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tango (pp)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我搞不太懂现在的状况
时间Wed Oct 20 08:17:59 2004
※ 引述《hsuans (窗边的小荳荳)》之铭言:
: ※ 引述《yungju (binary)》之铭言:
: : ◆投票结果:(共有 12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 :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 AIDS 34 票 27.87% 18.28%
: : wubaiwubai 70 票 57.38% 37.63%
: : smilefish 42 票 34.43% 22.58%
: : shinyho 40 票 32.79% 21.51%
: : 没错.最少票的那个人是34票.
: 举个例子好了
: 今天应选两位「板主」(请注意: 不是「副」板主)
: 投了一天的票,因此四位板主的票数出来,第二名和第三名差了几票? 二票
: 第三名和第四名差了几票? 六票
: 那如果进行的投票是一星期的投票,第二名和第三名之间相差的票数会是多少
: 是14票吗?
: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 因此,在票数过少的情况下,就据以认为第二名比第三名有资格,
: 但是不知道如果多一天投票,排名会不会不同。
: 而这种情况如果是在一个较长时间的投票(例如一周)
: 当然会有第二名和第三名,但是双方的票数差距就会比较大。
: 而且我们不能保证,在投票第一天的第二名,到了第七天仍然会是第二名。
: (我并不是针对这里的四位,只是举例)
: 所以说给予一个合理的投票期间重不重要? 当然重要。
: 从来没有人要求板主投票要求一个月或一年,这纯是一种出於被害妄想的滑坡论证。
: 我再说一次,「从来没有人」要求进行一个月或以上的投票。
: 但是一天是不是合理的投票期间呢?
如果不是针对投票时间的争议,那麽是对於票数多寡的争执?
也不知道总票数要多少以上才能算数?这方面也没有规定
如果说用比例,也不知道有投票权的人有多少?比值要定为多少?
现在认为投票无效的的原因是投票时间过短?要数不足?比例不足?还是其他..
在没有规定可循的情形之下,要beek认错,他也找不到法条可以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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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7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