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ound (在星空下实现愿望)
标题[摘要] 米德<伦理学片段>
时间Thu Nov 17 11:47:35 2011
一. 文章介绍
书名:<伦理学片段>摘要出自《心灵、自我与社会》 (pp. 407-419)
作者:米德 (Mead, G.) (1999)
译者:霍桂桓
出版社:北京:华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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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摘要(括号内文为笔者自建标题):
(人的社会性存在作为伦理学的基础)米德企图以社会为基础,建立一种伦理学理论。在
本文中,米德对话的对象为康德以及功利主义。米德开头提出他的论点,「人之所以是有
理性的存在,是因为他是一种社会性存在。」判断之所以有普遍性,是因为我们采取了整
个共同体(社群)的态度。因此,「社会性使各种伦理判断具有了普遍性 」(407)。承接
康德的讨论,米德同意,只有理性的存在才能使他的活动具有普遍的形式,只有理性的存
在才能使他的活动和活动准则一般化。康德透过一般化的方式来检验行为的道德与否,譬
如说「己所不欲,勿施予人」的原则(408-9),然而,这种原则仅「告诉你一种活动在某
些条件下是不道德的,但是,它并没有告诉你什麽是合乎道德的活动。(410)」米德就此
提出他自己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道德与共同体)米德指出康德和功利主义者都认为,「一种合乎道德的活动必定以某
种方式具有普遍性」,米德认为这种普遍性正是基於共同体(社群)的缘故,善乃是基
於对社会是善的,才是善。那麽是对社会善的呢?米德引入了步骤(按:手段)与目的的
讨论。目的的追求必须透过各种步骤的实施,唯透透过施行步骤,使得「道德的人」与
「仅仅怀有善意的人」区别开来(412)。
(欲望针对的是对象,而不是快乐)在此,米德不同意功利主义仅承认一种动机,即欲
望的满足所带来的快乐;米德指出应该用针对「目的本身的冲动来代替这种(上述)动机
,并且坚持认为这样的冲动就是合乎道德的行为举止的动机。(412-3)」米德从「动机」
角度来讨论道德,动机乃是针对一定的目的。那麽有什麽标准可以评量动机的道德与否
呢?米德的观点是「目的应当能够使动机得到强化,它将会强化这种冲动,并且扩展其
他的冲动或者动机(413)」,「只要各种冲动使自身得到强化,并且还扩展和表现其他
冲动,那麽,它们就善(414)。」透过以动机经由互动而强化或拓展,米德将时间以及
互为主体的面向纳入了道德的讨论当中。因此,米德说,「所有有价值的东西只不过是
得到共享的经验而已(414)。」米德更进一步肯定指出「只有当你能够使你自己的动机,
以及你实际上正在追求的目的与共同的善等同起来时,你才能实现道德方面的目的,并且
因此而获得道德方面的幸福。因为人类本性从本质上说就是社会性,所以,合乎道德的目
的就其本性而言也必定是社会性的(414)。」
米德小结道:就个体冲动的角度来看,行为後冲动会被削弱的,即为恶,冲动後冲动
反而被加强,则是善。就行动的目的来看,那些使「自我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得到实现的
目的都是善的。我们的道德是以我们的社会性行为举止为中心逐渐形成的。我们只有作为
社会性存在,才是有道德的存在。这里的一方面是使自我成为可能的社会,另一方面则是
使一个经过充分组织的社会成为可能的自我。这两者在道德性行为中互相对应(415)。」
(道德意识的发展)当遭遇实际问题时,基於人是社会性存在的立场,米德指出「一个
人应当在考虑到有关的所有各种利益的情况下进行活动:这就是我们可以称之为『绝对命
令』的东西(415)。」基於互动的立场,以及各人的利益不同,米德提示了群体的标准的
改变的可能性,他指出「道德方面的各种变迁都是透过个体的行动而发生的。他变成了使
旧秩序变成新秩序的工具和手段。…先知由於这个原因,变成了标其重要的人物,因为他
代表了人们用来下决心改变关於什麽是公正(what is right)的观念的那种意识。通过问
什麽是公正,我们便处在同样的情境之中,而且,我们都以这种方式推动共同体的道德意
识的发展(416)。」
(道德问题与涉及的价值,科学的限制)米德指出「什麽是公正」的检验标准在於,「
我们是否已经把每一种有关的利益都考虑在内了(416)」。因为「你无法预先规定关於应
当做什麽的固定不变的规则。你可以查明这个实际活问题所包含的价值观念是什麽,并且
根据它们合乎理性地活动。这是伦理学所能够提出的唯一方法。科学不可能告诉我们各种
事实将会是什麽,而只能提供一种探讨方法:承认所有这些属於问题的事实,从而使这种
假设可以成为一种一致的、合乎理性的假设。正像你无法告诉一位科学家他的事实将会是
什麽那样,你也无法告诉一个人他的活动形式必定是什麽。合乎道德的活动必须把所有各
种有关的价值观念都考虑在内,而且它必须合乎理性──这就是我们所能说出的一切(417)
。」
(伦理学的规则:避免自私态度,考量相关价值与利益)「伦理学能够提出的唯一规则
是,一个个体应当合乎理性地处理他在一个特殊问题那里发现的所有各种价值观念(418)
」,「问题本身就界定了这些价值观念。它是一个特殊的问题,而且这里显然存在某些相
关的利益;个体应掌把所有这些利益都考虑在内,然後再制定一个将会合乎理性地处理这
些利益的行动计划。这就是伦理学所能提供给个体的唯一方法。最重要的是,一个人应当
在这个特定情境中界定这些利益是什麽。一个人应当能够不带任何偏见地对待它们,这一
点也绝对是必要的。」应避免仅考虑狭隘的自我,避免自私态度,因为「我们的社会是由
我们的各种利益构成的。我们的各种社会关系都有助於构成自我。但是,当这些直接利益
与我们尚未认识到的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往往只考虑这些直接利益,而忽视这里的
其他利益。这里的困难在於,使我们自己认识到这些更加广泛的其他利益,然後使它们与
这些更加直接的利益形成某种合乎理性的关系。这样做有可能犯错误,但是犯错误并不是
犯罪(418)。」
(伦理学方法:考量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一个人必须保持自尊,但是,他在保持这
种自尊的过程中却有可能出现下列情况,即他不得不公然违抗这整个共同体(社群)。不
过,他是从他认为比现存社会更好、更高级的社会的观点出发,才这样做的。对於合乎道
