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fnued (你弄得我好痒)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baseball版 不当劣文
时间Sat Mar 14 01:28:15 2009
※ 引述《Cha23Cha (23)》之铭言:
: ※ 引述《cjfnued (你弄得我好痒)》之铭言:
: : 这边我要解释一下
: : 我看过那篇文章
: : 他所说的部分都是文章的内容
: 回家开电脑收到信
: 从劣文改判水桶30天
: 还是无法认同这改判
: 理由如下:
: 小组长认为是经过转述与诠释,就较难从文章的形式上加以处罚
: 自然就不适用板球版规
: 第六条 自站内他板或是其他相关报导(例如部落格/网站)原文转录张贴新闻
: ,须先与原作者确认文章使用权以及合宜性,并标示相关出处备查,
: 违者由板主群移除相关文章
: 小组长也提到
: 棒球板不是聊八卦、聊球员私生活的地方
: 但棒球版规
: 第八条 关於球队、球员之八卦,需在24小时内提出证据;虚伪、未证实之
: 消息或转播,视为八卦文,由板主群开立警告後移除相关文章;情
: 情况严重者,由板主群裁定後,禁止讨论30天
: 我所PO的并非虚伪、未证实之消息或转播
: 当初该版主已经做了错误判决了
: 如今水桶30天是否又是一项错误判决呢??
我们决定更改回水桶30天的原因是
因为这涉及到个人的隐私
如果说怡慧主播没把这篇网志锁起来的话
OK 30天太重了
但是他已经把这篇锁起来不让人看了
这已经属於涉及隐私法律行为了
所以才判决30天
这是我的解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1.207.33
1F:推 Cha23Cha:这位板主并不是用"棒球版规"水桶我...这判决对吗?? 03/14 01:40
2F:推 Archi821:棒球版规16条 03/14 02:17
3F:推 Cha23Cha:第16条的前提是我违反了1~27条其中一条... 03/14 02:26
4F:推 Archi821:没 16条可以经版主认定,你已有违法之虞。 03/14 12:07
5F:推 Archi821:而事实上版主因某些事件另行公告的事情也是版规的一部分 03/14 12:35
6F:推 larusa:棒球板规16条基本上根本不应该存在 "经板主认定"是将板主权 03/14 20:50
7F:→ larusa:力无限上纲了 最後会造成所有被依这条判罚的人全部跑来这边 03/14 20:51
8F:→ larusa:申诉 徒增小组长的困扰跟工作压力而已 理想的方式应该是朝 03/14 20:52
9F:→ larusa:补足板规漏洞的方向进行 至於A大提到板主另行公告也是板规 03/14 20:53
10F:→ larusa:一部份 这我也认同 但是不是应该把那些公告纳入置底板规 03/14 20:53
11F:→ larusa:因为不会有人特别将看板公告一一看完才开始参与讨论的 03/14 20:54
12F:推 pinns:真的是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心态阿.c版主,您真的是....@@ 03/19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