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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5561082/ 安全、领土与人口(第一讲) 译者:秦士君(清华大学法学院06级法理学硕士) 译者按:这个篇章翻译是为了方便研究而做的尝试性的工作,所以,原文的引注以及章节 附注几乎都没有处理。对第一章的翻译,在2008年10月底的时候就完成了,一直没有对外 发表。现在突然觉的应该早点发表出去,对福柯有兴趣的同仁可以做个参考。笔者後来没 有接着翻译下去,主要有三个考虑:1.福柯法兰西学院讲义的文本相对比较简单,英文读 起来还是十分流畅的;2.笔者不懂法文,仅仅根据英文进行翻译,担心中间错讹太多;3. 依一般经验,学界有翻译专业户,一个人的作品翻译了几部後,陆陆续续地後续作品也会 跟着翻译,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福柯法兰西学院讲义《不正常的人》、《必须保卫社会 》皆已由钱翰先生译出,《主体解释学》亦由佘碧平先生译出,想来《安全、领土与人口 》以及《生命政治的诞生》可能会由二位陆续译出。 1978年1月11日 课程概览:生命权力(bio-power)的研究——权力机制分析的五个建议——法律系统, 规训机制,安全配置(apparatuses)(dispositifs)。两个例子:(a)对盗窃的惩罚 ;(b)对麻风病、瘟疫和天花的处置(treatment)——安全配置的一般特徵(1)安全 的空间——城市的例子——在16和17世纪三个安排城市空间的例子——(a)Alexander Le Maître’s La Métropolitée(1682);(b)Richelieu;(c)Nantes 今年我将开始研究生命权力(bio-power)。它指的是一系列对我而言有重大意义的现象 ,也即一套机制(mechanisms),通过它,人类基本的生物学特点变成政治战略( strategy)、权力一般战略(general strategy)的物件,或者换句话说,现代西方社会 怎样从18世纪起接受了人类是一个物种这个根本的生物学事实。这大概就是我要说的生命 权力(bio-power)。所以,在开始之前,我想提出几个建议,它们应当被理解为选择的 提示或者意图的陈述,而非原则、规则或者定理。 第一,几年前我们开始,并且现在将继续进行的,对这些权力机制(mechanisms)的分析 ,绝不是有关权力是什麽的一般理论。它不是该理论的一部分,更不是该理论的开端。此 分析只关心在哪儿和怎麽样,在谁之间,在哪些观点之间,根据何种步骤(processes) ,伴随何种效果,权力被实施。如果我们承认权力不是一种固体、流体或者来自特定源头 的某物,那麽,此分析顶多只能作为一个理论的开端,而不是有关权力是什麽的理论,且 只能是治安权力(securing power)的机制或者程式(procedures),即便在不成功时, 它们也有其作用或者功能和主题。 第二个选择的提示:关系,关系的集合或者程式的集合,它们的作用(role)是建立、保 持和转换权力机制,它们并不“自我生成”(self-generating)或者“自我独存”( self-subsistent),它们不以自身为根据。权力并不建立在自身之上,也不依靠自身而 生成。或者我们可以更为简单地说,并不存在第一位的生产关系,而且,在这些关系的旁 边或者上边,权力机制修改、扰乱它们,或者使它们更为一致、连贯和稳定。不存在其上 面没有权力机制的家庭关系,也不存在其旁边或上边没有权力机制的性的关系。权力机制 是所有这些关系的内在组成部分,并且以一种回圈的方式,既是它们的效果,也是它们的 原因。而且,就内在於生产关系、家庭关系和性的关系中的不同权力机制而言,当然可能 发现横向的协调、纵向的从属、同构的联系、技术的特别或者类似、以及连锁效应。这允 许我们对这些权力机制的集合进行一项逻辑的、连贯的和有效的考察,从而识别出在一个 给定的时刻、时期和场所中它们的特别之处。 第三,对这些权力关系的分析当然是可能开启或者引进一些对社会进行整体分析之类的东 西。例如,对权力机制的分析可能与经济变革的历史汇合。但是,我正在做的事情——我 并不是说我完全能够胜任它,因为我对它一无所知——不是历史学、社会学或者经济学。 尽管如此,在此种或彼种意义上,出於简单的事实上的理由,我正在做的事情有关哲学, 或者说,真理的政治学(the politics of truth),因为关於“哲学”这个词,除此之 外,我没有看到其他更多的定义。所以,就目前来讲,权力机制的分析涉及的是真理的政 治学,而非社会学、历史学或者经济学,其功能是展示一种知识上的效果(the knowledge effects),它们由发生在我们社会中的斗争、对抗、战斗以及作为这些斗争 之要素的权力策略(tactics)生产出来。 第四点提示:我认为,不存在任何理论的或分析的话语没有被类如命令式的话语以这种或 者那种方式所渗透或者支撑。无论如何,在理论领域中,一种命令式的话语,包含“爱这 个,恨那个,这个是好的,那个是坏的,在乎这个,小心那个”的说辞,对我而言,只不 过是一种审美的话语(aesthetic discourse),它只能基於一种审美秩序的选择。而且 ,当包含“向某某开战,以这种方式来做这件事情”的命令式话语从学院中传出,或者只 是写在纸上,对我而言,是脆弱无力的。在任何情况下,对我而言,什麽事情被做了这个 维度只能出现在真实的力量场域(a field of real forces)中,也就是说,这个力量的 场域,不能被说话的主体单独创造,不能立基於他所说的话,因为,这是一个不能被这些 命令式的话语以任何方式控制或者维护的力量场域。