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hsu (最可爱的熊宝贝)
看板Softball
标题Re: [心得] 2006北资盃甲子园大赛! 精采可期!
时间Mon Nov 20 23:36:08 2006
※ 引述《bearhsu (最可爱的熊宝贝)》之铭言:
: ※ 引述《bearhsu (最可爱的熊宝贝)》之铭言:
: : 民法245-1条
: : 我想应该还有其他条文
: : 翻完民法再来翻消保法
: : 总是有路走的吧
: 消保法第7条
: 这是有关安全性的条款
: 我就说法律百百条吧
: 再找再找 一定还有
民法259条
(契约解除後之回复原状)
契约解除时,当事人双方回复原状之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
定外,依左列之规定:
一 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应返还之。
二 受领之给付为金钱者,应附加自受领时起之利息偿还之。
三 受领之给付为劳务或为物之使用者,应照受领时之价额,以金钱偿还
之。
四 受领之给付物生有孳息者,应返还之。
五 就返还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得於他方受返还时所得利益
之限度内,请求其返还。
六 应返还之物有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
额。
所以除非有证据证明2600元中
花了多少钱给谁 多少钱在哪
否则 依其一 需全数归还
另保证金应有其他条文 大家帮忙找找?
不过我记得报名之初 保证金到底是怎样情形下需还 或还多少 或不还
似乎没清楚标明 若真如此 那应该就要看解约的责任归属了
我猜是参赛方有利
因为
另有条文规定 详细是怎样我忘了
不过主办单位的确是有义务 要在契约成立前告知所有规定细节的
现在已发生的事实是没先公布赛制 所以参赛方有利 也就是
违约 万一违约啦 责任归属於主办单位的机率应该较大
只是我一时找不到那条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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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78.196
1F:推 matthew531:推一个!!! 11/20 23:41
2F:推 kinoho:帮推 加油阿~ 11/20 23:42
3F:推 morrie:负责的人不负责就等吃官司就好了 11/20 23:44
4F:推 youandme:等告完他们以後 熊你就可以去参选立法委员了~ 11/20 23:46
5F:推 bearhsu:3楼是请他打完官腔吃官司的意思吗 XD 11/20 23:47
6F:推 szk:XD 11/20 23:48
7F:推 MousePads:原PO好厉害啊,读资讯对法律条文也有一定认知 11/20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