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tZu (良牙)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棒球板案外案
时间Thu Oct 21 17:59:08 2004
我想提一个和此次棒球板板主一案无关,
但是与棒球板板主爆出有隐板一事之後,衍生出的案外案。
这次发生板主申诉小组长,前任板主罢免现任板主的事件,
我有点惊讶,但是又有点意料之中。
当初我在申诉棒球板浸水桶一事时,
就觉得组规对板主权利义务规定得不清不楚。
在空白授权的情况下,板主的所做所为,几乎都没有组规明文规范。
今日一事又更加证明,小组长既然把棒球板视为指标性的大板,
但却没有好好订好组规、板规,板务竟然是依赖非公开的黑机关在运作。
本人申诉水桶事件的时候,其中一个请求就是板主应该说明本人犯了哪条板规。
当初小组长mousepad并未应本人之请,要求DCT2、okikuma板主出来说明,
今日却要求beek板主要对他的政策说明,此一怪也。
当初okikuma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情,为什麽昨是今非?
但本人认为,板友有疑义的时候,板主最好还是能够出来说明原因。
这次小组长说要拔除板主权利,我认为有两点值得争议。
一、板主是民选的,权力来源是板众,要拔除应该就用罢免的。
(已经有在罢免了,这才是循正道,但我觉得okikuma不该是发起人,
前任板主既然已经辞了,就不应该再过问板务,
如果新板主事事都要照前板主的意思做,那换板主干嘛)
二、组规里没有小组长可以拔除板主的规定,只有规定板主太久未上站时可除名。
(所以我说组规订得不清不楚,都依赖私下的讨论说了算)
好了,前言完毕,开始进入正题。
【案外案一】
====================== 引用开始 ======================
因此
相关证据我都会完整留存
待奥运棒球赛事结束後一个礼拜我会要求两方补足陈述
并做出适当裁决
奥运赛事前後与棒球板有关之任何申诉
除非影响范围极大者
否则均比照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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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222.84
1F:推 Diouf:没想到连小组长也会拖延时间 -_- 220.142.51.41 08/12
2F:推 mousepad:自奥运期间至奥运後一周 为棒球板非常时期 220.135.222.84 08/13
3F:推 mousepad:此期间本群组授予该板板主最高之治板权威 220.135.222.84 08/13
4F:推 mousepad:为维持看板秩序不至崩溃 所有申诉9.1.审理 220.135.222.84 08/13
(mousepad,8/18 2004,於Sportcenter板)
====================== 引用结束 ======================
奥运期间曾有人申诉板主乱浸水桶,当初小组长说奥运结束後9/1会处理,
但是奥运结束後却因为板主总辞而不了了之。
我想质疑的是,小组长是事前就知道板主会辞职,还是後来才知道?
如果小组长事前知情,甚至是在隐板里套好招,
那麽板主有辞职避祸之嫌,小组长有官官相护之嫌。
当然此种说法只是我看了Sportcenter上奥运期间申诉文之後的推论,
我只是觉得奇怪,板主为何那麽急着在那个时间点辞职,
期间搞了一个ID共用的傀儡板主okbase,之後又跑来管现任板主怎麽管板。
我有这个怀疑,但是我并没有任何佐证。
====================== 工商服务乱入 ======================
mousepad使用了他的具现化系能力——七色隐形眼镜!
红色隐形眼镜:载上这种隐形眼镜的人,可以进入伪‧火红眼状态,
由於小组长将气借给板主使用,六系念能力都能发挥到百分之百!
但是这麽强大的威力,当然有极严格的限制与誓约,
有四个……不,五个限制!
1. 亲眼看到对方发文或推文;
2. 推文告知对方要使用水桶,而对方也回答;
3. 身分:限定板主使用;
4. 时间:限定奥运期间使用;
5. 使用期间若被申诉,三十天内会进入强制「绝」的状态,无法使用念能力!
====================== 猎人乱入完毕 ======================
【案外案二】
「不论有没有豆浆会、有没有隐板,都不可能变成黑箱作业,
因为,那些朋友都只是我们参考意见的对象,没有人可以影
响我跟okcool做独立的决策。我们的决策也都由我们自己负责。」
(mousepad,10/21 2004,於Sportcenter板)
板民向小组长申诉板主,但是板主(被告)却可私下「上达天听」,
我不知道如此一来,小组长是否还可能公正判决。
以本人曾经经历的,由mousepad小组长作成的判决为例,
mousepad用推文呛曰:「判决并没有用到十分钟。」(6/21 2004,於Sportcenter板)
又说:「两份判决,本人均完整参与决策。」(7/10 2004,於Sportcenter板)
当时我觉得很奇怪,因为本人申诉时所提的证据又臭又长,
多达近十篇,要在十分钟看完应该很吃力,
更何况要做出判决(还包括打字时间)。
如今我终於了解,mousepad所说的「完整参与决策」是什麽意思,
以及为何okcool小组长坚持一定要到Sportcenter申诉。
很有可能是板主已在隐板提供相关事证,
板主(被告)和小组长(法官)已事先联合「协商」出对板主有利的「决策」,
等到板友一po完申诉文,马上剪下贴上就行了。
兼任运动群组小组长的okcool站长曾言:
「不接受台面下的申诉,如信件
是因为如果我们在信件来往中讨论好案情
而直接在组务板公布判决
相信没任何人能信服
如同我跟棒球版版主通信而後判定他设水桶无疑虑
你也同样不能接受吧」 (6/16 2004,於PttLaw板)
要求检举人公开申诉,自己人却关起门在隐板讨论,
这点如何让检举人信服?
另外,既然不接受私下申诉,
为何没有人公开到组务板申诉beek,小组长就自行发动了呢?
这真是坐实了我当初说:「组规根本没有明订不接受私下申诉」。
小组长应该对此种前後矛盾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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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5.252.28
5F:推 joh:你之前那个案件我全部看完了 218.167.194.176 10/21
6F:→ joh:只是我看到前版主行为真的摇头 218.167.194.176 10/21
7F:嘘 eveling18:未免太会联想了吧 219.80.170.193 10/21
8F:推 joh:联想?你不如去看看小组长的行为再来 218.167.194.176 10/21
9F:→ joh:乱来的前版组也赶在这边呛声?? 218.167.194.176 10/21
10F:嘘 EmilChau:嘘joh 140.116.113.6 10/21
11F:→ joh:给需阿?没在里 218.167.194.176 10/21
12F:嘘 eveling18:就是看过了 才觉得你们有被害妄想症 219.80.170.193 10/21
13F:推 dotZu:案外案二里,我是确实被害者,我是本人ㄟ 140.135.252.28 10/21
14F:→ joh:7~被你头 218.167.194.176 10/21
15F:嘘 kaojet:dotZu我不嘘你,但是我嘘 joh 220.137.83.23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