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yares (chen)
标题[转贴] 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四)
时间Wed Apr 21 20:10:44 2010
※ [本文转录自 ccyares 信箱]
[19 学问的价值作为学术工作的预设] 让我们回到本题。当「通往真实存在之路」
、「通往真实艺术之路」、「通往真实自然之路」、「通往真实上帝之路」、「通往真实
幸福之路」种种古老幻象均被扫空之後,在〔今天〕这种种心态状况下,学术作为一种志
业的意义安在?托尔斯泰曾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个最简单的答案:「学问没有意义,因为
对於我们所关心的唯一重要问题:『我们该做什麽,我们该如何生命?』它没有提供答案
」。学问对这些问题没有提供答案,已是不争的事实。尚待讨论的问题只在於,在什麽意
义之下,学问「没有」答案,以及对一个问题问得正确的人,学问能否提供一些帮助─今
天,人们往往习於把「学术没有预设」挂在嘴边。真有这麽一回事吗?这得看个人如何了
解「没有预设的学术」。所有的学术工作,皆预设逻辑与方法论的原则为妥当:这些是人
在世界上定位的一般性基础,而至少就我们的特定问题而言,这些预设最不构成问题。不
过,学问进一步预设:学术工作得出的成果,有其
重要性,亦即「有知道的价值」。显而
易见,我们所有的问题都包含在这里;因为这项预设无法用学术方法证明。这个预设,只
能根据它的终极意义来
诠释(deuten),而这种终极意义,个人只能根据自己对生命所抱持
的终极立场,加以接受或拒斥。
[20 价值预设与各类学科的关系] 学术工作与其预设之间的关系,随学科结构的差
异,而有极为不同的形态。自然科学,如物理、化学、或天文学预设:在学术研究所能达
到的范围之内,把握宇宙现象的最高法则,是一件值得花心力去做的事。它们把此一预设
当成是不证自明之理,不仅因为我们用这种知识,可以得到技术性的成果,而且,如果这
类知识的追求是一项「志业」,它本身即是有价值的。但是,此一预设本身,绝对无法加
以证明。至於要证明这些科学所描绘的世界有存在的价值,也就是说它有「意义」,或是
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有其意义,就更不可能了。自然科学不寻求这类问题的答案。其次
,让我们来看看一门从科学观点来说高度发达的实用技艺,即现代医学。医疗工作一般性
的「预设」,用平常的话来说,在於尽忠职守,也就是把生命本身维系住,并尽一切可能
,减少痛苦这回事。不过,这句话很有问题。医事人员必须尽力维系患了不治之症的病人
的生命,即使病人恳求让他离开人世,即使家属认为病人的生命对他们来说已失去价值,
同时也无力负担维持他这没有价值的生命所需的费用,因而同意让他解脱痛苦。也许这是
一个凄惨的精神病患者,他的亲人,不管承认与否,都希望、也必然希望他早点死掉。可
是唯有医学的预设,加上刑法的规定,阻止医生放弃对这种病人的治疗。这个病人的生命
值得活吗?在什麽情况下有活的价值?医学不问这些问题。所有自然科学提供的答案,都
是回答一个问题:
如果我们希望在
技术层面支配生活,我们应该怎麽做。至於我们
是否应
该、以及
是否真的希望在技术层面支配生活,和这样做有无终极意义,自然科学或是完全
略而不提,或是依照它们本身的目标来预设答案。再以艺术学为例。艺术学认定世上有艺
术品这种东西的存在。它要知道艺术品是在哪些情况下产生的。但是它不问艺术的领域是
否竟是属於魔性的至尊至美存身的领域,竟是一个属於此世的领域,因而其本质竟是反上
帝的,它贵族式的最基本精神,竟与人类博爱的精神背道而驰。在这个意义上,艺术学不
问是否
应该有艺术品存在─再看法理学:法学的思考,部分受到具有必然性格的逻辑一般
