CejAm_w中首次提出
J小组长於10/11之
#1CiYTND2中开始处理
因此10/11为我认知J小组长之受理时间
J小组长於10/20之
#1ClSMN88中
明示「若经合理民意选出新任板主,也请等到本案件处理完毕再行提案」
J小组长於11/04
对该案进行小组长层级判决
「理论上」
於10/11至11/04间
N板主作为受申诉对象所举行之任何板主徵求、提名、新板主申请
J小组长有绝对权力直接裁定为无效
否则
若J小组长最後裁定N板主违规撤职
将如何认定新板主上任的正当性?
然而「实际上」
J小组长亦於10/21 00:47在「jersey板」之
#1Cl5uPPy中
推文明示「如果是要替换旧有板主群的话,建议还是要有投票民意基础」
至此
我认知J小组长接受了在10/21 00:47以前
N板主对於新板主遴选过程之一切处理
用词既为「建议」
则难谓具有强制力
换言之
J小组长离开组务板裁判位置
至jersey板内发表不具拘束力之「建议」
一方面放弃了「否决10/11至11/04间N板主举行之板主遴选」之权力
一方面承认了N板主至10/21 00:47为止处理板主遴选之合法效力
并且对10/21 00:47之後该板板主产生方式未有任何强制要求
N板主从J小组长建议
於10/31举行新板主投票、为期五日、理论上应於11/05/2010 17:11:19 Fri结束
综上所述
该选举若顺利举行完毕
应为有效
但由於J小组长於Thu Nov 4 02:23:19 2010小组长层级判决中
裁定「1.球衣版即刻暂停现行板主投票,并重新进行新板主徵选工作」
N板主并於「Thu Nov 4 11:42:22 2010」於jersey板公告停止投票
该选举既然未能依照选举公告完成
则必须视为无效
1.b.
请现任板主群重新徵选候选人
徵选期限、方式
选举期限、方式
若J小组长於
#1CqQYQ9k判决中有规定者,从J小组长之规定
若J小组长於
#1CqQYQ9k判决中无规定者,向J小组长公开报备後即可进行
若J小组长於
#1CqQYQ9k判决中有规定但有窒碍难行之处,
目前仍有无法解决之明确事实者,
小组长应立即於组务板公告修正。
1.c.
由於申诉程序终止选举影响候选人与选举人权益
组务在此向候选人与全体选举人致歉
原候选人若有意继续参加选举者
应免报名
直接为新选举之候选人之一
2.
N板主申诉之内容虽未包含此部份
然而此点既为争议起点
为避免日後重蹈覆辙
亦提供国家体育场日後若有类似争议时之判例与处理标准
必须处理此一部份
PTT上有部分看板确实存在各式营利/非营利的交易/交换行为
但任何涉及现金对价的交易行为
无论为营利行为与否
确实都可能伴随争议
因此我考量这件事的时候
并不考量之前各方争论的「是否属於营利」
而是各式营利/非营利的交易/交换行为可能产生的争议
以及这种争议与板主身份的关系
板规是避免争议的第一层消极防范者(例如,怎样的交易可以贴文,违者禁止张贴)
板主是避免争议的第一层积极防范者
同时板主并依站规
拥有前述板规制定权
因此
参与上述交易的行为人
与板主这个身份显然无法相容
否则防范交易争议作用的公权力将斲丧殆尽
为维护站方赋予板主之公权力超然独立、与广大jersey板使用者之基本权利
新板主名单呈交前不受理板主名单异动
新板主名单(含续任板主)应符合本判决之相容性原则
并应於选举结果产生後
於jersey板公开承诺「任内绝不从事任何营利/非营利之交易、代买/卖/相关手续费
或其他类似行为」
小组长始得受理该板主就任申请
拒绝者、或就任後有违上述承诺者
小组长得直接撤除其职务
3. 小组长应认知身为组务人员无可抛弃之责任
对有争议之申诉案件尤应尽可能於组务板中进行
并尽可能维持一致性
以确保案件处理单纯化
并使板主群、使用者得以合理预期与遵循
4. 虽本群组业已废除申诉案件两周内处理完毕之明文规定
将之转为原则性之规范
然自该案9/29提出起J小组长将近两周才开始处理、超过四周之处理才进行裁定
显有延宕情事
我了解本案相当复杂
但日後仍应尽可能以14日内处理完毕为原则
若延後应以回文或推文告知当事人
5. 本案依新站规
若上诉至群组长位阶获得受理
以群组长位阶之裁判为终局裁判
当事人应即依本判决处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45.128
修改部分错字
并补充说明交易相关内容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61.224.45.128 (11/19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