德的行为举止来说,下面这两个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是应当存在一个社会组织
,另一个方面是个体应当维护他自己。伦理学的方法也就是把这构成社会利益的一方面和
构成个体利益的另一方面都考虑在内的方法(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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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述:
米德提供一种将伦理学社会学化的方式。在阅读这边文章时,我会想到Arendt
(Arendt, 1998)在《人的条件》当中,将「康德」定位成「功利主义者」的有趣论点
,因为不论康德或者功利主义者,都从人作为社会的工具,实现社会的目的出发。(
虽然康德说「人是他自己的目的」,但是他自己的目的怎麽来?乃是社会所界定为善
的、好的,作为他所追求的对象;至於功利主义者,则把能带来大多数人幸福者界定
为善,也预设了社会。所谓的善,成了社会的数学计算,来加分扣分。
相对於上述的观点,米德立基於共同体(社群),承认价值以及利益的多样性,并
且指出社会对於对错(原文所谓「公正」(right))的标准是会改变的,认为伦理学的
准则乃在於考虑问题所涉及的相关利益及价值,纳入考虑,不应该忽略其他人,反对自
私(意味着未观全局,仅考虑自身)的态度。就此来说,米德的伦理学观点是相当具有
启发性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当我们在省思诸如顶大拿了五百亿,和其他英语系名校合作,让学
生出走,而不是邀请国外名教授回来培育学生的问题,或者诸如台大与绍兴南街拆屋争议
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问问,这些「行为」对谁有利?涉及了那些利益、那些价值?为什
麽资源会如此分配?谁能够得利?谁被牺牲了?谁受害了?是否有表面的利益与实质的利
益之间的落差?既得利益者与新得利益者为谁?我们自己身在其中的角色与定位为何?谁
该发声,或谁该为谁发声?这些问题可能都是在行动之前必须思索的问题,也是科学必须
进行观察,加以说明的问题。
另外,关於米德的这篇小文章,有两点我觉得可以注意一下。由於米德预设了「共同
体」,而共同体意味着特定的秩序存在,而秩序之所以可能,在於人是理性的,即米德提
到的「理性自我」的观点,在这个概念底下,理性自我会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社会行动
具有可预测性,使得秩序得以可能。第一个问题是,这种对人的「理性」预设合理吗?有
可能对此理性预设提出质疑吗?第二个问题是,是不是存在不同的理性呢?我猜想,米德
可能会一起回答这两个问题,不同的共同体(社群)有不同的理性,理性出自於人的社会
性,为了共同生活,确保生活秩序的稳定,人们预设对方应会如些行事,此种预设有其社
会基础,这种共同的行事标准与判断能力,就称为理性。
第二点则是,米德对於道德的社会变迁问题,可能因为不是本文重点而轻描淡写。但
是从不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於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如商品拜物教、虚假意识
的观念)(马克思, 2002),或者傅柯在《必须保卫社会》里一样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起
源的虚构性,起源乃基於阶级利益)(傅柯, 1999),都指出,可能存在「伪先知」。再者
,人类社会的道德真的是不断地进步吗?Bauman认为「大屠杀」是「现代性」的产物,日
本人用杀戮回应赛德克族的出草,文明真的优於文化(这里Bauman可能会跟Elias打一架
了~)?(Smith, 2011)这方面的问题,还值得再进一步思索。
最後,米德提到广泛考虑利益,可能「会犯错误」,但犯错不是犯罪。姑且不论这里
的犯错与犯罪的区分问题,米德提到「犯错」这一点我觉得很有意思。犯错这一点,点出
了伦理思辨的某种极限,毕竟伦理问题还是实践问题,最终得要实践,不然就仅是个「怀
有善意的人」,而不是个「道德的人」。「犯错」的论点提醒我们,在考虑多方利益之後
,仍然必须作出合宜的决断,决断可能在事後被认为是错误的。但是问题的重点不在於「
错误」,而在於那未被说出的,「对於错误的承担」,那种敢於承担错误的道德勇气,或
许是米德在字眼行间隐隐透露的讯息吧?就像Arendt(1998)提到,行动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面对不确定性所造成的伤害,需要的是宽恕。以宽恕终止伤害的无限循环,不知道怎麽
了,我想想起《赛德克‧巴莱》最终马红请哥哥喝日本酒的片段:「既然已经喝了敌人的
酒,不就已经是和解了吗?为什麽还要投降呢?」想到这里,不仅觉得似乎当代的我们,
还有很多要学习的空间吧。
相关参考书目
Arendt, H. (1998). The Human Condition. (2nd ed.):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Mead, G. (1999). <伦理学片段>,《心灵、自我与社会》(pp. 407-419).
北京: 华夏出版社.
Smith, D. (2011). 埃利亚斯与现代社会理论 (李康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马克思. (2002). 资本论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译 第一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傅柯. (1999). 必须保卫社会 (钱翰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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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odsound 来自: 140.112.156.65 (11/1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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