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cool ()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 检举 Tennis 板板主 esnique
时间Tue Feb 7 12:57:05 2006
※ 引述《sunnybeauty (小丽)》之铭言:
: 首先感谢组长的回应,
: 不过 "依规定" 会有人出面说明是否受理及原因
: 然後进行之後的程序(例如双方说明辩解)
: 所以我可以假设您这篇只是讨论?
不好意思
昨天花很多时间跟许多人讨论网球群组的事
忙碌之中一时间不查
已补上
: ※ 引述《okcool ()》之铭言:
: : 在此重申
: : 板主对於看板上违法文章必须给予妥善处置
: : 若第一时间没察觉可在经板友提醒後予以处理
: esnique不是没察觉,经提醒後也没有处理
: 所以这项重申在他身上不适用
: : esnique第一时间的处理确有不妥之处
: : 考量在收到板友检举信的提醒之後有对该篇违法文章做出妥善判决
: ^^^^
: 个人认为这种假设有为esnique开脱之嫌
: 我早就提醒过,板主当时不愿意处理
: 检举不是提醒,提出检举是让他不得不被动处理
: 请问有可能他一直不处理,等到收到检举信时大彻大悟,痛改前非积极处理吗?
: 这点希望请组长明察,而非只看美化过的假设,希望您别介意我这麽说。
申诉流程第一道关卡即为向板主申诉
用意就在於针对歧见先作第一步的化解
板主如果在原本的板务上处理有疏忽
在接到板友申诉之後能予以改进
这就是设立第一道申诉关卡的目的
而对於板主的那一级的申诉的处理觉得不能接受
才会再往上申诉
而後面的申诉受理者的也会依据前一级的申诉处理结果作判断
我认为板主那一级申诉处理结果并无不妥
已将违规文章删除并於板上公告
这也是一般板主碰上违规文章应该采取的措施之一
: : 因此已经告诫他今後对於已知的违法文章
: : 必须立即处理
: esnique推违法文,也不愿处理违法文
: 我想请问,esnique第一时间的处理是"不妥",还是"失职"?
: (板主没做到站方交付的责任,反倒推荐违规文,算不算失职?)
: 希望能得到明确的答案,谢谢。
板主处理上有瑕疵
也已告知不应该再犯同样的错误
若将来再犯同样错误就不会只有警告而已
: : 板主处理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
: ^^^^^^^^
: 我认为这有为esnique开脱的嫌疑
: 我的检举信是检举信,并非违规证据,里头也没证据
: 所有证据当时都在板上
: 申诉时举证信件也有相关法规可遵循
: 请组长思考 这是否能套用。
提出检举事由
以及相关的申诉处理结果
我觉得没什麽问题
: : 并发表於所申诉的看板
: : 我认为并无不可
: 我认为整段假设并不正确
: 详情後述。
: : 寄件者若不希望检举信被公开
: : 想采用匿名检举的话可以考虑在信件中加注"信件不希望被公开"
: 请问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 如果目前本站没有 公开检举信 这类规定
: 那就应该遵守目前的站规规定中的保障私人信件部份
: 而不是临时口头解释凌驾站规。
: : 考量到sunnybeauty之後有去信要求删除
: : 建议板主可以将该篇信件自公告文中删除
: 不是我希不希望匿名检举,网球板板规规定只能写信检举
: 我明白组长想息事宁人的心态,一件事你可以看好的方面也可以看坏的方面
: 但除非组长能举证检举信不是私人信件,或着站规允许任何板都能公布检举信
: 目前的站规规定中(站规节录如下):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除非是 申诉时 於 "本站指定之看板" 才得以引用私人信件作为证据
: 不是任何板都可以引用私人信件,相信站规没说网球板例外
: 针对检举Rfed一案,我的检举信并非证据
: esnique非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无须举证。
: 再者,我已经第一时间去信通知 esnique相关规定并告知此乃违规行为
: esnique依然不愿删去引用信件部份,并告诉我 若是不服可以向上申诉
: 您能合理解释他的心态吗?难道这一刻他突然大彻大悟痛改前非吗?
不清楚耶
我不会读心术
没办法主观判断别人心态与想法
我只能客观的看对方有没有完成应该处理的事
: 我看不到这之中的善意。
: 综上所述,我想请教组长, esnique是否已违反这条站规?
: 还是有哪条站规我没看到?希望能得到很明确的回答,谢谢罗。
板主处理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
并发表於所申诉的看板
这是我对站规的解读
并据此做出裁决
也许我也有判读错误的地方
若是法务群组认为站规不该如此引用
今後群组面对同样情形将会以法务判决为依归
这就是群组层级的最後判决
若觉得不服可以向法务群组再作申诉
届时若法务觉得群组层级处理不当
也会虚心接受并作为将来其他同类型申诉案件的判决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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