所以,既然必须存在一个命令,我愿 意将可支撑我们正在尝试的理论分析的命令变成一种非常简单的条件式命令:如果你想斗 争,这里有些关键点,这是几股力量,这是一些限制和障碍。换句话说,我想让这些命令 变成策略性的点子。当然了,这是我的职责,也是那些和我在一个战线上工作的人的职责 ,即,为了进行策略上有效的分析,我们要知道哪些力量场域是有必要弄清楚的。但是, 说到底,这是战斗(struggle)与真理的回圈,或者严格地说,是哲学实践的回圈。 最後,第五个要点:我认为,战斗与真理之间真正的和根本的关系,虽使哲学在其范围内 发展了数个世纪,却只把自己给戏弄了(dramatizes itself),变得消瘦憔悴,并在理 论话语的辩论中失去意义和效用。综上,我将只提出一个命令,但它将是绝对的和无条件 的:永不辩论。 现在我将开始这些讲座。它们的题目是“安全、领土与人口”。 第一个问题当然是:我们怎样去理解“安全”?我将在今天,并且可能的话一直到下一周 ,来讨论这个问题,这取决於我进行的快慢程度。我将举一个例子,或者一系列的例子, 或者将一个例子调整为三个阶段。这是一个十分简单、十分幼稚的事例,我们会从那里出 发,并且我认为,它将使我说出一些东西。拿一个最简单的刑法禁令为例,比如,“不得 杀人,不得盗窃”,还有随之而来的惩罚,绞刑、放逐或者罚款。在第二次调整中,还是 同样的刑法,“不得盗窃”,对於犯法的人仍然伴随着特定的惩罚,但是现在一切将被如 此框定:一方面是一系列的监督、审核、检查,以及各种控制,即使是在小偷盗窃之前也 在所不问,从而使得有可能确定他是否将要盗窃等等;另一方面,在另一端,惩罚将不再 仅仅是引人注目的、确定性的绞刑、罚款、放逐的时刻,而是类如监禁(incarceration )的实践,伴随一系列的训练(exercises)和改造(transformation)施与犯罪者,就 是我们所谓的教养技术(penitentiary techniques):义务劳动、道德教化、行为矫正 等等。第三次调整基於同样的模型(matrix),同样的刑法,同样的惩罚,同样的一方面 为监视另一方面为矫正的框架,但是现在,刑法的实施,预防措施的发展,以及矫正性惩 罚的组织将会被下列问题所支配。例如:这种类型的平均犯罪率是多少?如何在一个给定 的时刻、在一个给定的社会、在一个给定的城市、在城市或者乡村、在一个给定的阶层等 等以统计学的方式预测出盗窃犯的数量?第二,是否存在能够增加或者减少这种平均率的 时间、地区和刑法系统?是否危机、饥荒或者战争,严厉或温和的惩罚,将会改变这些比 例?还有别的一些问题:是盗窃犯还是某种特定类型的盗窃犯,这种犯罪会消耗这个社会 多少费用、会造成多大损害或者收入损失等等?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压制这些盗窃犯罪的 费用是多少?是否严厉的和严格的惩罚比起较为宽纵的要花费更多;是否典型的和非连续 性的压制比起连续性的压制要花费更多?什麽是盗窃以及对其进行压制的比较成本,容忍 稍多一点的盗窃或者略多一点的压制哪个更加值得呢?还可以更加深入地发问:当我们抓 住罪犯的时候,惩罚他是值得的吗?惩罚他的代价是什麽?为了惩罚他,并且通过惩罚他 来再教育他,我们应该做些什麽?他真的能够被再教育吗?不考虑他已经犯下的罪行,他 是否永远是一个危险,无论他是否已被再教育过,他将再次犯法?总的问题基本上将会是 如何将一种类型的犯罪,比如盗窃,保持在社会上和经济上可接受的限度以内,并且,对 一个给定的正常运行的社会来说,在一个平均值附近将被视为最合适。以上三个模型( modalities)对我来说是我们已经研究过的不同事物、以及我现在即将研究的事物中的典 型。 你们对第一种形式很熟悉,它包括制定一部法律和对犯法者确定一种惩罚,即带有二元区 划的法律代码的系统。在允许的和禁止的之间的二元区划,以及在被禁止的某种行动和某 种惩罚之间的衔接,共同构成了法律的代码。这就是法律的或者司法的机制。我将不再回 到第二种机制,即规训的机制。由监视和矫正的机制所架构起来的法律当然属於规训的机 制(disciplinary mechanisms),其特徵为:第三种人物,也即罪犯,似乎既在法律代 码的二元系统之内,同时又在法律代码的二元系统之外;而且,它在立法行为之外确立法 律以及惩罚罪犯的司法行为;一系列邻接的、侦查的、医学的和心理学的技术似乎都落到 了对个体进行监视、诊断和可能的改造的范围。这些我们都已看到。第三种形式的代表不 是法律代码或者规训机制,而是安全配置(the apparatuses of security),也即我现 在想要研究的那些现象的集合。以一种仍然十分笼统的方式来看,安全配置使得盗窃现象 置於一系列概率性事件的问题当中。第二,权力对这些现象的反应被置於成本的计算当中 。最後,它不是在允许的和禁止的之间建立二元区划,而是确立一个平均率,它一方面被 认为最合适,另一方面被视为不得被逾越的可接受底限。由此形成了对事物和机制的完全 不同的分配。 我举这个简单的例子是为了直接强调我要弄清楚的两件或三件事情,为了你们,当然,首 先是为了我自己。我已经明确地给了你们一个历史图谱的框架,如果你们乐意。法律系统 是惩罚秩序(penal order)的远古形式(archaic form),一个我们所熟悉的系统,从 中世纪一直绵延到17或者18世纪。第二个我们可称之为现代的系统,从18世纪起开始建立 。然後第三个,让我们说,它是当代的系统,很早就开始成为问题,但却正围绕着新的惩 罚形式(penal forms)和惩罚成本的计算(the calculation of penalties)而组织起 来;这些是美国的技术,但也是欧洲的技术,如我们正看到的。