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检举Lions板板主
时间Sat Nov 19 20:20:52 2005
※ 引述《grop (不要小看东出辉裕)》之铭言:
: 再者,本人申诉第一点里提到人身攻击问题,附如下:
: 本人之推文内容,并未就特定人物指名道姓。於此部分,狮板板主mindykao
: 予在下之解释为「我并不觉得没有指名道姓 就不代表不构成人身攻击」,所
: 为人身攻击者,当以就特定(多数)人为限,若未指名道姓,则未有任何人
: 之身体法益遭受损害,自无所谓人身攻击之成立。
: kevinchou之答辩,完全未就此点作出回应,本人在此要求kevinchou
: 应基於学理或文义进行解释,而非以下所列当初来信内容带过
: "法律定义会比较严谨是必然的,不过谁说板规一定要照刑法的定义来做?"
: 此亦为本人认为板主不当执法行为之一
: 刑法公然侮辱罪对於他人之定义之ㄧ为应有明确之当事人
: 本人之言论既未使任何明确特定当事人之身体法益遭受侵害
: 即代表本人之行为未达可罚性,遽以板规处分之,当属过当
本案仅审理第一点申诉
并在此做最後一次争点厘清
请grop网友回答下述问题
1. 您第一点申诉之主要论述
是否即您认为「於狮板因发言而被浸水桶」之要件
为
「指名道姓、以特定或多数人身体法亦遭受损害者」为限?
2. 狮板板主所言
您先前数次於该板遭受警告
是否为真?
(您可以进行充分答辩
但第一行请仅以「是」或「否」针对本提问直接答覆)
: 1.在下不认为看板多数阅读者之共识可超出板规规定范围
: 2.浸水桶乃看板之发文以及相关权利遭受实质之限制,诉愿成功者
: 即视为板主之处分不当,但诉愿程序中处分仍进行,甚至诉愿程
: 序结束时水桶期限已过,就此不当处分期间看板使用者权利所遭
: 受侵害部份,有何方式可以救济?
: 在下认为应参考国家赔偿法以及刑法74条之精神,规定板主应就
: 其所为之不当处置於看板公开道歉,俾使看板管理者於裁定相关
: 处分时可以更严谨之态度为之,请群组一并考虑,谢谢。
第一点与本案审理标准相关 回覆如下
(第二点无直接相关 不列入审理范围 另文回覆)
综观本站多数看板
均由板友以共识形式授权板主订定板规并执行站方赋予之公权力
即使部分看板之板规经过所谓民主表决
站方与多数板友仍赋予板主充分之裁量权
因此本群组所认定之板主裁量权
所指涉者为不明显违反板规及其精神合理执行板主权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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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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