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JauHead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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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棒球板主archi821乱浸水桶
时间Thu Apr 5 13:38:24 2007
※ 引述《mousepad ()》之铭言:
: A板主已经针对L网友的申诉提出回应
: 在程序上视为完成看板内第一次申诉
: (日後仍请棒球群组所有板主务必回覆板友第一层申诉
: 勿置之不理喔)
: 针对本案件如果L网友有进一步申诉的需求
: 请以回文方式提出并载明立场与理由
: 谢谢
首先引述板主的文章:
列为反串文的理由为棒球并非周守训式恒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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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懂什麽叫做周守训式恒等式
再者这和反串有什麽关联 板主也没有说清楚
我看起来像是乱扣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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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该ID发此文已造成版面混乱,并遭他人检举,
故将他处以版规,又该ID文章并非第一次制造版面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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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也没有指出我哪里有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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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5618篇亦违反版规,只是当时的版规太轻无法回溯处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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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mousepad 去看看15618篇
通篇文章我讲出我心中对於546的看法
546於亚职赛明显球路偏高 个人认为他被敲全垒打的机率必定不低
更何况是在强力打击的日职
对阪神一战 他投球成绩事实上并不好 投4.1局被打10支安打,狂失5分
他没被打hr事实上就是我想像不到的
难到我可以想不能说吗 难道这样是唱衰吗?
庄胜雄说他投得不错
我推测他的意思是 日本打击本来就很强
球路压低没有被hr已经大幅进步
546刚到日本 这种表现已经不错了
板主凭什麽说我违反板规!?
我并没有做但何人身攻击 也没有但何冷嘲热讽
难道我一定要把546捧得跟神一样吗?
难道我不能认为546并不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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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
板主以反串为由浸我水桶
然而却没有为此荒谬的理由作说明
只是讲了一堆不相甘的话来转移焦点
这种乱扣罪名状况已经第二次
上一次是以引述公告文=回公告文 为由浸我水桶
然而板规是 累犯者水桶30天
板主硬是说我已犯两次
口口声声说他掌握我的证据 却就是不拿出来
在申诉文章中回应: 我只能跟你说两犯了就这样
我想问 浸水桶什麽时候不需要证据了??
那被乱浸水桶申诉就要证据?????
到底是谁在违反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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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1.156.210
1F:→ LanJauHead:难道他每次乱找理由我就得陪他来耗时间吗 04/05 13:39
2F:→ LanJauHead:这板主已经造成我极大的困扰 根本就不适任 04/05 13:40
3F:推 bird2000:你可以不用去哪个板啊 XD 04/05 13:53
4F:推 Archi821:棒球版不是你个人申诉用,我当然不会拿出来,而事实上你 04/05 13:57
5F:→ Archi821:当初是五犯,只是我觉得保留两篇当证据就够了 04/05 13:59
6F:推 LanJauHead:你唬烂都不会脸红吗? 还反串勒 04/05 14:38
7F:推 Archi821:你才是闹版不脸红,不说了,还是等小组长回应。 04/05 14:44
8F:推 mousepad:审理期间未经小组长要求 请勿主动发言 谢谢合作 04/05 14:44
9F:推 mousepad:在我稍晚处理前会先锁文 04/05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