实际上,按照远古的( archaic)、古代的(ancient)、现代的和当代的时序来描述这些事情遗漏了最重要的事 物。主要的东西遗漏了,首先是因为我说的古代模型(modalities)涉及那些新出现的事 物。十分清楚,一直到18世纪,在司法-法律系统曾发挥功能,或者至少曾占据支配地位 时,规训的一面远非缺席,毕竟,当如此称呼的典型惩罚施诸某行为时,即便该行为明显 没有意义或者不甚重要,它事实上已经伴随着矫正性的效果作为目标,如果不是针对罪犯 自身——因为如果他被绞死,他几乎不可能被矫正——至少是针对其他人。在那种意义上 ,例如公开的折磨与处决也是一种矫正和规训技术。就像在同一个系统中,当我们严厉惩 罚家内窃犯——盗窃是一个被接受者或者被雇佣者在主人的屋子里所为,不甚重要,却对 其处以死刑——很清楚,所针对的基本上只是因其发生概率而变得重要的犯罪,我们可以 说,这里使用了类似安全机制(mechanism of security)的东西。对於规训系统,我们 也可以说同样的话,它包含了一整套绝对属於安全领域(domain of security)的事物。 基本上,当我们要矫正一个被判刑的罪犯,我们的根据是他再犯、重犯的风险,它很快就 要被称作危险性——亦即安全机制(mechanism of security)。所以,规训机制并不只 是从18世纪才开始出现;它们早已伴随着司法-法律代码的出现而出现。安全机制作为机 制出现也同样是很古老的事情。反过来,我也可以说,如果我们承认一些人正在试图发展 的安全机制,这并不构成对司法-法律结构或规训机制的卸载(bracketing off)或取消 。恰恰相反,仍然是在惩罚的领域(penal domain),以安全领域为例,看看正在发生些 什麽吧,愈来愈多的立法措施(legislative measures)、司法判决(decrees)、规章 条例(regulations)和公告(circulars)允许调用安全机制。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 在中世纪(the Middle Ages)和古典时期(the Classical Ages),针对盗窃的法律代 码非常简单。如果你们注意到,立法的主体部分所针对的不仅仅是盗窃,还有儿童实施的 盗窃、儿童受惩罚的状况(penal status)、心理上的责任能力(mental responsibility),并且立法的主体部分针对这些情况把刑法制度(penal institution )丢在了一边,准确地说,它们主要包括安全措施和对个体的监督,你们能看到,这些安 全系统(systems of security)的运行涉及司法-法律代码真正的膨胀。同样,随着这些 安全机制的建立,受规训的身体也开始活跃和增多。为了真正地保证“安全”(security ),只举一个例子,必须诉诸一整套技术,对诸个体进行监视,对他们的状况进行诊断, 对他们的心理结构和特殊病理进行分类,等等;简言之,必须诉诸一整套规训的系列,它 们在安全机制的底层扩散,并且使安全机制得以运行。 所以,并不存在前後相继的元素的系列,从而新系列的出现导致较早系列的消失。不存在 法律时期、规训时期与继之而来的安全时期。规训机制未取代司法-法律机制,安全机制 也未取代规训机制。事实上,你们有一个复杂体系(edifices)的系列,其中,当然了, 技术本身变化且被完善,或者至少变得更为复杂了,但是,所有变化都有一个显着的特徵 ,或者更准确地说,即司法-法律机制、规训机制与安全机制相互关联的系统。换句话说 ,存在着一种真实的技术本身的历史。比如,你们可以很好地去研究源远流长的监禁( putting someone in a cell)的规训技术的历史。它早在司法-法律时期 就被频繁使用 ;你们在债务关系中发现它,并且最重要的是,你们能在宗教领域中发现它。所以,你们 可以研究这个监禁技术(cell technique)的历史(也即,它的变动,它的用途),你们 将会看到,在哪个点上监禁技术、监禁的纪律(cellular discipline)为普通的刑罚系 统(penal system) 所使用,它带来了何种冲突,以及此种冲突如何消退。你们也可以 分析犯罪统计学的安全技术。犯罪统计学并非现在才有,但也并不非常古老。在法国,犯 罪统计学从1826年起因着名的“司法部长清算” 才变得可能。所以,你们可以研究这些 技术的历史。但是,有另外一种历史,关於技略 的历史(the history of technologies ),更为一般,当然也更为纷乱,涉及占主导地位的要素之间的关联与系统,它决定了: 在一个给定的社会,对一个给定的部门——因为就一个给定的时刻、给定的社会、给定的 国家而言,事情不必然步调一致地在不同的部门发展——比如说安全技术,将建立,重新 运作,有时候甚至加上司法的和规训的要素并在特定的策略中重新调用他们。仍就刑罚领 域而言,现在有一个很清楚的例子。距现在有些时日,至少几十年,很明显,刑罚领域难 题的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以同样的方式反映在实践中,这就是安全的问题。基本上来说, 根本的问题在於压制犯罪的成本与犯罪的成本之间的经济学和经济关系。现在我们所看到 的是,这个难题已经导致规训技术的扩张,尽管它很早就被发明了,但是规训的增加变成 了一个特别的点,在这个点上,如果不是公愤的话,至少是摩擦,经常爆发——而且,创 伤十分敏感以至於引起一些现实的、甚至暴力的反应。换句话说,在安全机制部署的时期 ,是规训导致了,不是激增,因为还没有激增,至少是最明显且可见的冲突。