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chieh (JJ )
看板Sijhih
标题Re: [问题] "危"建可以请公所拆除吗? 免费?
时间Mon Mar 23 08:21:04 2009
※ 引述《aisme21 (楼汉咖)》之铭言:
: 我不知道曾几何时,有人说住公寓最上层的人,就能拥有顶楼空地的使用权及修缮责任的?
: 这句话,真的不知道是谁讲的…
: 话说小弟的住所四年前买来,公寓顶楼已有"铁皮屋顶"加盖,约用十根铁柱支撑,
: "铁皮屋顶"加盖也不是我们要求的,是在立约前就盖好的,契约也没有写到这部份属於我
: 们家的。
: 这个"铁皮屋顶"应该是前屋主建来遮风避雨围起来的活动空间,前屋主实在很两光,
: 刚搬来时,顶楼曾因台风天排水不良,积水到脚踝,後来是我们家自费去装排水管将铁皮
: 屋顶流下来的水导到楼下排水沟。
: 几个月前可能是强风,也可能是外力因素,突然被告知当初将雨水导到楼下的排水管有断
: 裂,致下雨天时,水会乱喷,被要求我们要修复,我们也配合修复,至少这是自己请人来
: 装的,又是自费。
: 四年多来铁皮屋顶及支撑的十根铁柱遭受风吹雨打、日晒雨淋、地震、以及对面大楼施工
: 造成屋体振动………等外力因素,几个月前发现其中一根铁柱的底部锈蚀严重,用手拨都
: 能剥落下来。
: 所以很怕不处理可能会在今年台风季节有不可预测的危险。
: 因此我打算找汐止市公所帮忙拆除,应该没错吧!
: 所以想请教各位是不是有遇过类似的问题,公所有帮忙拆违建的服务吗? 要收钱吗?
: 顶楼空地的使用权,应该是全住户的,为什麽维修及维护费用要我们出呀?
: 但作私用或盖违建却要被人家x夭,也有可能被通报拆除。 住顶楼就比较倒楣呀?!
依照民法物权 你买的是不动产 也就是房屋的部份
我相信你的买卖契约也没有包括顶楼的空地吧
铁皮屋屋顶是前屋主自行设置的 其实已经涉及侵权 因为有无他人同意
若无 依据民法184条第一项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 负损害赔偿责任
其实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
若如果是雨水排到楼下 如果是共用管线 则每一户所有人都要负责
依据新修的民法物权第799条之1第一项
建筑物之费用负担 应由各所有人按其应有部分负担
而顶楼空地 并非只有顶楼住户才有其权利 因为依照公寓大厦而言
每一户都是有其所有及使用之权
若是单独为自己利益单管排水 则付修缮费是对的 因为是自己要用的
但我看你的状况 好像不是你要用这个铁皮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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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就是 你可以去跟市公所或是县政府去通报
如果有拆除费用 应该是前屋主要负责的 你可以用买卖契约证明
当初你的所有权并无及於该屋顶空地之铁皮装置
(以上若有任何疑问 请向有实务经验人士商研 本人仅提供意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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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44.29
※ 编辑: chunchieh 来自: 118.166.244.29 (03/23 08:22)
※ 编辑: chunchieh 来自: 118.166.244.29 (03/23 08:24)
1F:推 aisme21:谢谢,汐止版真的是卧虎藏龙呀… ^^ 03/23 09:57
2F:推 jph:另外别买顶楼加盖的房子 因为顶楼加盖的所有权不在你 03/24 00:16
3F:→ jph:那种东西只要人家申诉就是要拆掉还不得恢复勒 03/24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