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rlock9 (Kick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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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性别]释字第六一七号
时间Sun Oct 29 13:51:04 2006
2006.10.27 中国时报
许玉秀痛批 解释文充满歧视
刘凤琴/台北报导
大法官许玉秀又有惊人之笔,对大法官会议昨天作成的六一七号解释,她开宗明义就十分不客气地说:「不晓得在四处紧急调度使用的文句组合下,多数意见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麽、写什麽和做什麽,所以不敢附和;因为怀疑多数意见是不是新性文化价值观对旧礼教的安抚,而是所谓男女常态性价值秩序霸权对所谓少数性文化族群的施舍,所以不敢赞同」。
「六一七号解释根本应作违宪认定,对性言论及性资讯的管制,没有必要采取刑法手段。」
另外,大法官林子仪提出的部分不同意见书,也认为以刑罚作为禁止散布、贩卖、播送猥亵出版品的手段不符比例原则,刑法二三五条是违宪规定。
许玉秀说,虽然解释认为性言论和性资讯应受宪法保护,但未提及为什麽应受保护,所谓的保护只是虚有其表,使争取基本权保护的意志受瓦解。
许玉秀说,本来声请人希望得到更有利於性基本权保障的解释,结果反而得到比之前的四○七号解释更落後、充满歧视的宪法解释。
「推动废除刑法二三五条联盟」表示遗憾,抨击刑法二三五条剥夺成人言论、资讯自由和选择「不道德」生活的权利,严重践踏社会中被污名的各种性社群生存正当性,对人权的斲伤相当大。
附上 台湾性别人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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