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kplus531 (plusjay)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申诉]
时间Mon Oct 26 08:51:00 2009
群组长你好
我在羽球板上遭遇到一些问题
我在板上发了一篇文
内容是有关於帮一位朋友平反
标题是 到底谁是燕子咧
这位朋友本来是没有任何立场
但是在一次误会下被认为是某品牌的卖家
我发文的目的就是为他澄清
不料最後变成系列文
让整个观点都被模糊了
当然这不是我和我朋友乐见的
今天版主却决定把整篇文章收入
我相信宪法有保障我们的着作权
今天板上并无明文规定版主有任意权使用板友所发文章
甚至将作者的文章随意收入
7.使用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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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申请帐号时的规定
站方有权力移除使用者内容
但关於使用方面并无明文规定
无明文规定亦即不希望版主任意扩权
不规定很多时候是刻意不规定
法律上也有很多这方面的观点
但是今天版主却执意将系列文收入
个人觉得侵犯到我的网路着作权
而且可能让我的朋友蒙受不利益或者造成立场上的误解
另外 里面所牵涉的内容也有许多法律操作的空间
我和我朋友担心会有後续的问题
相关的商家可能会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
因此 对於自己发的文
希望保留在一个能够自由删除的地方
放到就等於自己的权利被剥夺
最後 版主强势的态度我也觉得有些不恰当
以下是当时的纪录
★abcbc 在吗?? [10/22/2009 22:05:40]
To abcbc: 嗯 [10/22/2009 22:06:00]
To abcbc: 有什麽事吗 [10/22/2009 22:07:14]
★abcbc 抱歉 这几天比较忙 没有处理 [10/22/2009 22:07:57]
★abcbc 我要说的是 你这一系列文章我可以D掉吗?? 我收录到了 [10/22/2009 2
\
2:07:58]
To abcbc: 可以D掉 感谢 但是放进可以再做其他考量 [10/22/2009 22:11:33]
★abcbc 什麽考量?? [10/22/2009 22:11:48]
To abcbc: 毕尽这不是件光采的事 我本来只打算发一篇文就好 [10/22/2009 22:12:34]
To abcbc: 没想到却扯出一连串的事 这点我很抱歉 [10/22/2009 22:13:03]
To abcbc: 请问版主你的看法是...? [10/22/2009 22:14:14]
★abcbc 没关系 放入可以给以後的人参考与警惕 [10/22/2009 22:14:26]
To abcbc: 因为这件事的当事人其实不是我 燕子的本意也不希望如此 [10/22/2009 22:1
\
5:24]
★abcbc 恩 我的看法 我等下会PO文做出裁示 [10/22/2009 22:17:42]
★abcbc 我知道 你请燕子别再介意了 快乐过生活比较重要 [10/22/2009 22:17:43]
To abcbc: 感谢你 但我确实不希望收入 希望你能尊重我的考量 [10/22/2009 22:
\
19:31]
★abcbc 为何不想收入??? [10/22/2009 22:20:11]
To abcbc: 因为我的本意只想发第一篇 後来根本是对方刻意引战 [10/22/2009 22:23:10]
To abcbc: 详见17300 前面都给对方台阶下了 还要得理不饶人 [10/22/2009 22:23:46]
★abcbc 是不是引战 姑且不论 只是我要问你给不给删除文章而已 [10/22/2009 22:2
\
3:51]
To abcbc: 可以 但请不要放精华 我不希望再吵这件事了 [10/22/2009 22:25:05]
To abcbc: 毕竟燕子已经对自己的名誉有澄清 [10/22/2009 22:25:34]
★abcbc 放入是我的作法 并没有询问你可不可以放 [10/22/2009 22:25:53]
★abcbc 还望你见谅 [10/22/2009 22:26:04]
★abcbc OK 那我就删除了 谢谢 [10/22/2009 22:26:27]
To abcbc: 我相信宪法里对於我们的着作权有所保障 这一部分应该也一样 [10/22/2009
\
22:33:01]
★abcbc 没错 但是你发表在公共平台上 平台负责人有权力收录 [10/22/2009 22:34:14]
To abcbc: 而且板上也没明文版主有板友所发文的使用权 [10/22/2009 22:34:18]
★abcbc 站方有赋予版主收录任何文章的权利!! [10/22/2009 22:35:03]
To abcbc: 请指出 没明文规定就代表不希望给这个权利 [10/22/2009 22:35:04]
★abcbc 请您去推文同意我删文 毕竟你刚才已经说同意了 [10/22/2009 22:35:39]
To abcbc: 法律上也有同样的看法 有时不规定也是属於刻意不规定 [10/22/2009 22:35:
\
44]
To abcbc: 目的是不希望有人随意扩权 [10/22/2009 22:36:09]
To abcbc: 这一部分我不会反驳 但是你还是不能得到我文章的使用权 [10/22/2009 22:3
\
6:51]
To abcbc: 这一部分我会留下备份 希望版主你还能斟酌 [10/22/2009 22:37:29]
★abcbc 我只能说 站方赋予我的权利 我只是行使我的权利 [10/22/2009 22:38:11]
★abcbc 若你有任何问题 请您去组务那边去申诉 [10/22/2009 22:41:02]
To abcbc: 我确实会去申诉 其实我之前对版主的处置都做正面的评价 [10/22/2009 22:4
\
2:56]
To abcbc: 但是这次的所为我不知道 [10/22/2009 22:43:15]
★abcbc 恩 那请去 我是尊重你 我才询问你可不可以删文 [10/22/2009 22:43:37]
To abcbc: 在这之前我就不做回应 之前所说的是有限制条件的意思表示 [10/22/2009 22
\
:46:03]
To abcbc: 所以在条件达成前都是不成立的 现在我行使宪法保障的自由权 [10/22/2009
\
22:47:28]
★abcbc 既然你不愿意删文 那我就不删除 [10/22/2009 22:48:26]
★abcbc 但是你不能禁止我收录文章 这是站方给我的权利 [10/22/2009 22:48:27]
★abcbc 那请您去申诉 我已经收录文章了 请站方来跟我说删除 [10/22/2009 2
\
2:48:35]
因此我来这里申诉
希望群组长定夺
感激不尽
另外
以下是相关文章代码
#1Ar_zdFB
#1AsfYaqj
#1Asq7UVP
#1AtHS9h6
#1AtInQtV
#1AtKDE1z
#1AtT20BK
#1AtW4IH0
#1AtWmFrE
#1AtfZE-4
#1Ato-NT_
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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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8.1
1F:→ jkplus531:我明白群组长已经看过这篇了 可以请群组长给一下裁定吗 10/30 00:31
2F:→ jkplus531:因为有实际发出的裁定才可以做为请求的依据 万分感激 10/30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