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orrowmone (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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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第四届总统盃全国慢速垒球锦标赛
时间Wed Aug 16 08:48:50 2006
高雄县预赛竞赛办法
一、宗 旨:遵照 总统指示扩大办理「第四届总统盃慢速垒球运动」,增加
各年龄层人口及推动增加女性同胞加入慢垒运动,并提倡国民
动态休闲活动培养国民终身运动习惯,以提昇国民生活品质,
特研定本计画
二、指导单位:总统府、教育部、行政院体育委员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
三、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
四、承办单位:高雄县体育会慢速垒球委员会
五、协办单位:台湾电力公司、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扬国际企业、玛林国际有限公司
六、活动日期:95年10月15日起(逢周六、日)
活动地点:凤山市慢速垒球场
七、活动组别:1.教职员组(教师需有教师证、职员需有服务证)
2.大专组(需有学生证)
3.高中组(需有学生证)
以上3组於95年12月23 ~ 24日假台北县三重市重新球场办理全国总决赛
4.公开组
5.社会组(无全国总决赛)
6.壮年组(55年9月1日前(含))
7.长青组(45年9月1日前(含))
8.原住民组(请备户籍誊本,以原住民族委员会公告之阿美、排湾、
泰雅、布农、鲁凯、卑南、邹、赛夏、雅美、泰鲁阁、卲、噶玛兰族为准)
※ 预赛10队以内取1队、20队以内取2队、30队以内或以上取3队代表队,
最多不得超过3队参加全国总决赛
9.女子组
※(各县市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以各县市预赛秩序册名单为主,不得更换名单,
离岛澎湖、金门、马祖例外)
其余组别於96年1月7 ~ 8日假台北县三重市重新、五股、
万善堂、中山球场办理全国总决赛
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2004-2006慢速垒球规则
比赛用球:采用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认定球-大扬KY-1000 or KY-3000
八、参加资格:
〈1〉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95年9月11日止
〈2〉 报 名 费:教职员、公开、社会、壮年组 2000元
大专、高中、原住民、女子组、长青组免报名费
(报名截止时报名表及保证金未缴齐之球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 保 证 金:贰仟元整,请汇入
银行:凤山市农会 户名:高雄县体育会
帐号:000-1521-4749982 汇款人请注明球队队名,烦将收据
(明细表)连同报名表传真报名处确认(将於开幕後当场
退还各球队,未参加开幕典礼之球队将没收保证金)。
〈4〉 报名方式:高雄县体育会慢速垒球委员会
地 址:凤山市瑞竹路93号 联络人:朱佩榕
电 话:7425485 传 真:7902834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5〉 报名方式:凤山市慢速垒球协会
地 址:凤山市大明路265号 联络人:陈淑樱
电 话:7664089 7662089 传 真:7672533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6〉 报 名 表:1.每队限报20名球员,凡球员重复报名,经查属实,则取
消该员之参赛资格。
2.领队、经理、教练为球员时,须登录至球员名单,未登
录者不得下场比赛。
九、开幕典礼:95年10月15日(星期日)上午10:00於凤山市慢速垒球场举行。
十、领队会议及抽签:
〈1〉 日期:95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七时举行;不另行通知。
〈2〉 地点:凤山市慢速垒球协会(会议室)
地址:凤山市大明路265号
〈3〉 未参加领队会议或迟到者,由大会代为抽签不得有异议。
十一、奖励办法:
〈1〉 设冠军、亚军、季军、殿军颁发奖盃及奖品。
〈2〉 各组冠军队将代表本县市参加第四届总统盃全国总决赛
十二、保险:本项活动由三商美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所有参与人员(含工作人员、裁判、选手)
於活动期间均投保意外险壹佰万元 及医疗险壹万元。
※为确保参赛队职员安全,本次活动将有投保意外险,请参赛之人员填写
“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证字号 ”,以免个人权利受损。
十三、比赛附则及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比赛之所有球队应遵守各项细则之规定,球队若违反规定而
利益有所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会提出异议。
(二)除非大会另行通知,否则所有赛程及时间以大会公布为准。
(三)比赛中判为『自动弃权』之球队,强制没收後面所有赛程,
被判『夺权』比赛之球队则不影响该队後面赛程。该场并以十比零计分。
(四)比赛采七局限制,满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满五局七分(含)以上
则提前结束比赛。
(五)比赛之时间限制:预赛每场六十分钟、决赛每场七十分钟,二好三
坏球制。届时若仍未赛完,则以届满时间这局为最後一局(时间届