所以,在今 年的讲座中,我将向你们展示这项技略(technology)包括什麽,这些安全技略( technologies)包括什麽,可以这样来理解,它们中的任何一项都很大程度上包含在我前 些年谈到的司法-法律技术和规训技术的再启动与转型中。 我将只粗略地讲述另一个例子,以引入另一个问题集或者对问题进行强调和概括(再说一 次,这些例子我已经谈过不下一百次)。中世纪对麻风病人的排斥,直到中世纪末。尽管 还有其他方面,排斥主要通过法律与规章(laws and regulations)在司法裁判上的结合 ,比如一系列宗教仪式,至少带来一个维度,在麻风病人和非麻风病人之间二元区划的维 度。第二个是瘟疫的例子(这个我也谈过,所以只作简单回顾)。瘟疫规章( regulations)系统的规定出现在中世纪末、16世纪以及17世纪,给人一种完全不同的印 象,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运行,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目标,并且最为重要的是,使用了完 全不同的手段(instruments)。这些瘟疫规章将遭遇瘟疫的地区和城市严格地划分成格 子,并指示什麽时候能出去,在家里以什麽方式、在什麽时间、必须做些什麽,必须吃什 麽样的食物,不得有某些类型的接触,要求他们现身在巡视员面前,并且为巡视员打开自 家大门。我们可以说,这是规训类型的系统。第三个例子,就是我们课上正研究的,即18 世纪以来的天花或者疫苗接种实践。问题提出的方式也很不一样。问题的关键将不再是规 训的施行,尽管规训可能会被唤来帮忙,而是多少人染上了天花,在什麽年龄,有什麽後 果,死亡率多少,损害和继发後果,接种的风险,个体接种後死亡或者被感染的几率,在 总体上对人口的统计学效应。简单地说,已经不再是对麻风病的排斥,或者针对瘟疫的隔 离,而是试图阻止流行病或者地方病的传染理论和医学运动。 此外,再说一次,我们只要看一下现代安全机制中法律规定与纪律规定 的主要内容便可 明白,不存在先是法律、然後是规训、接着是安全的顺序系列,存在的是,若不考虑特定 的安全机制,那麽安全是启动法律与规训之古老装备的一种方式。所以,在西方社会,在 法律领域,在医学领域,同样在其他领域,你们能看到有些相似的进化以及或多或少同样 类型的转变,这也是我为什麽要举另外一个例子的原因。值得关注的是,在众多机制中, 或者是特别的社会控制机制,比如刑法系统,或者是出於人种的生物学目的而改造事物的 功能机制,安全技略(technologies of security)出现了。我们是否可以说——这是我 分析的一个赌注——在我们的社会中,权力的总体经营(the general economy of power )正在成为一个安全的领域?所以,在这些讲座中,我将研究安全技略的历史,并力图确 定我们是否能够真正地谈论安全社会。无论如何,在安全社会的名义下,我会简单地考察 是否真的有权力的总体经营,它有安全技略的形式,或者至少为安全技略所支配。 这些安全配置(apparatues)的一些基本特点,我确定四个,我不知道有多少……无论如 何,我将开始分析其中的一些。首先,我要研究一点,只是概要地讲,所谓的安全空间。 第二,我将研究对不确定性、偶然性的处理问题。第三,我想研究针对安全的特别的规范 化形式,对我而言,它不同於规训类型的规范化。最後,我将讨论今年的正题,安全技术 与同时是这些安全机制的客体和主体的人口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即出现的不仅仅是观念, 还有人口的现实。人口毫无疑问既是一种观念又是一种现实,而且联系到18世纪前政治权 力的运作与知识和政治理论,它是绝对现代的(modern)。 先说空间问题,宽泛地讲。直接地,初看上去,带些图式化,我们可以说,主权在领土边 界内实施,规训在个体的身体上实施,安全在整个人口上实施。领土边界,个体的身体, 以及整个人口,是的……但关键并不在於此,而且我也认为它站不住脚,首先是因为我们 已经遇到过主权与规训之间关系的多样性问题。如果主权真的基本上铭刻和运作在领土内 ,那麽,无人居住的领土之上的主权观念将不仅是司法上和政治上可接受的观念,而且还 是绝对被接受的和最主要的。但是,主权实施中有效的、真实的、日常的操作却指向一种 多样性,它被看作主体的多样性,或人民的多样性。 规训当然也实施在个体的身体上,但我已试着向你们展示个体并非规训实施的首要因素。 规训只存在於多样性存在的地方,在它的基础上可达成一个目的,一项目标或者效果。学 校和军队的纪律,刑罚的纪律(penal discipline),工厂的纪律,工人的纪律,都是特 别的管理和组织多样性的方式,都是调节其植入点、其侧面的或水准的、垂直的和锥形的 轨道、其等级结构等等的方式。个体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分解规训之多样性的特别方式, 而非构成规训的原始材料。规训是多样性个体化的模式,而不是在个体(首先作为个体而 被施加影响)基础上诸元素的结构。所以,主权和规训,还有安全,只能与多样性联系起 来。 另一方面,空间问题对三者同样平常。不必为主权说话,因为主权首先在领土内实施。但 是,规训涉及空间的区划,而且我认为,安全也涉及,并且,主权、纪律和安全对空间的 不同处理正是我想要谈论的。 我们将再举一系列的例子。很明显,我要看一下城市的例子。在17世纪,以及18世纪初, 城市仍然有一个特别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界定,将其与其他区域和领土空间具体地分离和标 出。