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tZu (良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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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对於beek板主及小组长的处分
时间Fri Oct 22 16:48:48 2004
※ 引述《okcool (苗疆杀人蛙)》之铭言:
: ※ 引述《einstean (最美的DR蓝宝宝)》之铭言:
: : 判决出来了,但是里面没有关於对小组长及beek板主的处分。
: : 请问是否应对两人的失职行为进行必要的处分?
: 没有相关的处分是认为两边
: 都没有严重过失到需要拔除小组长或是板主权限
: 所以仅是要求对缺失的地方做改善即可
: 若是beek或是mousepad觉得判决过轻
: 可再上诉至法务群组
: 将会尊重法务群组判决结果
1. 小组长权力应该要法制化。
okcool或mousepad都说过小组长可以拔除板主,
但是找遍组规就是找不到相关规定。
什麽条件下可拔除板主?拔除的程序?
板主既然是民选的,小组长任意拔除就是不尊重连署让他当选的选民。
我赞成在紧急处理的时候小组长可将板主停权,(但也应该写在组规里)
但是应该主动向板众说明原因,事後并负责将板主复权。
像这次mousepad拔beek的理由实在太过牵强,
他根本不必这麽做就可以直接砍文才对。
2. 强烈反对大赛期间板主不能被申诉的规定。
这赋予板主恣意妄为的过大权力,板众权益铁定受到侵害。
什麽事後追究那都是说得好听,奥运期间申诉案件,
说是奥运完才处理,结果最後不是就不了了之?
3. 像棒球板这种大板,水桶的处理最好也由板规明订。
犯什麽规就处什麽刑,条理分明,争议才会减少。
像前板主DCT2、okikuma那样,
不必说明就可以把人浸无限期水桶,这不符合比例原则。
事後又污蔑说我是累犯,这种行为只能说可悲、不负责任。
我建议处罚应该是有分级制,依情节来决定轻重。
若是某位板众言论过於火爆,有影响板面和谊的疑虑,
板主此时只要给予警告记点(集满送板主签名照?)或去信沟通即可。
只要没有人身攻击违反板规,板主都不应该乱浸水桶。
拿飞弹当作小刀用,拿大炮来打麻雀,这都是错误的。
水桶都应该公告为之,并明示刑期。
初犯刑期三天即可,累犯再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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