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当众撒谎,我现在要踢爆他...
※ [本文转录自 jeanvanjohn 信箱]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长)
标题: 再次提出解水桶要求。
时间: Mon Jun 8 06:03:19 2009
此致翔鱼:
你给我的判决是一周水桶,现在已经超过两周了,你还没解水桶,
而我第一次来信也已经是数天之前的事情了,对吧?
我在此再次提出善意的提醒,请你解除我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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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学会忍耐,哪怕周围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坚持到最後。"
--<<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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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192.34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58.114.192.34 (06/09 06:00)
1F:推 RJJ:无论是否属於组务管理范围,皆勿於本板非经允许继续争论 06/09 06:04
2F:→ jeanvanjohn:可是对方确实当众撒谎了. 06/09 06:08
3F:→ jeanvanjohn:对组务撒谎也没有关系吗? 06/09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