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ayo (ナ ナ 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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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行政院新闻局补助乐团录制有声出版品
时间Sat May 3 20:04:31 2008
行政院新闻局补助乐团录制有声出版品要点
行政院新闻局补助乐团录制有声出版品要点
中华民国96年2月8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三字第0960420124Z号令发布
中华民国96年6月7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三字第0960420655Z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96年12月31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三字第0960421445Z号令修正发布
一、目的
行政院新闻局(以下称本局)为培植优秀乐团,协助其录制有声出版品,
以厚植流行音乐产业发展潜力,特订定本补助要点。
二、申请者资格
本补助案申请者,以二人以上乐团为限,且团长及团员半数以上应领有中
华民国国民身分证。
三、补助项目及补助额度
(一)补助项目:
以创作、改作,具原创性、富创意及音乐价值,且未发
行之有声出版品为限。
(二)补助额度:
补助金额由本局视企画书内容决定,且以新台币六十万元为上限。
四、申请补助应检附之资料如下:
(一)申请表十二份(格式见附件一)。
(二)企画书十二份,内容应包括:
创作概念、内容简介、制作方式、发行计画、作业期程、预估经费、乐团简介
(含乐团成立、团长、团员、表演、发片或得奖经历等)。
(三)申请补助之有声出版品样带(应以CD形式呈现)一份,
并贴妥基本资料标签(注明乐团名称及曲目),样带曲目不得少於三首,歌曲长度不限。
(四)团长及每位团员均应缴交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印本,其为外籍人士者,
应缴交居留证明及工作证明影本;同一人得跨团报名同一梯次。但以二团为限。
五、前点各款检附之资料不全者,本局应通知限期补正,补正以一次为限。
申请者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仍不全者,应不予受理该申请案。
申请案(包括检附之资料)不论获补助与否,概不退还。
六、审查委员会及评审作业
(一)本局应先就申请者资格及申请补助检附之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不符第二点或第五点情事者,应不予受理。
(二)本要点之评审工作,由本局遴聘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担任,
评审标准由该委员会议定之。
(三)审查委员为无给职。但得依规定支给审查费或出席费。
(四)审查委员会之决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以出席委员二分
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委员於审查申请案件时,应秉持利益回避
原则,公正评审。
(五)审查委员会应提出建议获补助名单,并就补助金额提出建议。实
际补助金额及补助名单,由本局核定。
(六)获补助者缴交录制之有声出版品,审查委员会得评选出年度最佳
作品数名,由本局颁予奖座或奖牌。
七、签约
获补助者应於收到本局通知後七日内,与本局完成签约手续,逾期未完成签约者,
废止其补助金受领资格。补助契约由本局另订之。
八、拨款方式
补助金分二阶段拨付,并以获补助之乐团团长为受领人:
(一)第一阶段补助金(补助金总额之百分之三十)
获补助者之乐团团长应於与本局完成签约手续後七日内检具第一阶段补助金额领款
收据,向本局申请核拨。逾期未提出者,本局得废止其补助金受领资格,并解除补
助契约。
(二)第二阶段补助金(补助金总额之百分之七十)
获补助者应依第十一点第﹙二﹚款规定期间,完成获补助金之有声出版品之录制,
获补助金之有声出版品曲目总长度不得少於三十分钟,并将录制完成之有声出版品
一千片及结案报告表十二份送交本局审查。前开有声出版品及结案报告表经审查委
员会审查通过者,获补助者之乐团团长,应於本局通知後七日内检具第二阶段补助
金额领款收据、经费收支明细表、二十片录制完成之有声出版品及其他本局指定之
文件申请本局核拨。
(三)获补助者逾期未缴交录制之有声出版品及结案报告表,本局得废止其补助金
受领资格,解除补助契约,获补助者应将第一阶段补助金金额缴回本局;获补助者
之乐团团长逾期未提出第二阶段补助金核拨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所附文件、有
声出版品不全,经本局限期补正,仍不补正或补正仍不完全者,本局得废止获补助
者之补助金受领资格,解除补助契约,获补助者应将第一阶段补助金金额缴回本局。
(四)获补助者所缴交之有声出版品若未通过本局审查者,本局得废止其补助金受
领资格,终止补助契约。
九、成果发表与推广
获补助者应无条件配合本局办理之本案成果发表会,并於相关推广活动中公开演出。
十、 违反本要点及补助契约之处理
(一)以虚伪不实之资料获补助者,本局应撤销其补助金受领资格,并解除契约,
获补助者应无条件缴回已领之补助金。
(二)经本局查证受补助者有违法、违约、放弃或违反本要点规定情事者,本局应
废止或撤销其补助金受领资格,并解除契约。获补助者应无条件缴回已受领之补助
金。
(三)经本局废止或撤销补助金受领资格者,自废止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
请本局其他相关补助金之补助。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补助案各年度申请须知由本局另订之。
(二)获补助金之有声出版品封面或封底应加注「本专辑由行政院新闻局补助制
作;网址:www.gio.gov.tw」字样。
(三)获补助者应於补助契约签订日起算五个月内完成获补助金之有声出版品之录
制,并将录制完成之有声出版品一千片及结案报告表十二份送本局审查。
十二、本要点有关事项如有疑义或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局解释之。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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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本质没变,或许有误会穿刺着彼此,但是,똛[37;40mZ离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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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的你。by nanayo ※Just Talk※http://blog.pixnet.net/nana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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