原则(Schemata)的限制、部分受到约定俗成的一般原则的限制;法律思想的原则认为妥当
的─也就是
当某些法律原则以及它们的某些解释方法,被承认具有拘束力量时,即由法理
学来加以确立。对於
是否应该有法律,以及人们
是否应该只设定这些规则,法理学是不闻
不问的。它只能指出,如果我们希望得到某种结果,那麽根据我们法律思想的规范,这条
法律条文是获得该结果最适宜的方法。再来,我们看看历史性的文化学科(historischen
Kulturwissenschaften)。这些学科教我们如何从其起源的条件上,了解政治、艺术、文
学、与社会等方面的文化现象。但是它们本身,对於这些文化现象在过去或在今天有无存
在的
价值,并没有答案,它们也不会告诉我们,是不是值得费工夫去认识这些文化现象。
它们只预设:透过这个了解的过程,参与「文明人」的共同体,是有价值的(Interesse)
。可是它们提不出任何「科学」性的证明,证明实情确实如此。同时,它们作此预设,绝
不证明此乃理所当然。事实上,这根本就不是自明之理。
[21 政治不属於课堂] 现在,我们回到离我最近的学科:社会学、历史学、国民经
济学、政治学、与目的在於诠释上述学科的各种文化哲学。有人说,在大学讲堂中,政治
没有立足之地;我同意这种说法。在学生这方面,政治不属於讲堂。举个例子来说,倘若
反战学生在我以前柏林大学的同事谢佛尔(Dietrich Schäfer)的课堂上,围住他的讲台,
大声叫嚣,一如传闻中主战学生对佛斯特(Friedrich Wilhelm Förster)教授的行径,我
会同样感到遗憾,虽然佛斯特教授的看法,在许多方面,与我有莫大的距离。然而,在教
员这方面,政治一样不属於课堂。如果老师对政治的关心,是基於一种学术上的兴趣,就
尤其不该在课堂上谈政治。因为在现实政治中采取某种立场,是一回事;而对政治结构与
政党立场进行学术分析,则是另一回事。当一个人在公众集会上谈民主,大可不必隐瞒自
己的立场;甚至我们可以说,站好清楚明确的立场,是他无可逃避的责任。在这类集会上
,人们所用的语言,并非科学分析的工具,而是一种政治诉求,为的是争取他人的支持。
它们不是犁头,锄松静观思想的泥土,而是对付敌人的利剑、是武器。但在讲课时,或是
在课堂里,用这种方式使用语言,却是一项卑鄙的行为。举例来说,如果主题是「民主」
,你可以讨论民主的各种形式,分析民主运作的方式,比较不同形式的民主对生活状态的
影响,然後你将民主形式与非民主政治秩序的形式对照来看,努力让听者进入一个能够找
到出发点的状况,以便
他可以根据
他自己的终极理想,确定自己的立场。真正的教师会注
意,不要在讲台上,把某一种立场灌输给学生,无论其方式为明讲或暗示。因为以「让事
实自己说话」的方式,把政治立场灌输给学生,是最欺骗性的做法。
[22 为什麽政治不属於课堂] 为什麽我们的确应该避免做这种事?我先声明,有许
多深受敬重的同侪认为,这种自我抑制,不可能彻底办到;即使能够做到,避免表示立场
也不过是个人口味的问题。是的,我们不能以科学方法证明大学教授的职责是什麽。我们
只能要求教授们具有智识上的诚直去看清楚:事实的确定、数学或逻辑上的关系的确定、
或文化理想之内在结构的确定,是一回事;回答有关文化的
价值及其具体内容,以及人在
文化共同体与政治团体中应如何
行动的问题,是另一回事。这两种问题,是完全不同性质
的问题。如果现在有教授问我,为什麽他不能在课堂上讨论第二种问题,我的回答是:先
知与群众鼓动者,都不属於教室的讲台。对先知和群众鼓动者,我们要说:「到大街上去
,把你的话公开向群众说」,也就是在他人可以批评你的情况下讲话。在课堂里,教授座
前的听众必须保持缄默,教授侃侃讲课。学生为了前途必须上课,在课堂上也并没有教授
来向教授提出批评。如果有教授利用这种局面,用自己个人的政治见解来影响学生,而不
是利用这种环境,本着自己的职责,让听课的人从自己的知识和学术经验中得益,我认为
