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 棒球板 #1A6JGxtm 水桶判决内容有异议
时间Tue May 26 08:55:31 2009
请棒球板板主 cjfnued 说明:
一、原申诉文中的水球记录是否有要补充的部份?
二、判决为引战文的根据为?
是否有「曹锦辉<==>理由」之类的文章都会用同一标准认定?
※ 引述《IKs ()》之铭言:
: 以上这段,我的引战理由,似乎是版主「主观」认定
: 在此承认我个人是喜欢消遣兄弟象,
: 但是根据该篇文章,就主观认定我是「引战」,
: 这种说法教人难以信服,
: 难道可以根据过往的说法或者推文来看
: 就私自「主观」认定我是引战?
: 在此假设,若根据版主说我过往纪录看来 (喜欢消遣兄弟象)
: 是否哪天出现,「兄弟象的某某某真的很厉害」之类言论
: 也会被认定违反串,或者被该版主挂上「引战」之名?
: 个人认为这点理由是在太牵强
: To cjfnued: 所以是主观认定我是酸文罗? [05/24/2009 21:10:29]
: To cjfnued: 那可以麻烦仔细看我文章吗?→ IKs:对啊 现场球迷一定超失望 [05/24/200\
: 9 21:10:49]
: To cjfnued: 这样算酸吗? [05/24/2009 21:10:54]
: ★cjfnued 我有看到 [05/24/2009 21:10:55]
: ★cjfnued 你如果有异议 你可以去申诉 [05/24/2009 21:11:34]
: 基於以上等理由,个人对於判决内容以及理由不服
: 所以在此申诉
: 烦请小组长处理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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