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lix2002 (秋天阿)
看板Softball
标题Re: [心得] 2006北资盃甲子园大赛! 精采可期!
时间Tue Nov 21 07:40:49 2006
※ 引述《bearhsu (最可爱的熊宝贝)》之铭言:
: 民法259条
: (契约解除後之回复原状)
: 契约解除时,当事人双方回复原状之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
: 定外,依左列之规定:
: 一 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应返还之。
: 二 受领之给付为金钱者,应附加自受领时起之利息偿还之。
: 三 受领之给付为劳务或为物之使用者,应照受领时之价额,以金钱偿还
: 之。
: 四 受领之给付物生有孳息者,应返还之。
: 五 就返还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得於他方受返还时所得利益
: 之限度内,请求其返还。
: 六 应返还之物有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
: 额。
: 所以除非有证据证明2600元中
: 花了多少钱给谁 多少钱在哪
: 否则 依其一 需全数归还
: 另保证金应有其他条文 大家帮忙找找?
: 不过我记得报名之初 保证金到底是怎样情形下需还 或还多少 或不还
: 似乎没清楚标明 若真如此 那应该就要看解约的责任归属了
: 我猜是参赛方有利
: 因为
: 另有条文规定 详细是怎样我忘了
: 不过主办单位的确是有义务 要在契约成立前告知所有规定细节的
: 现在已发生的事实是没先公布赛制 所以参赛方有利 也就是
: 违约 万一违约啦 责任归属於主办单位的机率应该较大
: 只是我一时找不到那条 QQ
印象中
保证金这种东西
我是指买房子或是订契约啦
如果对方履约 我方要反悔的话
是没办法拿回来的(这是上民法课的印象啦)
如果我方履约 对方没法履约的话
他们反而要加付原本的保证金金额
也就是本来的保证金两倍退回
嗯 以上是我以前上课的印象 还是问问看法律达人怎麽讲吧
我回答的是关於保证金方面的
至於上面好像提到使用多少金额方面的东西
我举个例
就是吃饭的时候
要是老板要你等 然後面或饭还没煮 那时候你有权说不要了 取消 也不用付钱
可是一但他说面已经下 或是饭已经弄好了 你就必须要付钱买下来
不知道这跟场地他们已经借或是裁判方面已经请有没有关联啦
我只是把上课的例子应用过来
有错请指正 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92.99
※ 编辑: Felix2002 来自: 140.113.92.99 (11/21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