第二,城市被典型地限制在一个紧密的墙围中,承担的功能远不止军事一种。最後, 在经济上和社会上,它比乡镇的融合程度更高。 在17和18世纪,这带来了与行政国家的发展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由此给城市司法的特性提 出了难题。第二,贸易的增长,然後18世纪的城市人口统计学,提出了城墙内的挤压与封 闭(compression and enclosure)问题。军事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同样的问题。最後,城 市与其近郊之间永久性经济交换的需求,生存的需求,与更远地区商业往来的需求,也使 得城市的封闭与束缚(enclosure and hemming in)成为问题。宽泛地说,18世纪的问题 是城市在空间上、司法上、行政上和经济上开放的问题:使城市重新进入一个回圈流通的 空间。就此,我向你们指出一项研究,它出自一位历史学家,非常卓越与完美,即 Jean-Claude对18世纪卡昂 的研究,他在作品中指出,城市的问题在根本上是回圈流通的 问题。 取一个17世纪中期的文本,La Métropolitée,作者亚历山大‧勒‧梅特,一个新教徒 ,在南特敕令 颁布之前(那是一个很重要的时期)离开了法国,并且成为布兰登堡选帝 侯 的总工程师。他将La Métropolitée献给瑞典国王,书在阿姆斯特丹出版。所有这些 ——新教徒、普鲁士、瑞典、阿姆斯特丹——都是有意义的。La Métropolitée的问题 是:一个国家必须有首都吗,为什麽它应该有?勒‧梅特的分析如下:国家实际上包括三 个要素、三个秩序、甚至三个阶层;农民、工匠,以及他所谓的第三秩序或第三等级,很 奇怪,也就是君主和为他服役的官僚。国家必须像是这三种要素建成的大厦。农民当然是 大厦的基础,既在根基中,又在根基下,虽然看不见,但却保证了整个大厦的坚实。中间 部分,大厦的服务层,当然是工匠。至於贵族层,居住和接待区(the living and reception areas),就是君主的官僚和君主自己。基於建筑学的隐喻,领土也必须包括 基层(foundations)、中层(common parts)和高层(noble parts)。基层必须是乡村 ,毋需言明,所有的农民,而且只是农民,必须住在乡村。其次,所有的工匠,而且只是 工匠,必须住在小城市。最後,君主和他的官僚,以及对宫廷(the court)正常运作必 不可少的工匠和商人,还有君主的随从,必须住在首都。勒‧梅特以不同的方式看待首都 和其他领土间的关系。一个好的国家必须符合几何学的关系,简言之,须具备圆的形式, 首都必须正好处在圆心。首都位处狭长而又不规则的领土末端,势必不能实现其所有必要 功能。实际上,这里显示了首都与领土的第二种关系,即美学的和符号象徵的关系。首都 必须点缀领土。但这必须同时是一种政治关系,因为法令与法律必须植入领土中,乃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首都还须承担道德教化职能,将支配人们行为举止的必要规矩传 播至领土所有范围。首都必须给出良善道德的典范。首都的布道讲师(the Holy orator )必须是最好的,且得到了最好的聆听;它也必须同是学院荟萃之地,因为它们必须生产 科学和真理以传播到国家的其他地方。最後,还有经济职能:首都必须是奢侈品聚集地, 从而使它因来自异国的物产而成为充满诱惑之地;并且与此同时,通过贸易,它必须成为 器物、产品等等的分散地。 我们可以将这个工程严格意义上乌托邦的一面放在一边。但我还是认为它很有趣,因为对 我而言,它实质上以主权之名而对城市的界定和反映。也就是说,首要的关系实质上是主 权对领土的关系,这是理解首都应当是什以及可以和应该如何运作的图式和座标。更有趣 的是,为什麽通过这个主权座标,某些城市的特别功能比如经济的、道德的、行政的功能 等等显现为根本的问题。 简言之,有趣的是勒‧梅特梦想着将主权的政治功效与空间的 分配关联起来。好的统治者(sovereign),集体的或个体的,是处在领土内合适位置的 统治者;并且就服从统治而言治安维持得很好的领土是空间分配得很好的领土。所有这些 ,主权政治功效的观念,与流通(circulation)之密度的观念相关:观念的流通、意志 的流通、命令的流通,以及商业的流通等等。最终,勒‧梅特所关心的——这既是一个古 老的观念,因为它涉及主权,也是一个现代的观念,因为它涉及流通——是主权国家、领 土国家与商业国家的叠加。既要把它们牢牢拴在一起,又要让它们相互促进。毋需多言, 这个时期,在欧洲的这个地区,我们处在重商主义,或者更确切地说财政重商主义的中间 ,也就是说,问题在於怎样通过一个严格的主权系统内的商业贸易来确保最大程度的经济 增长。简而言之,勒‧梅特的问题是如何确保一个高度“资本化”(capitalized)的国 家,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围绕着作为主权的所在地以及政治、商业流通中心的首都而恰当 地组织起来。既然勒‧梅特是勃兰登堡选帝侯的总工程师,那麽,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高度 “资本化”(capitalized)的国家或省的观念与费希特(Fichte)着名的封闭式商业国 家观念之间的渊源关系,也就是说,从经济学者的重商主义 到19世纪初德国的国家经济 的演进。无论如何,文本都是在施予领土之上的主权关系中来思考城市-资本的。 现在我要举另一个例子。我只能举来自世界同一个地方的例子,也即,从荷兰到瑞典、环 绕北海与波罗的海的北欧地区的例子,它在17世纪的思想与政治理论中非常重要。