是不负责任的。当然,教师个人很可能无法完全排除个人主观的政治倾向;在这种情况下
,他将受到良心最严厉的谴责。但这种过失,绝对不能证明什麽。别的错误一样可能发生
,譬如在陈述某项事实时犯了错误,但这并不证明,追求真理的职责因此便有理由松懈。
我的批评,也是基於学术本身利益的考虑。我可以举出我们的历史学家的着作来证明,无
论何时,一旦学者引进个人的价值判断,对於事实的完整了解,即
不复存在。但这已超出
今晚的主题,需要长篇的讨论。
[23 学术求於信徒者─一个例子] 在此,我只想问一个问题:在一门研究教会与国
家各种形式的课上,或者一门宗教史的课上,要如何让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和一位共济
会会员(Freimaurer)(15),对这些问题有同样的
价值观(Wertung)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然而学院教员必须希望、并且要求自己,让两个人都能从他的知识与方法中得益。诸位会
理直气壮地指出,那位虔诚的天主教徒,永远不会接受一个不带天主教教义预设的教师有
关基督教兴起的历史因素的看法。确实!但是,差别是在这里:在排斥了宗教的拘束这个
意义下「不带预设」的学术,事实上既不理会「奇蹟」,也不承认有「启示」。如果承认
,就是不忠於自己的「预设」。但教徒则相信有奇蹟与启示。「不带预设」的学术所要求
於信徒者,是要信徒起码─但也
不多於此─承认,
如果基督教的兴起过程,不需要借助於
什麽超自然力量的介入,即能得到说明,同时从经验性的说明的角度来看,这种超自然力
量的介入,作为因果性的因素,又是必须排除的,这种情况下,这个过程,便应该照学术
所要求的方式来说明。信徒可以这样做,而又没有不忠於他的信仰。
(15)「共济会」是世界上最大的秘密社会,会员将近六万人。起源於十八世纪的英国,共
济会强烈地反教会、反封建、主张共和民主及人道主义。天主教会及大多数集权保守
国家,均宣布共济会为非法组织。
[24 「令人不快」的事实] 那麽难道学术的成果,对於一个不在意事实本身如何,
而只关心实践立场的人,就毫无意义了吗?大概未必见得。首先我们举出一点。一个人如
果是一位发挥了作用的教师,他首要的职责,是去教他的学生承认
尴尬(unbequeme) 的事
实,我是指那些相对於个人党派意见而言,令人不快的事实。每种意见,包括我自己的意
见在内,都会面对一些令人极端尴尬的事实。我相信,如果一位教师迫使学生习惯这类事
情,他达成的,不只是属於知性方面的贡献。我会不虞夸张之讥,用「道德成就」来形容
它,虽然对一件如此理所当然的事,这四个字或许确实太过严重了。
[25 价值的多神论] 到目前为止,关於为什麽要避免个人立场的灌输,我只谈到
实
际方面的理由。但是这些并非唯一的理由。「从学术上」为实践方面的立场作宣扬辩解之
所以不可能─唯一的例外是,当我们在讨论为达成某一
既定而预设在先的目标所采用的方
法时─还有更深一层的理由。在原则上,这种宣扬辩解便没有意义,因为世界的各种价值
领域(Wertordnungen) ,互相处在无可解消的冲突之中。对穆勒(J.S. Mill) 的哲学,我
本无词可赞;但他在老年所说,如果从纯粹经验出发,就会变成多神论,却完全正确(16)
。这话说得浮面,听起来吊诡,但其中自有真理在。今天,我们充其量不过是又重新认识
到:一件事物之为神圣的,非但不为其不美所碍,并且正是
因为其为不美,同时
唯在其为
不美的
条件下,这事物才成其神圣。在《圣经》〈以赛亚书〉第53章及〈诗篇〉第22篇,
诸君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记载。至於说,一件事物,非但其为不善之处无碍於其为美,并且
正是在其为不善之处,方见其美;这个道理,尼采已让我们再度了解;在尼采之前,在《
