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ology 板


LINE

让我们喘口气,来看看原文另外一个面向的问题。 ---- 除了前文讨论的那个已经被驳倒的主要论点,即「公权力不足以判定离婚之真假」外 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如果看不出来,plasticsky大也已为大家指明了) 原文作者还有另一个念兹在兹的核心关怀, 那就是原文第二段的: 「我必须指出假使法官判决认同检察官的起诉,这个判例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 或容我引用plasticsky大的推文: → plasticsky:的确,检察官是综合判断。那拿综合判断中的一部份逻辑 09/02 13:03 → plasticsky:推论社会後果,有什麽不对劲的地方吗?注意,他不是讨 09/02 13:04 → plasticsky:论部分特定逻辑以「反驳检察官」,而是推论特定逻辑的 09/02 13:04 → plasticsky:社会後果。 09/02 13:04 显然,原文作者和plasticsky大,都认为这法官判决,会对社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作为科学场的一份子,在看到「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社会後果」几个字,准备 要开动「关心社会之热血好青年」模式之前,是不是应该先思考一下:「真的有这种 社会後果存在吗」?或者,进行更反身性的思考:「那作者本身的言论,是不是也有不 可忽视的社会後果呢?」 --- 1. 关於第一个问题,让我们认真想想,这个判决会造成什麽样的社会後果? 尽管作者没有清楚论证,不过作者似乎认为,如果没有人站出来反驳法官/检查官的判决 ,那麽法官/检查官的判决就会让大家接受/加强「离婚伴侣应该争吵冲突」的「刻版印象 」。因为刻板印象被加强了,因此就会造成以下不可欲的「社会後果」,譬如说: 原本就争吵冲突的离婚伴侣,就会变得更想要争吵冲突 原本和乐相处的离婚伴侣,也会突然觉得和乐相处非常奇怪,便得想要争吵冲突 ;或是在旁人强大的社会期望压力下(长辈、朋友),不得不开始争吵冲突 我要请大家摸摸自己的 良心,思考一下,这种状况有可能吗? 如果法官/检查官有这麽强大的制造刻版印象的能力、而且这种刻版印象又能产生这麽大 影响现实效果;那我想热心於社会改革的热血好学生、热血好老师,都应该马上放弃社会 学学术、投身司法特考,奋力在起诉书/判决书上灌输各种基进进步主张的「刻版印象」 ,以收风行草偃、迅速改革社会之效。 但现实似乎不是如此。 现实是,离婚伴侣争吵冲突,从头就不是法官/检查官杜撰的刻版印象,而是台湾离婚伴侣 相处状况的一种重要类型;而显然法官/检查官在对於此种相处关系类型所发表的看法, 对於现实中离婚伴侣相处状况的影响力,也微乎其微。 换言之,根本就不存在原文作者/plasticsky大念兹在兹的,「社会後果」。 我个人是认为,想要关心社会是很好啦,希望离婚伴侣都能和睦相处也是很棒的观念 因此,借题发挥一下也是无可厚非啦---- 不过,用不着去扯到什麽惊天动地的、但却在现实上不存在「社会後果」吧? 更不应该把这种错误的论证(关心社会後果云云),拿来昇华为作为掩盖论证谬误、 引喻失义的护身符 --- 2. 在确认了法官/检查官的判决不存着不可忽略的负面社会後果之後, 让我们来进行一下反身性的思考:原文作者的言论,会不会反而造成不可忽略的 负面社会後果? 在此处我要非常遗憾的说:的确可能会有。 首先,在前文中,我已经论证,原文的论证基础是谬误的。国家的确有可能取得有效 的客观证据,来证明离婚的「真假」(即是否基於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并且,在涉 汲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如在傅崐萁试图回避[公务人员利益回避法]而涉及虚假离婚的 案例中,国家也确有必要对特定的离婚案例进行「真假」的判断,以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作者在原文中,却基於谬误的论证基础,鼓吹公权力无法对於离婚真假进行 判断,因此不应该该对任何离婚的真假进行判断--即使这些案例可能涉及公共利益。 让我们想想看,一旦作者这种谬误的论述,广受法界人士接受,因而从此令法界人士 大彻大悟,从此不对离婚真假进行任何审判,那会发生什麽事? 