瑞典的 克利斯蒂安尼亚(Kristiania )和哥德堡(Gothenburg) 是典型。我还要举一个来自法 国的例子。在路易士十三世和十四世时,一系列人工的城市建立了起来,一些在北欧,一 些在法国,其中一个小城叫黎塞留(Richelieu),从头开始建立在图尔(Touraine)和 普瓦图(Poitou)的边界上。一座城市在一个一无所有的地方建造了起来。它是怎麽建造 的?城市使用了着名的罗马军营模式,与之相伴随,也将军事制度用作基本的规训( discipline)工具。罗马军营模式复兴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准确地说是在新教国家— —所有这些在北欧也很重要——随之而来,军队的训练、区划,以及集体的和个体的控制 ,主要使命都在於要使军队纪律化(disciplinarization)。现在,无论是克利斯蒂安尼 亚、哥德堡,还是黎塞留,都使用了军营样式。这个样式很有趣。实际上,在前面勒‧梅 特La Métropolitée的例子中,城市的规划布局是依领土最一般、最综合的范畴来设想 的。既然视国家为一个大厦,那麽自然要用整体的眼光来看待城市。简言之,在城市、主 权与领土关系的问题中,贯穿着宏观视角与微观视角的相互作用。就几个依军营样式建立 起来的城市而言,我们可以说,人们对城市的设想并不是在更大领土的基础上进行的,而 是在一个更小的、几何图形基础上进行的,那是一种建筑学的模型,也就是正方形或长方 形,它们接下来会被分为其他的正方形或长方形。 应该直接强调的是,至少在黎塞留的例子中,在规划精良的军营和建筑里,这种图形,这 种模型,不单是对称原则的应用。当然是有对称轴的,但它却是通过精心计算的不对称来 建构和运作的。在例如黎塞留的城市里,有一个中心街道将长方形的城市分为两个长方形 ,还有其他的街道,有些与中心街道平行,有些与中心街道垂直,不过彼此的距离不等, 有些较近,有些较远,由此,城市被分为大小不同的长方形,较大的或较小的。最大的长 方形,也即街道距离最远的,位於城市的末端;最小的长方形,格子紧密,在城市的另一 端。人们必须居住在最大的长方形那边,格子最宽并且道路宽广。相反,交易、工匠和商 店,还有市场,必须处在格子更紧密的地方。而且,商业区域——我们能看到流通的问题 ,更多的交易意味着更多的流通、以及对街道和捷径的更大需求等等——一边靠着教堂, 一边靠着市场。在长方形更大的居住区将会有两钟类型的房屋。一种俯瞰着主街或者与之 平行的街道,房屋会有若干层,我想是两层,还有顶层阁楼。另一种较小的房屋只有一层 ,位於跟主街垂直的街道:社会地位、财富等等也会有所不同。在这个简单的概览中,我 想我们再一次发现了在空间上对多样性的规训式处理,也就是虚无、封闭空间的政体( constitution),其中,人为的多样性将会根据等级划分、权力关系的准确沟通、分配的 具体功能效果(比如确保交易、居住等等)这三项原则而建构和组织起来, 对勒‧梅特 以及他的La Métropolitée而言,重要是领土的“资本化”(capitalizing)。这是组 织空间的一个例子。规训属於建构(广义上的)的序列 。 现在是第三个例子。这是真实地发生在18世纪的城市发展。它们是整个的一个系列。我将 举南特城的例子,1932年时有个叫皮埃尔‧勒里弗(Pierre Lelièvre)的人研究过它, 它为南特城提供了不同的建设和发展方案。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城市,因为,一方面,它正 在经历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和英格兰的关系意味着对英国模式的采用。南特城的问 题当然在於摆脱拥挤,为新的经济和行政功能发挥腾出空间,处理其与周边乡村的关系, 以及最後允许增长。我将跳过一个无疑很可爱的方案,它出自名叫卢梭的建筑师之手,这 个建筑师设想围绕着漫步大街重建一个心形的南特城。我们能看到问题在於流通,也就是 说,如果城市要变成一个完美的流通媒介,那麽,它必须具备心的形状以确保血液的流通 。很可笑,但毕竟在18世纪末,在布雷(Boullée)、勒杜克斯(Ledoux)以及其他建筑 师眼中,建筑仍然经常根据这些原则来运筹,好的样式必须支援功能的恰当发挥。事实上 ,在南特城实现的方案并不具备心的形状。它们不止一种,特别是由一个叫威格纳‧德‧ 威格尼提出的方案,其中并不存在重建一切或者施加一种为了确保正常运作的象徵性形式 的问题,但方案中某些精确和具体的东西遭到了挑战。 问题是要在城市及其足够宽的街道中开辟若干条线路来确保四项功能。第一,卫生、通风 ,打开各种口袋,让那些人口居住过於拥挤密集的角落里汇聚的致病瘴气散发出去。所以 ,有一个卫生的功能。第二,确保城市内的交易。第三,将街道网路与外部道路连接起来 以确保外来的货物可以集散,但仍然需要对海关进行控制。最後,对18世纪的城市而言有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允许监视(surveillance),因为经济的发展使得城墙的挤压成为必 然,这意味着不能在夜晚关闭城市或者紧密地监督日常进出,由此,众所周知可能来自於 乡村,包括乞丐、流浪汉、过失犯(delinquents)、刑事罪犯、盗窃犯、杀人犯等等在 内的,流动人口的注入增加了城市的不安全性。换句话说,问题在於组织流通,消除其中 的危险因素,区分好的流通与坏的流通,并且通过消除坏的流通来最大化好的流通。因此 ,也是一个安排与外界的通道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城市的消费以及城市与外界的交易。