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oosh (大王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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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人baboosh对本人所提申诉案答辩状
时间Fri Dec 22 01:35:46 2006
※ 引述《fafan (86866)》之铭言:
: 首先 依据组务板申诉规则 申诉案当事人仅能於该案被受理後
: 以回文方式回答小组长之提问 不得自行发文、回文或推文
: 且除小组长之提问外 任何人所提出之任何说明或疑问
: 被申诉人均无回覆之权利和义务
: 本申诉案於12月13日由申诉人提起後
: 至12月19日方由小组长发文命本人就申诉内容提出说明
: 故被申诉人难谓有任何「拒不回应」之情事 请申诉人和组长明察
: 次就本案部分 被申诉人关於板面文章管理的标准
: 系以对板面秩序为害较重者优先处理 具体标准如下:
: 一、发表时间较晚者 优先於 较发表时间较早者
: 二、标题违规者 优先於 发文违规者 优先於 推文违规之文章
: 三、透过本板置底之文章检举站检举者优先处理
: 以本案而言 申诉人所提出之检举信
: 一、并非利用本板置底之文章检举站提出检举
: 二、检举时间为12月12日10点至11点之间 而检举信中之疑似违规发文时间
: 为12月10日5点至12月11日20点之间 多数已相隔达24小时以上
: 以当时正值比赛期间 板面每小时可出现上千篇文章之情况而言
: 已属对板面秩序影响较小之旧文
: 三、承二,由於多数系旧文 故文章编号变动甚大 被申诉人接获检举时
: 文章编号和信中内容有相当落差 亦造成处理上之困难和不经济
我解释一下第二点 为什麽我挑十号的文章检举
因为我的水桶我没记错的话 也是十号
所以我才挑时间相近的文章 突显出双重执法的问题
其实你说的对了 我原本还打算一直看到十二号的文章 一并提出检举违规的部分
但是诚如我刚说的 我是要突显双重执法的问题 所以我才尽量选在时间相近的文章
这样可以看出同样 十号的文章 同样的内社会 把羚羊赶走 我被水桶 有人没被水桶
而且 老实说文号变动这理由 我也干过PTT版主 其实只要有发文者ID 要找是很简单的
而且 我被水桶了 我怎麽去文章区发文咧 ???
至於你说的影响较小 闯红灯就是闯红灯 如果你说过了追溯期还说的通
另外提一点 你说未落实理念辞职 其实我的申诉是要版大您落实理念吧
基本上小组长 我也没说你判这些乱码 是不对的 只是要你用同样的标准的执法
至於支持中华队 是我个人不认同的部分 如果你是因此理由辞职 我是认为可惜了
还有你说你有执法的部分 我因为先前说过了 以後会少去贵版
所以我也的确很少去了 所以你是不是有处理我的检举文章 我也不清楚
不过如果你有处理 把处理结果SHOW出来就是了 或是寄信给我
我自然就会撤销这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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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 人总抵不过自尊
不恨 听起来太愚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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