其中一个可能会发生的负面「社会後果」,就是从此以後,有判刑危机的民选政府首 长莫不遵循「傅崐萁」模式,都指派前妻成为副手,以便在幕後遥控操作;反正法界 人士在作者的谆谆开导下,都不会对「任命前妻」这个明显的「公务人员利益回避法」 的漏洞进行把关。因此,在作者之说广泛流传的结果,就是取消了「公务人员利益回 避法」 在关於「前妻」此一身份上的把关功能。 当然,这种恐怖的「社会後果」发生的机率不是很高,我主观上也不希望这种作者 言论的社会後果发生。但是,在这里我想强调的重点是:社会学者在想要「介入社会」 时,除了先把基本的论证、查证工作做好之外,是不是也应该先想想自己介入的社会 效果 总归一句话:反省,很难吗? 虽然我从版上讨论的状况看来,好像的确是很难没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6.222 ※ 编辑: kimball 来自: 140.112.156.222 (09/03 16:12)
1F:→ superpai:问题是:何谓「真正的婚姻」?你两篇这麽长的文都回避 09/03 17:57
2F:→ superpai:这个问题 09/03 17:57
3F:→ superpai:你并没有论证这个命题就直接当作前提了 09/03 17:58
4F:→ superpai:另外再重复没有人回我的问题: 09/03 18:00
5F:→ superpai:如果两人是同志伴侣怎麽办?法律上他们无法结婚 09/03 18:00
6F:→ superpai:男县长让他的男朋友当副县长要用什麽法来利益回避? 09/03 18:01
7F:→ kimball:回答:「真正的婚姻」为何跟这里的争论根本无关 09/03 20:14
8F:→ kimball:这里的问题是,法官是否能取得有效的客观证据,证明离婚 09/03 20:15
9F:→ kimball:的意思表示是基於「通谋虚假」。而实务上法官作得到 09/03 20:16
10F:→ kimball:详情请参考我第一篇回覆所引用的连结 09/03 20:16
11F:→ superpai:有真才有假 你所引连结也是把有所谓真正的婚姻当作前提 09/03 22:55
12F:→ superpai:另外我的同志伴侣的问题你的意见是? 09/03 22:57
13F:→ trueimage:我认为,民法已经说了什麽是真正的婚姻 09/03 22:57
14F:→ trueimage:在法的观点下成立的就是真的。 09/03 22:58
15F:→ trueimage:同志伴侣,我觉得就没办法处理耶。 09/03 22:58
16F:→ trueimage:毕竟法没有承认同志婚姻,所以当然管不到罗。 09/03 22:59
17F:→ superpai:民法已经改成法律婚主义 有书面+证明签名并登记就是结婚 09/03 23:06
18F:→ superpai:而且对於「事实上夫妻」没有明文与保护 09/03 23:08
19F:→ superpai:所以结婚在法律上并不考虑你「事实上是不是夫妻」 09/03 23:09
20F:→ trueimage:嗯,法律婚或仪式婚,并没有对於你说的事实上有什麽差别 09/03 23:16
21F:→ kimball:我再说一次,这里的问题根本与"真正的婚姻为何"无关 09/04 00:46
22F:→ kimball:会被法院判为"离婚虚假"的伴侣, 其之前必然具有法律上有效 09/04 00:48
23F:→ kimball:的婚姻关系. 不然, 若不存在有效婚姻关系, 何来"虚假离婚" 09/04 00:49
24F:→ kimball:之可能性? 09/04 00:49
25F:→ kimball:请注意"法律上有效" 跟你所说的"真正的婚姻" 概念根本不同 09/04 00:53
26F:推 ch910304:怨偶逻辑的社会後果,我感觉似乎是,大家会对离婚当事人 09/04 02:43
27F:→ ch910304:或其小孩,看成是属於「问题家庭」的一群 09/04 02:44
28F:→ ch910304:因为当离婚等於家庭失和的时候,把父母看成是脾气差 09/04 02:46
29F:→ ch910304:而在此家庭中的小孩也很容易会被看成是个性有问题的 09/04 02:47
30F:→ ch910304:而这种刻板印象是,对我来说,是李文想批判的 09/04 02:49
31F:→ smartken:问题是 举傅案是否是一个好的案例?尤其是本案脉络牵涉到 09/04 02:55
32F:→ smartken:已经很多人提到过的利益回避原则 不考虑这一原则是否正当 09/04 02:56
33F:→ smartken:我同意在婚姻问题中国家介入造成的影响 但国家如何介入与 09/04 03:00