与 巴黎的流通枢纽建立了起来,爱尔德河也开发了起来,沿着这条河,用来供热的的木柴从 布列塔尼(Brittany)购进。最後,威格尼(Vigny)的再发展计画必须应对一个有些矛 盾但却较新且根本的问题,即如何将可能的未来发展整合到当下的计画中。这是码头( quay)贸易的问题,这时还不叫船坞(dock)。城市被认为是发展中的:许多事物、事情 和要素,将会到来或者发生。为了应付某种事先不能确切知道的事物,必须做些什麽呢? 有个很简单的设想,就是利用卢瓦尔河(Loire)的岸堤来修筑尽可能最长的、最大的码 头。但是城市越是延长,就越会失去清晰而条理的分格的好处。管理这麽大规模的城市可 能吗,当城市被无限延长时,流通还可能发生吗?威格尼(Vigny)的方案是:沿着卢瓦 尔河(Loire)的一边建造码头,让部分区域先发展,然後在卢瓦尔河上傍岛建桥,使得 与前部分区域相对的另一部分区域从这些桥梁部分开始发展,由此,卢瓦尔河两边岸堤之 间的平衡发展将避免其中一边的无限延长。 计画好的发展的细节并不重要。我认为,计画非常重要,或者至少值得注意,理由如下。 第一,让我们说,在那些诸如黎塞留、克利斯蒂安尼亚,诸如此类等等的规训之城中,已 不再有在空地面或者清空的地面上建造新城的问题。规训发生在即将完整建造的空无、人 为的空间之中。安全依赖於一系列给定的物质条件。它当然要就地和水流、岛屿、空气等 等一起发生作用。因而它在给定条件下发生。第二,此给定条件不会被重建以达到某个完 美的点,就像在规训之城中那样。问题只是要最大化积极要素,由此提供尽可能最好的流 通,最小化风险与不便,比如盗窃与疾病,尽管永远也不可能彻底消除。因此,人们的着 力点将不再仅仅是自然给定的条件,而是可以相对减少但永远不可能整体减少的数量,并 且,因为它们不能彻底消除,所以人们致力於概率。第三,这些城市开发试图把那些根据 其多重功能而得到论证的要素组织起来。什麽是一个好的街道?好的街道当然有瘴气和疾 病的流通,必须根据这个尽管不太值得追求但却势必会发挥的作用来进行管理。商品卸到 这条街道,其中有商店。盗贼和可能的暴徒也会穿过这条街道。因此,这个城市的所有功 能,一些是积极的,一些是消极的,都会纳入到计画中来。最後,第四个重点,人们致力 於未来,也就是说,对城市的设想或者计画将不会根据一个只能确保彼时彼地功能完美实 现的静态观念来进行,而是会面向将来,它不可能准确地控制、没有精确地测度或者不可 能精确地测度;并且,一个好的城市计画会精确地考虑可能要发生的事情。简言之,我认 为我们能说出一项技术,它组织的根据基本上是安全问题,或者说,实际上是一系列的问 题。一个变动要素的无穷系列:流通,x辆马车,x个行人,x个盗贼,x团瘴气等等。一个 事件的无穷系列会发生:许多船舶会靠岸,许多马车要抵达等等。并且与此同时,一个不 断积累的单位的无穷系列:多少居民,多少房屋等等。我认为,对这些序列的管理,由於 其开放性,只能在概率估算意义上来进行控制,恰好就是安全机制的核心特徵。 综上所述,主权将领土资本化,提出了政府位置(the seat of government)的主要问题 ,规训架构起一个空间并且提出要素的等级和功能分配的关键问题,安全则试着布置背景 (milieu),包括事件或一系列事件,或者可能的要素及其系列,它们都需要在一个多价 的和可变的框架中来调节。特定的安全空间指向一个可能事件的系列,指向必须要放入给 定空间的暂时的和不确定的东西。由一系列不确定的要素展开的空间,我想,大概就是人 们可以称之为背景(milieu)的东西。你们很熟悉,背景(milieu)是一个只出现在拉马 克(Lamarck)生物学中的观念(notion)。然而,这个概念已经存在於物理学中,并且 为牛顿及其追随者所使用。什麽是背景(milieu)?它是解释一定距离间实体相互作用所 必需的。因此,在背景(milieu)的观念中,流通和因果的问题面临危险。所以,我认为 ,建筑师,城市规划者,18世纪的第一批城市规划者,并没有真正调用背景的观念(the notion of milieu),因为目前就我所知,背景的观念从未用来选定城市或者布置空间。 另外一方面,如果此观念不存在,我要说,背景观念的技术图表,怎麽说呢,就是某种实 用性的结构,它事先把背景划出来,限制着城市规划者们反映和调整(modify)城市空间 的尝试。甚至在背景观念形成和被隔离之前,安全机制就已经在运作、装配、组织乃至布 置一个背景。背景将会是流通在其中得到实施的地方。背景是一系列自然条件——河流、 沼泽、山峦——以及一系列人为条件——个体的聚集,房屋的汇聚等等。背景是对生存在 其中的所有元素产生的一定数量联合的、总体的效果。它是一个在效果和原因之间建立回 圈联系的要素,因为一个效果在某种观点之下将会成为另一个效果的原因。比如说,更加 拥挤将意味着更多的瘴气,以及更多的疾病。更多的疾病明显将会导致更多的死亡。更多 的死亡将意味着更多的屍体,以及随之而来的瘴气,等等。最後,背景显示为一个干预的 场域,并非影响一系列能够自由行动的法律主体——这是主权的情形——也不是影响能够 行为或者按照要求行为的组织(organisms)或肉体(bodies)的多样性——这是规训的 情形——而是试图精确地影响人口(population)。我指的是个体的多样性,这些个体根 本上只以生物学的意义存在於他们所生活在其中的物质性的疆界中。通过这个背景,人们 试图达到的,是由这些个体、人口和团体所产生出来的一系列事件与发生在它们周围的准 自然事件之间的接合。 对我而言,由城市提出来的这个技术性的问题——城市不是唯一的例子,还有很多别的例 子,我们回到正题——我们看到人类自然性(naturalness)的问题在一个人为的背景( an artificial milieu)下突然出现了。