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plite (票爷是民主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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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来函照登(代 kobesuck,NBA 板)
时间Mon Oct 11 22:34:34 2010
※ 引述《dOodoOhOw ()》之铭言:
来函照登:
kobesuck提出的论点是他只是引述俚语,
但「不要脸」一词已经构成很明显的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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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要脸的下一句是天下无敌
天下无敌跟老狐狸哪个才叫人身攻击??
小组长可以去看那篇公告
是因为他自己推文也讲到老狐狸被检举才改判
这样的双重标准真的很离谱
这个版主很明显的不适任
是否为引述与是否触犯板规并不冲突,
所以他的case是一定会进桶的。
「老狐狸」的原判决是水桶,
在大量版众提出抗议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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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嘘到XX不是大量板众提出抗议??
还是不同立场的板众提出的抗议无效
相同立场的板众提出的抗议才是抗议??
摆明是滥用权力公报私仇
嘘到XX是小众
嘘到X4才是大众
从包含教育部辞典跟文章中使用方式等等再次对老狐狸一词做了确认,
并没有任何严重到足以构成人身攻击的解释或是联想;
後另有使用者提出反对意见以及其他定义,
但与我查到的定义除了用词上的些微差距之外并无明显不同,
例如:「狡诈」vs.「狡猾」之类,
所以初次改判为解除水桶後便没有再做其他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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