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ce370 (低调为上)
看板ShuangHe
标题[公告] AngelSatan检举p3962260酸人、挑衅
时间Thu Jun 11 20:20:20 2009
事由:
本板p3962260板友,日前於数篇文之推文中,与板上板友互动产生磨擦,
多次(多重:向所有板主)检举後,在与主事之AngelSatan板主的沟通中,态度及
言论日亦不符礼仪,另,於公告下推文挑衅板主。
事发经过
p3962260於文章代码(AID):
#1A8LjTKN [请益]徵求一个电脑高手,一文中
与板友Jedah推文讨论後产生磨擦,进而向AngelSatan板主检举之,判决已於前
数日公告之,不在此赘述。但於检举之过程中,p3962260先於信件中对AngelSatan
板主直接讲明,之後会在公开板上直接推文叫人闭嘴,并板主不能对其做出处份,
另,於文章代码(AID):
#1ABeWX-x公告文中,径指发文板主闭嘴。
说明:
对於此个案,我想不尽可能详细说明恐被申诉人无法理解,故本说明将连同
他案判决一并引用及针对所有可能有疑义之点说明之。
一.关於p3962260板友与AngelSatan板主之间之信件内容,是否可公开或进
行判决?答案是可以,最简单的,否则往例的检举案板主判决时怎麽公开呢?另外
若你是以向板主投诉为出发点来发信,基本在本板就属板务范围。以目前板主群
内规共识,我们采共识制,所以大部份案件所有板主都会知道,但为方便处理,
通常会桥出一个人来全权处理该案。在此顺便向一般板众说明,许多事处理较慢,
可能类似此类短期小案很多,分散了其他板主的注意力,或者您发信後只有一个
板主的回应,就是由他代表了。所以如有事务,效率上较高的应该是一次多方传
送给所有板主後,与承接该案之板主讨论之,希望不要再有写信对板主群呛声,
指明要战或一定要听某人意见的事发生!
二.接着要定义的是几个名词,
谩骂:用不当、恶意字眼
直接辱骂对方。
吵架:
两造经讨论一言不和而争执。
挑衅:
一造试图先行引导出非理性或更严重的争执,类似引战。
酸人:
非直接以污辱性字眼指涉他人,可能隐喻或略喻,其情节重大且直接,
多数人可立即知其背後意义。
(言下之意,若许多人一看觉得听者有心,那酸人应不成立,应属警告范围,
否则讲话大家都不要有任何一点喜怒哀乐好了,谁知道别人会不会忽然在意?)
人身攻击:对对方的辱骂
涉及其讨论或现行行为外,与自身先天或家庭等,无法以
自由意志左右、决定之事项。
往後本板欲申诉前请先自行判定要件是否相符,不要再发生检举的名目和内容
不相干的案件,要知道,只能民事的案件拿去报刑案,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p3962260,请原谅我这次公告中对你的行为说话会比较重,比往常信内重,
因我认为你对於公众事务的流程及逻辑真的没有搞得非常清楚。先说明日前小舞前板
主检举bab板友一案,该案判决後经板主群事後讨论,其实并不能成立,原因如前述
之定义,当下推文中已有板友推文认为说者无心,并bab板友原先亦自行陈述非听者
有意之义;另,若被指涉者心下不舒服,认为被酸,但其他众人并却不认为的状况下
,其实应两造双方好好私下沟通,这是礼貌上的问题,想请众板友日後若有争议,在
诉诸判决之前,是否可以先扪心自问,在基本的礼仪上是不是有问题?个人认为,有
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不过当然也是有说理说不清的状况,不在此限。
故特别以此次公告导正板风,以bab板友一案,因事後询问被判人是否欲上诉,该
板友说无不服,故不另行改判,但经该案後,定义已公告如上,请板众日後勿小事放
大无限上纲。
四.本板的板主们也不是来此板一天两天了,哪些人本就认识,哪些人本互动就多
,我们也不是完全不清楚,板规中有一条私人恩怨,故名思意,就是两造私下由来以
久的恩怨,所以,当然执法之下会桶的就是两造一起!既有爱恨纠葛,那就水桶共游吧
!因之前没有特别说明过,也不曾以这条来判决,但因应近期多起缠讼问题,日後将视
情况引用此条判决,望未来日後可能检举的板众三思。
五.综上所述,p3962260板友於信件中向板主说明,不服板主之判决,明明自己
对於"闭嘴"一词充满不满,但之後不会改进,还会以此语对待别人,并於公告文中
向板主指名并使用该词,视为恶意出发挑衅、报复板主。
判决: 请你到水桶里游一个月了。期满请自行来信复权。
依临时板规第七条。
题外呼吁:
各位板友,其实近期并不是只有这几件检举,并且检举往往都不是一两封信就
可以解决的事,也有些不是向检举人说明就讲得通结得了事的。所以,在下诚心的
向各位呼吁,就算,您有天大的委屈,也请您在发信的时候斟酌一下您的用词,冤
有头债有主啊,大佬~~~,设身处地换个位置想想,若您是板主,可能饿个半死在吃
宵夜或刚睡醒,就看着您怨气冲天的检举信函,大概只差没在电脑前下起六月雪
帮板主们省点冷气钱,人也不是我们杀的,对着我们骂,若您您开心吗?