对我而言,权力关系的政治策略中突然出现人类 的自然性是某种根本性的东西,作为结束,我要指出一个文本,其作者无疑是第一个我们 可称之为生命政治学、生命权力的伟大理论家。他谈及生命政治、生命权力时,和一种不 同的东西联系了起来,即出生率,这无疑是主要的问题之一,但是很快我们就会看到背景 的观念作为权力干预的目标出现在这儿,而且,这对我来说,完全不同於主权和领土的司 法观念,也不同於规训的空间。提到这个人为的和自然的背景的观念,其中的策略通过与 人口相关的自然来运作,由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编织而成的人口也是作为人种(species )而发挥作用,我们在莫奥(Moheau)的《对人口的研究》中发现这样一段陈述,“这是 政府的责任:改变空气温度和改进气候,治理污浊的水流、培植或烧光的森林、被时间或 连续的表面开垦而破坏的山岭,创造新的土壤和新的气候。时间、土地占用、自然变迁的 效应会使最健康的街道变得容易引起疾病。”他提到维吉尔有关酒冻在桶里的一首诗,说 :我们今天还能在义大利见到酒冻在桶里吗?如果发生了如此多的变化,不是气候变了; 而是政府的政治和经济干预改变了事物的进程,以至於自然本身为了人而构成。我要说另 一个背景,只可惜,“背景”(milieu)一词并没有出现在莫奥(Moheau)的书里。作为 结语,他说:“如果构成性格与精神(the character and the mind)的未知原则是气候 、政体、习俗以及惯例的结果,我们可以说,君主们通过审慎的法律、有用的建制、税收 的不便、以及来自他们的压制的自由,简言之通过他们的事例,来统治他们臣民的自然存 在和道德存在。有可能某一天我们能使用这些手段来对我们所希望的道德和国民精神给出 些诸如此类的色彩。”你们可以看到,我们在这儿又一次遭遇到了君主的问题,但是君主 已经不再是基於政治主权的地理学定位而将其权力施予领土之上的某个人。君主处理一种 自然(a nature),或者说一种地理的、气候的和自然的背景与拥有肉体和灵魂、自然存 在和道德存在的人类之间永恒的接合、不断的交错;并且君主必须把权力施予一个连接点 上,其中物理要素意义上的自然作用于人类物种意义上的自然,在那个接合点上,背景变 成自然之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君主必须干预的地方,并且,如果他想改变人类物种,莫奥 (Moheau)说,他必须作用於背景。我认为,在安全机制展开中,我们获得了诸轴线之一 ,获得了诸根本要素之一,也就是说,不是背景观念的出现,而是用来处理背景的一个方 案、一项政治技术的出现。 附注: 1.“司法-法律”,有时候是一个时间概念,指中世纪到16、17世纪;有时候却如前文所 述,类似一种理念型,没有时间性。 2.Penal怎麽翻译呢?惩罚的,刑罚的,还是刑法的?主要问题在於,penal在惩罚的意义 上是否仅限於刑罚,但是,很多语境并不能给出有效提示。 原文为:the famous Accounts of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from 1826. 3.Technology该怎麽翻译?technique已经译作技术,按照语境,technology比起 technique要更为复杂、更为系统,有几种可能的译法,技术学,技理,技道,技略,感 觉都不太合适,暂时译作“技略”,待修正。《规训与惩罚》中译作技术学,但是将技术 与技术学并举後,感觉前者好像是後者的物件,前者是实践操作,後者是理论研究,这当 然不是福柯的原意,因为二者都是权力操作机制,都是实践性的概念,前者比较具体微观 ,後者比较一般宏观。 4.The body of laws and the disciplinary obligations ~disciplinary按照惯例,根 据语境,或者译作纪律,或者译作规训。 5.Caen,一般译作“卡昂”,又译作“康城”,位於法国西北部,距离巴黎约200公里, 距英吉利海峡仅十几公里,是下诺曼第大区的首府,也是卡尔瓦多斯省的省会,第一次世 界大战前由於文化发达而被称为“北方的雅典”。请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673233.htm,最後存取时间:2008年10月30日。 6.南特敕令(法语:Édit de Nantes)为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在1598年4月13日签署颁布的 一条敕令。这条敕令承认了法国国内胡格诺教徒的信仰自由,并在法律上享有和公民同等 的权利,是世界上第一份有关宗教宽容的敕令。参见: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D%97%E7%89%B9%E6%95%95%E4%BB%A4&variant=zh-cn ,最後存取时间:2008年10月30日。 7.Cameralist mercantilism,其中cameralist有经济学者或官员的意思,怎麽翻译,需要 再行斟酌。 8.Kristiania,或者Christiania:挪威首都旧名(从1925年至今,叫奥斯陆),1624年 大火烧城之後由Christiania IV重新命的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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