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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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WorldCup板san70168板主惩处结果
时间Sun Jun 27 23:03:54 2010
★Bird 多谢组长判决我毫无怨言对於整个PTT讨论风气只是比你还灰心 [06/27/2010 22:36:35]
★Bird 今日的错误,由自己承担,但讨论风气一天没改善,我势必反抗 [06/27/2010 22:38:32]
★Bird 我之後也不会再上PTT这种过度尺度开放言论自由讨论版~谢谢! [06/27/2010 22:42:53]
★Bird 前因後果从来不认为自己锁的推文是错误行举~打扰了先行告退 [06/27/2010 22:44:03]
★Bird 最後一句话,乡民讨论风气一天没改善,我势必歧视他们,没必要 [06/27/2010 23:00:59]
★Bird 没必要对他们尊重这是我所坚持的立场也是我为何开分身歧骂 [06/27/2010 23:02:16]
★Bird 我并没有不服的心态,只是恨台湾人不争气,整天过度言论辱骂 [06/27/2010 23:03:42]
★Bird 台湾人自己过度自傲态度骂其他国家,这也是我看不起台湾人~ [06/27/2010 23:05:58]
★Bird 打扰了~多谢给予的处罚,经过两天考虑时间後~仍不胜任板务 [06/27/2010 23:08:06]
如果这就是当事人的辩解的话,那真的没啥好谈的、、、这真的是对牛弹琴
我灰心的是你的反应啊先生、、、这一周你有意见也不讲,你当其他人是空气喔?
这几句传讯是我这一周以来唯一收到的你的回应,你要我怎麽做事?
你的立场我一向尊重,所以我不会说你锁推文的举动是对或错
但是随便公告个禁止推文,随即施行,真的当看板是你家就对了喔?
连调整个看板门槛我们都要求要置底公告了,你怎麽能天真的以为禁推文随讲随有?
是你太天真,还是当看板是你家?
若对此案有意见,请洽询群组长进行申诉,不要再来找我了、、、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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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191.250
※ 编辑: JUNstudio 来自: 220.137.191.250 (06/27 23:36)
1F:→ weedyc:呃,这水球记录有同意公开的吗?(汗) 06/27 23:55
2F:→ JUNstudio:有啥不好公开的?我前面判决就写说我不接受任何传讯了 06/27 23:58
3F:推 larusa:照「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应该是可以公布啦 06/28 00:01
4F:→ HAIWEI:我记得法律中的规定是通联只要其中一方同意公开就可以公开 06/28 00:04
5F:推 sohate5566:这种情况之下,小组长本来就可以公开上述之水球纪录 06/28 00:07
6F:→ weedyc: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 06/28 00:08
7F:→ sohate5566:而且是合乎规定的 第二编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第三款 06/28 00:10
8F:→ sohate5566: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 06/28 00:10
9F:→ sohate5566: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06/28 00:11
10F:→ weedyc:现在谁申诉了吗?组长申诉?板主申诉?使用者申诉?@@ 06/28 00:15
11F:→ GeniusKiKi:这能援引「申诉时提出作为证据」来张贴吗?太夸张了吧 06/28 00:17
12F:→ GeniusKiKi:组长连批踢踢的相关规定都不清楚的话,那执法的公正性 06/28 00:17
13F:推 Ruri:当然可以公开呀,这些水球视为是对判决的补充讨论吧 06/28 00:47
我不想解释太多,各位热心板众也不用替我找寻法条内容了,我自己知道自己在干嘛
觉得我私自贴出通讯纪录有违法之余者,想检举就去检举
怀疑执法公正性的板众麻烦也可以搜寻过去案例一件一件来检视,不用刻意放大本案
过去案件我并没有这样做过,是因为我知道站方相关规定
但这篇状况不一样
我在前篇判决文当中说过我不接受任何对於本案的传讯与回应
也就是说我和本案的关系就到此为止了,有问题的话应该循正常管道向群组长申诉
既然当事人还硬要传讯补充自己的理念(而且陈述的论点都是我已经知悉的)
那我很怀疑当事人到底有没有仔细看过判决文
既然如此,我也没必要私下传讯回应,公开回应是我对当事人最後的尊重
希望这篇补充说明是本标题最後一篇
※ 编辑: JUNstudio 来自: 220.137.191.250 (06/28 01:13)
14F:→ TonyQ:未经使用者同意的话,不得公开吧?不接受任何传讯是可以不理 06/28 01:10
15F:→ TonyQ:会,但不代表可公布他人讯息吧。再者本篇文章定位是? 06/28 01:11
16F:→ TonyQ:是判决文?判决延伸?有任何实质效力吗?如果仅是对於该板务 06/28 01:13
17F:→ TonyQ:的私人看法,无须滥用公开版面进行回覆吧? 06/28 01:14
18F:推 sediments:人必先自辱而人辱之 楼上说那麽多 要不要自己去检举? 06/28 02:09
19F:推 sohate5566:这里是组务板,他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上述之水球内容 06/28 05:17
20F:→ sohate5566:都与本案判决有关,J组务当然可以公开 06/28 05:18
21F:→ apa9394:版主执行版务需要中立超然 这也是最难的... 06/28 12:56
22F:推 wang7752:扯到未经使用者同意 还真好笑...这是已经牵涉到组务了 06/28 20:43
23F:推 jojo87:感觉公开回应只是抓出来再鞭 应该不用理他就是~ 07/02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