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 (CSIL)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 板主不同,何谓重复申请?
时间Sun Nov 20 00:10:21 2005
※ 引述《okcool (没有你日子很黑白)》之铭言:
: 换个方向想
: 如果板友如同你所说的那个时间点同意罢免
: 这个时间点可能就不会选择罢免了
: 那他也是可能在这个时间点更换连署的赞成或是反对选项阿
: 投票活动是维持一段时间的
: 这麽设计也是为了避免一时情绪化的抉择
: 尽可能让结果公允
我想您这样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1.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在连署时间结束前,都可以变更之前的立场,
换句话说,即便第一次投票是一时情绪化,也都可以在冷静时更改,
与罢免案提出的时间先後无关。
2.情不情绪化与公不公允,是不相关的。公允与否,取决於制度是否
透明、公开、公平地对待正反两边的意见。至於个别意见是出於深
思熟虑还是但凭冲动,这本来就是个人自由选择,不应该由权力者
来决定何种意见才是正确。更精确地说,谁有资格来评断哪个时间
点的意见叫「冲动」?哪个叫「深思熟虑」?
3.我前文已说过,我的罢免案本来就是针对该板主在日本赛事期间的
危机处理能力以对言论的不当箝制(这些我在罢免理由都说得很清
楚),所以这个罢免案原本就是针对特定的行为,很单纯地探询板
友支持或反对当时的治板行为,我不知道这种对於特定行为的罢免
连署,在事隔这麽多天之後再去提出,还有什麽意义可言?
: 当然拖了那麽久才回应
: 造成困扰真的很抱歉
: 如果今後其他使用者有类似情形
: 可以直接丢我水球
: 我在站上不隐身也不会关掉呼叫器
: 有什麽疑问可以直接丢我
: 相信会比申诉来的有效率很多
: 也可以避免这样的憾事
我想是这样的,既然这里是组务中心,我以为就应该公开在板上处理,
尽量避免私下沟通,否则这种申诉看板(包括站务级的法务看板)就失
去意义了。现实中的法令对於人民提诉,基於公开审理原则及直接审理
原则,也是要求法官必须在公开的法庭上讯问当事人,原则上是不容许
当事人出了法庭後私下找法官「沟通」的。
: 这...
: 我担任群组长也几年了
: 以前也从来没有利用这种方式黑掉连署过
: 不知道这样的解释能够让你相信我是误砍的吗?
: 如果还是不相信的话
: 那我也不知道该怎麽办了 @@a
其实我没有真的怀疑您,我只是想证明,您这样的处理方式,如果换另
外一个人,在相同的情况下提出相同的质疑,您真的只能靠「不信我也
没办法」这种话来回应。但我想这种「以个人信用为标准」的纷争处理
模式,不应该成为批踢踢申诉体系的常态。
这方面,您可以与法务站长讨论看看,他们能不能接受自己用「不信就
算了」的方式来处理法务看板的申诉案件?
: 我觉得● 443 11/12 popert ˇ [罢免板主] Bulls
: 这篇离您提出申诉的时间点没有差很多
: 应该造成的损失能够小一点
: 如果真的要补偿方式的话
: 您可以再提出一次申请
: 将会以您所提出的为主 (也就是443篇废除,毕竟您的连署本来就应该优先於他)
: 我想可能顶多就是这样了吧 @@a
: 另外再次对所造成的困扰说声抱歉...
我说了,针对特定事件的罢免,晚一天就是晚一天,而且我的罢免理由
也与您说的那篇不同(所以我那篇的支持者数目也与这篇天差地远),
所以我想两者间还是造成了相当的落差。不过我也不会再提了,只希望
这次的事件,以及我此系列的几篇说明,您能予以保留而不要删除,让
以後的群组长或类似事件再发生时,能有一个参考的座标。
再次谢谢您的回覆,我关於本案的申诉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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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78.204.138
1F:推 okcool:我的意思不是你说的那样阿 ^^ 11/20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