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ao (Simao)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 jersey板Nihplods利用看板营利
时间Fri Oct 15 13:32:09 2010
※ 引述《Nihplod (黄米奇)》之铭言:
: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 : 其实球衣版的状况还蛮让我疑惑的,毕竟这样的疑问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 : 所以这边要请以下相关人士回覆下列问题。
: : 请板主Nihplod回应的是:
: : 1. 请说明自身是否有藉由学术性讨论版面进行公开营利的使用。
: 想请问一下营利的定义?在合购版提供所谓代购 代买 的代买费算是营利吗?
符合「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要件之网路拍卖
卖家,并非一定要办理营业登记(税籍登记),因为依据财政部的规定,为了维持租税公
平性,网路拍卖卖家的课税标准必须比照实体商店(小规模营业人),依据现行一般营业
人课税标准,
每月销售额如果未达新台币(以下同)6万元者,是不须课徵营业税的,而网路拍卖卖家
的销售额是透过网路交易而来,交易资料明确,所以,如果网路拍卖卖家每个月在拍卖网
站销售额未达到6万元者,暂时可免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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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的立场没有达到6万元,是不用缴税啦,但这只是暂时免办理税籍登记
没有人说不到六万就不算营利,法条也很清楚这还是营利的行为
六万元只是要不要缴税的门槛而已
"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
这个不需要麻烦到法务来解释吧,有营利目的不一定要缴税但是不代表他就不算营利
Nihplod板主是否有营利目的,我想6016篇的文章里面非常清楚
当然你可以拿代买板来档,那请Nihplod去跟站方检举代买板有哪些帐号构成营利
不要拿来这边模糊自身营利的焦点,至於合购板就不用说,请看板规
1.营利性合购
a.合购发起人为物品卖方
b.禁止同时发文於代买板与合购板,违者视同卖家自徵。
c.直销物品
d.合购过程中有利用合购牟利之嫌疑
a你可以勉强通过啦,d以你说过的话绝对过不了
另外Nihplod的签名档
【板主:Nihplod/scooterwife】 球衣版比亚丁城还难打 看板《jersey》
《ID昵称》Nihplod (黄米奇) 《经济状况》小康
《登入次数》3261 次 《有效文章》989 篇 (劣: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进信件还没看
《上次上站》10/15/2010 11:03:56 Fri 《上次故乡》123.193.76.123
《 五子棋 》 3 胜 3 败 0 和 《象棋战绩》 1 胜 0 败 0 和
http://tw.user.bid.yahoo.com/tw/user/netiiry
Nihplod的签名档连结
也很清楚的显示他有"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
到底有没有营利应该没什麽好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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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151.64.108
※ 编辑: Simao 来自: 211.151.64.108 (10/15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