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usjackie (单车霹雳游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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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观点] 社会企业认证弊多於利
时间Wed Dec 5 00:48:17 2012
社会企业认证弊多於利
本文网址:
http://www.seinsights.asia/story/614/13/785
编译:孟圆婷
编按:原文作者Filippo Addarii 为Euclid Network,一家英国、法国与瑞典合资企业的
执行长与欧洲委员会社会企业专家小组成员(Groupe d'Experts de la Commission sur
l'entrepreneuriat social – ‘GECES')。Euclid Network旨在推动具创新、专业与永
续发展的欧洲公民社会。作者亦为欧洲委员会十三个部门谘询委员,专注於公民参与、社
会创新与社会企业。
欧盟正为了「到底何谓社会企业?」的议题进行辩论。由於社会企业已被欧洲执委会执委
(European Commissioner)Michel Barnier 视为提升欧洲经济的策略,因此第一步将着
眼於定位社会企业,透过公开的措施,让企业不限规模大小都可自发性地参与认证。
但此项机制真能有所助益?
欧洲议会议员Philippe Boulland深信,明确的定义将提升欧洲各领域竞争力,吸引投资
,以创造欧洲社会福利模式。此外,Boulland也有意以约五百万欧元预算「定义社会企业
」,分析社会企业生态影响的有效性:企业是否因此加强对抗失业与贫穷问题的决心、会
员国政策将如何转变以及民众对社会企业是否有更清楚概念,进而促成由下而上的新兴力
量。
尽管定义社会企业的动机出於良善,但我认为终究注定失败,原因有三:
一、 欧盟的试验性政策,似乎忽略了社会企业与营利公司之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间的差异性。社会企业必以解决社会问题为首要目标;而企业
社会责任则是公司在股东分红後,捐出其中部分营收的选择性行为。有些大公司正积极将
其品牌与社会企业搭上线,期待能改造社会部门并加强地方发展,但这些都不足以为其企
业社会责任策略有任何加值效果。
二、 这些提议将社会企业视为适用於整个欧洲的经济活动,但在各国历史发展迥异的情
况下是行不通的。像在义大利,社会企业深植於其长久发展的合作社运动(
co-operative movement);对匈牙利而言,这个词却意味着共党时期的集体化(
collectivization)与义务劳动。
三、 欧盟由上而下的解决方案似乎忽略既有的成功案例,如:公平贸易与有机食物,实
取决市场需求、消费者意愿,再由业者整合发展而成。
纵观以上的理由,笔者建议欧盟定义社会企业的初衷,应着眼於强化社会企业的影响力。
亦即社会企业与各项计划应着重呈现其价值,将理想实际呈现给大众的能力,而非执着於
模糊定义。
任何关於定义的措施须避免成为新兴领域的束缚、抹煞试验行为或是遏止创新契机。因此
欧盟此项计画更应避免画地自限,又或使既得利益者从中图利,当务之急应以投资并协助
社会企业扩大在欧洲的交易为先。
资料来源
Guardian: There Are Three Potential Problems with A Social Enterprise Label
for Europe
http://ppt.cc/Yn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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