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op (不要小看东出辉裕)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检举Lions板板主
时间Fri Nov 11 21:41:47 2005
※ 引述《mousepad ()》之铭言:
: 感谢申诉与被申诉各方对於本次报告导致审理拖延之包涵
: 本案继续处理
: 由於先前grop网友对於小组长不接受其第二点诉求提出了疑义
: 接下来
: 请grop网友陈述相关疑义之理由
老大,我在该篇文章已经写了哩,重贴一下好了
依据本站组长权力义务规范第二条第三项,板务争议之处理亦为组长权责之一
而今执法标准系两造系争重点之一,何来无权一说?
再者,组务板虽於技术上无法主动处理,而今本人於此一点已附简明证据
提出板主於执法标准有偏差,本人系基於其不当之执法标准而权利遭受侵害
组务是否以要求本人提系争部分提出完整之证据以证明之?
再者,依据同规范同条第四项,组长具有板主任免权,何以须经板友达成共识?
虽附款规定须经一定程序,此「一定程序」为经板友达成共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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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利时代最蠢的一件事,就是把钱放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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