34F:→ smartken:影响仍有一套法律准则 在此案中公共利益考量似乎更该优先 09/04 03:02
35F:→ smartken:各种千奇百怪的离婚案我想到处都是 为何挑本案? 09/04 03:02
36F:推 ch910304:所以我想说的只是:离婚等於怨偶,存在「可能的」负面 09/04 04:16
37F:→ ch910304:社会後果。就这句话来说,是没错的。 09/04 04:17
38F:→ ch910304:我对李文的疑惑在於第一段,引用检察官「实难想像其是因 09/04 04:18
39F:→ ch910304:个性不合而离婚的怨偶」这边。 09/04 04:20
40F:→ ch910304:因为若将引号里的字打进google搜寻,会发现新闻里头 09/04 04:25
41F:→ ch910304:是这样:「实难想像其是一对因个性不合」而离婚的怨偶 09/04 04:26
42F:→ ch910304:所以离婚怨偶可能是记者自己加的,而检察官起诉的理由 09/04 04:27
43F:→ ch910304:则是他们并没有像离婚申请书上面写的那样「个性不合」 09/04 04:28
44F:→ ch910304:因为我也没看到起诉书,所以我是在猜,检察官若有表现出 09/04 04:29
45F:→ ch910304:怨偶逻辑的想像,可能在於傅在离婚申请书上,就将他们 09/04 04:30
46F:→ ch910304:夫妇描绘成怨偶的相处情形了吧 09/04 04:31
47F:推 ch910304:所以检察官判断的依据可能根本不是怨偶逻辑,而是傅的 09/04 04:37
48F:→ ch910304:前後不一致。 09/04 04:40
49F:推 ch910304:因为就这篇报导http://tinyurl.com/2575sjk来说, 09/04 04:57
50F:→ ch910304:我看不到检察官有怨偶逻辑 09/04 04:57
51F:→ superpai:那我也再说一次 即使是kimball贴的连结里 也有 09/04 07:37
52F:→ superpai:「有学者认为,离婚只要具备《民法》第1050条的书面办理 09/04 07:38
53F:→ superpai:登记,形式上符合条件即可」这句话 09/04 07:38
54F:→ superpai:可见离婚并不是有定论必要采用「实质主义」,只是 09/04 07:39
55F:→ superpai:「在实务界占上风」而已 09/04 07:40
56F:→ superpai:所以我的问题是何以结婚采形式主义离婚采事实主义居然 09/04 07:40
57F:→ superpai:被楼上几位当作是正常合理的 09/04 07:41
58F:→ superpai:另外因公共利益介入私人关系居然也被当作合理的理由也 09/04 07:43
59F:→ superpai:吓到我了 我还记得以前政府审查大陆新娘是否有实质结婚 09/04 07:44
60F:→ superpai:时就被批个半死,这审查也是基於公共利益的 09/04 07:45
61F:→ superpai:然後我还是要再问k大和s大,这次因公共利益介入规定两人 09/04 07:48
62F:→ smartken:那你要看是怎样的"公共利益"啊...这里的公共利益又不只是 09/04 07:48
63F:→ smartken:一种政治话术 或是你们认为安插老婆在副县长再离婚很合理 09/04 07:50
64F:→ smartken:? 这里谈的公共利益前面已经指了很多次 "利益回避" 09/04 07:51
65F:→ superpai:实质上是夫妻那对同居没结婚男女呢?判定实质上是夫妻? 09/04 07:51
66F:→ superpai:安插乾女儿当副县长也很不合理 请问法律如何介入? 09/04 07:53
67F:→ superpai:安插同性另一半当副县长也很不合理,法律如何介入? 09/04 07:55
68F:→ superpai:拿到有「假没收养」「假不结婚」可以告吗? 09/04 07:56
69F:→ smartken:如同trueimage讲的 法没有规范乾女儿与同性另一半 管不到 09/04 07:59
70F:→ smartken:另外安插副县长之所以问题重大 也包括他们是"公众人物" 09/04 08:02
71F:→ smartken:而且也是"公务员"等等之条件 09/04 08:03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iOS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