满前大会及裁判不负通告之责及义务),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
攻之队伍若分数较高,或三出局前分数超过对方,则判获胜且比赛结束。
(六)本次球赛预赛每场采六十分钟、决赛每场采七十分钟之限制,以投
手练球第一球出手开始计算,以主审为准。
(七)预赛采和局制,胜一场得2分、和局得1分、败场得0分,积分相
同时以:
1. 两队胜负关系 2. 总失分较少者 3. 总得分较多者
4. 相关球队商率决定 5. 商率相同时两队抽签决定。
※决赛采突破僵局制(七局结束或时间届满时仍平手,则八局或时间
届满之次局起采突破僵局)。﹝以先到采用之﹞
(八)好球带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5公尺以下.公开组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九)球员跨队比赛被查获时,以第一场上场比赛(以大会记录)为所有权,
另所跨之队伍以冒名顶替,判为『夺权比赛』。
(十)比赛球队应於开赛前填妥『攻守名单』,并於秩序册中所排定之比赛
时间的前十分钟前提交大会。
(十一)有关攻守名单应注意事项:
1. 填写清楚应填写之所有项目,教练或经理应签名并注明球衣号码。
2. 预备球员栏应详细填写,否则若遇『保留比赛』而权力丧失则自行负责。
3. 预备球员栏中未填写之球员及只写姓名未填号码者,
於比赛中不得上场(或)替补其它球员。
4. 报名时,未列於报名表中之球员栏者,比赛中不得上场比赛。
若是教练或经理兼球员,则姓名除列於教练、经理栏外,
於球员栏亦应将其姓名写上,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 违反上列3、4项则以 违规球员 判决。
(十二)所有场内球员应携带球员证及身分证明文件之(正本)备查。大会审查之证件以身份证、球员证。【其他证件概不承认】
原住民组以户籍誊本为准。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册之球员栏中球员上场比赛,若经对方抗议成
立,则被判为『夺权比赛』。
(十四)所有先发球员之资格问题(含跨队、冒名顶替),於双方列队时接受身份之核对。
替补球员上场後,得随时接受查核身份。
(十五)背号笔误,只要球员当场提出身分证明:
1.经裁判证实确为该球员无误,则通知记录组更正背号後继续比赛。
2.倘若该球员无法提出身分证明,则裁判应即判定该错误队伍为比赛『失格』、
『夺权比赛』。
(十六)球员服装之规定:
1.应穿着同款式之球衣、球裤及球帽,球衣胸前应有队名、背後应有背号,
背号之每一数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临时手写或浮贴上去。
2.经理、教练、垒指导员亦应穿着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场执行职务。
(十七)非该场比赛球队之球员及队职员不得进入选手休息区。
十四、书面抗议:比赛中以裁判最後判决为终结,不得异议。对该判决若有质
疑,应於比赛结束後 半小时 内提出『书面抗议』。
作业方式:填写抗议书、领队签名连同保证金伍仟元向大会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委员会接获该书面抗议後,召开会议讨论,然後
对该抗议作出最後之判决及处置,如认为其抗议无效,得没
收其保证金。
十五、击球员不可甩棒,因甩棒每队每场第二人次(含)以後,将被判逐出场。
若因球审视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倾向,则不受初次犯规之限制,可直接
宣告出场。
十六、除正常暂停外,其他任何暂停主审均会告知记录组计时,在恢复比赛时
立即通知记录组及双方球队。
十七、距离本垒板前15英尺或4.5公尺,本垒与三垒的连接线在15英尺或4.5
公尺划一垂直白线,凡三垒跑垒员往本垒进占时,若已通过(含踏触)白
线时就不得返回三垒垒包,必须强迫进占本垒(若未踏触白线或界外延
伸连线时不在此限)。此时守备方,持球(用身体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触
本垒板即裁决跑垒员封杀出局 (规定此条文目的为防止跑垒员与守备
员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险),其状况(如未通过或踏触白线前之夹
杀、死球进垒、正常跑垒跌倒爬起及其他状况),则不受此条文之4.5公
尺白线之限制。(本条文属於立即裁决)
十八、本次比赛使用安全头盔制:
1.比赛球队应自行准备双耳之安全头盔。
2.击球员未戴安全头盔进入击球区准备击球,投手投出球後,击球员被判出局。
3.击球员或跑垒员因违反规则,球员判其出局且不受举发时机之限制(但需该球员在场上),其他攻守仍属有效。
4.击跑员或跑垒员,跑垒中故意抛掉头盔时,将判其出局。
十九、本次赛程将采一场比赛一队至多只能击出5支全垒打,
击出第6支(含6支)以上即算打者出局,但当两队都击出5支全垒打後,
双方仍可继续击出第6支;如双方都再击出第6支,仍可再继续击出第7支,以此类推。
二十、以上各项决议经领队会议通过实行,请各球员球队确实遵守。
二十一、遇有本规程未定事宜依据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2004-2006年慢速垒
球规则为准。
二十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大会随时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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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dyuki:请问高雄市还没消息吗? 08/16 10:09
2F:→ gold33:请问 台北县的 是在重新球场打嘛?! 08/16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