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enhill (在"全家"看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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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皮开肉绽! 瑞士男子在星国涂鸦面临3至8下鞭刑
时间Tue Jun 22 19:40:20 2010
[新闻] 皮开肉绽! 瑞士男子在星国涂鸦面临3至8下鞭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22/17/27wv5.html
更新日期:2010/06/22 15:56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在新加坡一家瑞士公司担
任高级顾问的男子奥立佛(Fricker Oliver),5月中旬与一名英国籍男子闯入新加坡
地铁车厂涂鸦车厢被逮,面临最高3年刑期,外加3至8下鞭刑处罚,21日他第一次出庭
。
32岁的奥立佛英国籍同夥系在深夜时破坏栅栏,闯入地铁车厂在列车2节车厢上涂
鸦,案发後,奥立佛打算回瑞士工作,却被警方提前一步逮捕,21日首次开庭,奥立
佛由律师陪同出庭,瑞士官方曾派员旁听,24日将再开庭;至於英国籍男子已先行出
境,星国政府发出拘捕令,寻求国际刑警协助追查。
新加坡的鞭刑经常让受刑人皮开肉绽,痛不欲生,凡是罪不当死的罪犯就得受刑
,鞭子以藤条制成,行刑前用水浸泡,经由特殊训练的行刑人员用力抽打犯人臀部。先
前已有一名美国青年麦克费尔因为在新加坡境内涂鸦而被判入狱、罚款和鞭刑演变为
国际事件,最後在1994年执行。
据维基百科介绍,至今世界上约有16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大部份在亚洲及非洲
,包括阿富汗、伊朗、汶莱、马来西亚、坦尚尼亚、波札那、奈及利亚、新加坡等国;
鞭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方式,在隋唐五刑中,鞭刑是最轻的,唐太宗曾下令只能打犯
人的屁股。
沙乌地阿拉伯一名女记者因为参加安排一名男子在电视节目大谈婚外性经验,倒
楣的是,这位记者根本没参与制作该集节目,但法官认为她有权敲定来宾,被判鞭刑60
下,这项判决有「杀鸡儆猴」的味道。
马来西亚的模特儿卡提嘉,2009年时因为在饭店内喝啤酒,违反伊斯兰律法禁止
饮酒的规定,被法院判处6下的鞭刑,原本要被移送至监狱接受鞭打,没想到载走她的
车队半路又折回,因为正好是伊斯兰教斋戒月,马国当局决定暂时放她回家,她的鞭
刑将延至穆斯林斋月结束後执行;不过,卡提嘉逃过一劫,最後这个鞭刑并没有执行。
曾在网上流传甚广的「马来西亚的鞭刑」短片中,促使马来西亚8000名律师要求政
府废止鞭刑,但政府仍坚称是合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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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天使点灯的故事
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NR6mrJVmwQ
解说:下午四点是放学的时间,有些小朋友留在学校没有回家,在学校接受"夜光天使"课
程,这些小朋友大多是单亲家庭或隔代教养,晚上回到家没办法接受完善的家庭教
育,教育部在97年9月推动"夜光天使点灯计画",让这些小朋友可以留在学校接受
品德教育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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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2.17.141
1F:推 GordonBrown: 囧/ \ 瑞典人: 长这麽大没被打过屁股 06/22 19:46
2F:→ juneday:是瑞士...怎麽会有人明知故犯呢 之前那个美国男孩的事很轰 06/23 00:54
3F:→ juneday:动耶~~~ 06/23 00:54
4F:推 Rivera01:好可怕@@ 06/23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