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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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国家体育场罢免修正 之 相关疑义
时间Mon Mar 29 03:20:34 2010
※ 引述《soaringfish (翔鱼)》之铭言:
: 想请问群组长,在不违反[五-2]条的状况之下,
: 容许对同一板之同一版主,同时有超过一个的罢免案被提出吗?
: 若可以,那有限制发起、联名之资深使用者,不得有重复之情事吗?
: 若不行,那麽一罢免案在进入表决程序之前,有任何让其他使用者表达对该罢免案内容
: 之意见,甚至加以修正等等的机会吗?
谢谢s君提出这个好问题
简单地回覆是:目前暂时不会考虑同时容纳两个罢免案
主因是:这会让规则变得更为复杂
不过这也提醒了我可能必须增加一条撤案的相关规定
我会在这几天与小组长们讨论一下
之前有板友推文提到规则过於复杂
事实上新的条文有些部分是组务这边考量已久的门槛性规范
ex:
1. 增加提案的难度,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提罢免跟po一篇文章文一样简单;
2. 於"四-1"增设三个月内初次受罢免的"六成条款",
避免原来的「赞成」-「反对」>=25会让大板板主的罢免显得越来越容易
3. 参与投票的使用者填写理由时如何认定其发言内容、以及部分恶意发言的影响
...等等
也有些则本来就是惯例、现在加以明文化
ex:
1. 罢免中,小组长不得处理板主的辞职
2. 罢免中,小组长认为板主情节严重,得停止罢免程序、直接将其解职
...等等
把惯例明文化
看起来虽然是把「组务裁量的弹性」转成「容易依循的白纸黑字」
但某种程度上不得不承认这也等於是「官僚化」
如果要详细订规则的话
这等於是一体两面
没必要擦脂抹粉、掩饰什麽
组务这边能做的是在运作的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戴着官僚的面具
我也承诺未来在罢免案进行中
会要求小组长们在每个步骤中明文指示提案者下一个步骤应该做的事情
以及相关时间限制
以避免刚开始运作时板友因为不熟悉规则误采官僚化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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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0.213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61.216.0.213 (03/29 03:27)
1F:推 soaringfish:感谢群组长的回应。 03/29 10:47
2F:→ mousepad:不会, 日後也请继续提供建议与批评 03/29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