恶之华》(Fleurs du mal) ─波德莱尔(Charles Baudelaire)为他的诗集题名如此─中,
诸君也可以见到这个道理的铺陈。再至於说,一件事物,非但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
皆无碍於其为真,并且正是因为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所以才为真;这实在是一项日
常的智慧。各个领域、各个价值的主宰神互相争斗;以上所言,都不过是这种斗争最原本
的形式。在法国文化与德国文化的
价值之间,要如何「学术地」作一个裁决,恕我不知道
。在这里,也是不同的神只在互相争斗,毫无疑问地永远在争斗。这种情形,和古代尚未
袪除其神只与邪魔之迷魅的世界中的情形并无二致,唯其意义已不同;一如希腊人此时向
阿佛罗黛特(Aphrodite) 献祭、彼时向阿波罗(17)献祭、每个人尤其都向自己城邦的神献
祭,今天我们依然如此;但是在我们的仪式里,迷魅已袪散,属於神话、但就精神意义而
言完全真实的象徵力量,已遭剥落。主宰这些神只及其斗争的,自然不是「学问」,而是
命运。我们所能了解的,只是
对这个领域或那个领域而言,具有神的地位的是
什麽,或者
该说:
在这个领域或那个领域里,具有神的地位的是
什麽。就教授在课堂上所能做的讨论
而言,问题到此绝对告终。当然,这并不是说,其中蕴含的重要
生命问题也告结束。但是
,对这个问题,大学讲坛之外的力量,才有说话的权利。谁敢挺身「依据学术驳斥」山上
训词(18)所揭示的伦理,其中包括诸如「不要抵抗恶行」、或把另一面面颊送给别人打之
类的训诫?然而,很明显的,从此世的观点来看,这些训诫所教导的伦理观念,乃是一种
全然放弃了尊严的伦理(eine Ethik der Würdelosigkeit)。 人必须在此一伦理所赋予的
宗教尊严、与训示我们「抵抗恶行─否则你将为它压倒性的力量分担责任」的人性尊严之
间,作一抉择。相对於个人的终极立场,这两种伦理,一个是魔鬼,一个是上帝。个人必
须自己决定,
对他来说,哪一个是上帝,哪一个是魔鬼。在生命的各个层面,情况都是如
此。但是,一种以伦理的和有条理的态度操持生命的理性主义,乃是一切宗教先知的必然
产物;这种宏伟的理性主义,业已排除了上面所述的多神论,取而代之的是「唯一必然之
神」。不过,鉴於生活内外两方面的诸般现实,这种理性主义发现一些妥协和相对化仍是
必要的。这些,在基督教的历史中,我们都看得很清楚。到了今天,这类妥协和相对化,
在宗教中已是「日常生活之事」了。於是昔日众神从坟墓中再度走出来,由於已遭除魅,
祂们不再表现为拟人的力量。祂们企图再次主宰我们的生命,并且又一次展开了祂们之间
的永恒争斗。可是,对於近代人,尤其是年轻人,最艰难的是去面对这种
日常生活之事,
而犹贾勇自恃。所有对「体验」的追求,皆源自此一软弱;〔之所以称之为软弱〕,是因
为面对时代宿命的肃杀面容,而无能正视之,即为软弱。
悠悠千年,我们都专一地归依基督教伦理宏伟的基本精神(pathos),据说不曾有过二
心;这种专注,已经遮蔽了我们的眼睛;不过,我们文化的命运已经注定,我们将再度清
楚意识到多神才是日常生活的现实。
(16)见穆勒写於1868-1870年间的"Essay on Theism"。
(17)希腊神话中的神,分别掌管不同领域的活动,参见〈政治作为一种志业〉注96。
(在希腊神话中,阿佛罗黛特是爱与美的女神;赫拉是婚姻与家庭的女神;戴奥尼索斯
是酒、丰收和狂欢的神;阿波罗是诗、音乐和理性的神。─参照注)
(18)《圣经》〈马太福音〉第5章到第7章。
(六之四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212.67
※ 编辑: ccyares 来自: 58.114.212.67 (04/2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