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ers (落入凡间的精灵)
标题[转录]Re: 判决
时间Wed Nov 17 03:33:30 2010
※ [本文转录自 devers 信箱]
作者: qq00212369 (@@)
标题: Re: 判决
时间: Wed Nov 17 03:06:36 2010
版主之间不是都会MSN吗?
他们都没回信
这时间点 应该也睡了
话说 我已经在板上超过 200篇文章 = =
第一次被水桶 感性XD
※ 引述《devers (落入凡间的精灵)》之铭言:
: 我刚刚请你把我的判决跟其他两位版主讲
: 其他两位版主怎麽说?
: ※ 引述《qq00212369 (@@)》之铭言:
: : 我当然知道你不是版主!
: : 我是说以废文 来当 引战或是蓄意的挑衅的话
: : 那就是真的很强为所难
: : 如果我那个推文有真正引战的话
: : 其他两位版主那时间都有在管板
: : 为何他没水桶我
: : 我当然知道你要说引用板规 版主客观判定
: : 更何况当时PO的那篇文章
: : 前面 (AID): #1CuGZLuz 文章代码(AID): #1CuOFcGk
: : 都已经说明 还要po一篇文章来讨论?
: : 在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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