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sme21 (楼汉咖)
看板Sijhih
标题[问题] "危"建可以请公所拆除吗? 免费?
时间Mon Mar 23 01:41:16 2009
我不知道曾几何时,有人说住公寓最上层的人,就能拥有顶楼空地的使用权及修缮责任的?
这句话,真的不知道是谁讲的…
话说小弟的住所四年前买来,公寓顶楼已有"铁皮屋顶"加盖,约用十根铁柱支撑,
"铁皮屋顶"加盖也不是我们要求的,是在立约前就盖好的,契约也没有写到这部份属於我
们家的。
这个"铁皮屋顶"应该是前屋主建来遮风避雨围起来的活动空间,前屋主实在很两光,
刚搬来时,顶楼曾因台风天排水不良,积水到脚踝,後来是我们家自费去装排水管将铁皮
屋顶流下来的水导到楼下排水沟。
几个月前可能是强风,也可能是外力因素,突然被告知当初将雨水导到楼下的排水管有断
裂,致下雨天时,水会乱喷,被要求我们要修复,我们也配合修复,至少这是自己请人来
装的,又是自费。
四年多来铁皮屋顶及支撑的十根铁柱遭受风吹雨打、日晒雨淋、地震、以及对面大楼施工
造成屋体振动………等外力因素,几个月前发现其中一根铁柱的底部锈蚀严重,用手拨都
能剥落下来。
所以很怕不处理可能会在今年台风季节有不可预测的危险。
因此我打算找汐止市公所帮忙拆除,应该没错吧!
所以想请教各位是不是有遇过类似的问题,公所有帮忙拆违建的服务吗? 要收钱吗?
顶楼空地的使用权,应该是全住户的,为什麽维修及维护费用要我们出呀?
但作私用或盖违建却要被人家x夭,也有可能被通报拆除。 住顶楼就比较倒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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