另外,信中很多用词,您要想想看~是会公布到公板上的,是要我们板主完全不
要节录或者是帮你马掉直接on到板上公告吗?
以上,感谢各位板众未来的配合!
peace370
--
我是法社学院的...要是用词、文法过於艰涩,那一定不会是背景的错!不好意思。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218.72
刚刚忘记检附证据,补充如下。
信件:
作者 AngelSatan ( ) 看板 nicekarma
标题 Re: [讨论] P39之电脑高手推文
时间 Mon Jun 8 22:37:5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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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3962260 (圣文大色胚)》之铭言:
: ※ 引述《AngelSatan (不需要退路)》之铭言:
: : 另外两篇我会再问过
: : 至於我回覆给你的那篇
: : 其实很简单
: : 两个不同的案例自然无法做相同处理
: : 而被检举者之意就是单纯指你若不能给实质建议的话 不如不要讲
: : 因此检举不成立
: : 关於此案我不再赘述
: : 仅此
: 恩,那我以後都可以直接推文,叫人闭嘴罗
: 当然,我会以(若不能给实质建议的话 不如不要讲)的心情推文的
: 然後顺便放大决:不爽你来选板主
: 你的判决我接受了,但是以後我推文叫人闭嘴跟放大决你也不能判我唷!!
: 当然,我一定是没有恶意的唷^^
: 谢谢
推文部份:
1F:推 p3962260:原来版主认为电虾板根本一点实质帮助都没有 科科 06/10 10:13
2F:→ p3962260:如果你说不出更有实质帮助的板,就请你闭嘴吧 06/10 10:14
3F:推 AREKU:#1ABeWX-x 要怎麽去天母比较快? 你应该去问板06/10 11:10
4F:→ AREKU:#1A0mD6hB 合购母亲节蛋糕? 去BuyTogether06/10 11:14
5F:→ AREKU:#19lTbbNB 一起投棒球? 干嘛这找? 去汪替吧06/10 11:20
6F:推 p3962260:天使还说我的标准很狭隘,看来有人比我还扯06/10 11:49
7F:推 asd987:哟 看不出来那是在说你吗 ( ′-`)y-~06/10 11:56
8F:推 NewCygnusXFi:现在是把酸人当有趣就对了? 06/10 12:44
9F:→ NewCygnusXFi:要不要吃包子 ^.< 06/10 12:45
10F:推 NewCygnusXFi:叫人闭嘴却可以大放厥词?06/10 12:47
11F:推 NewCygnusXFi:稍不顺心就要闹大 你比较适合去开个板06/10 12:54
12F:推 zick0704:版规说不能酸人,请大家不要酸人啦...06/10 16:22
13F:→ zick0704:不过我觉得要人闭嘴属於挑衅行为,适不适用临时版规七06/10 16:24
14F:推 jasonhau0000:你给我闭嘴欧巴马06/10 16:30
15F:推 zick0704:楼上怎麽知道我外号叫欧八马?06/10 16:59
16F:推 p3962260:一个月以前,我也认为骂人闭嘴属於挑衅行为06/10 17:02
17F:→ p3962260:但是天使版主并不认为闭嘴是挑衅,06/10 17:03
18F:推 zick0704:是喔 那既然版主说不算,就不算了(自由心证罗) 06/10 17:04
19F:→ p3962260:所以我才会请版主闭嘴罗^.<06/10 17:04
20F:→ AngelSatan:要我检附信件证明吗 你够了没!?06/10 17:05
21F:→ p3962260:拜托,我是跟J一样无心的说06/10 17:06
※ 编辑: peace370 来自: 219.71.218.72 (06/11 20:24)
※ 编辑: peace370 来自: 219.71.218.72 (06/11 20:26)
22F:推 littlelight0:p396 宽以律己 严以待人 逻辑课建议去修一下 06/11 20:29
23F:→ littlelight0:很多推文 语气挑衅意味都很浓 去水桶冷静吧 06/11 20:33
24F:推 ggman2006:p396 真是自以为幽默 科科 >.0 06/11 20:38
25F:推 NewCygnusXFi:颗颗 他去吃包子了 06/11 20:58
26F:推 youta:大推板主, 这篇怎麽没有夺命连环嘘哩 06/11 22:18
27F:→ cecile5:不好意思耶~板主,本来没我的事,但您在第3点又牵拖我... 06/11 22:36
28F:→ cecile5:故我想还是要说明一下。 06/11 22:37
29F:→ cecile5:请大家先去看看:文章代码(AID): #1A6gx5Ol 06/11 22:37
30F:→ cecile5:那篇推文中babguo板友很明显直指我的ID,并说"很恐怖" 06/11 22:38
31F:→ cecile5:我感到不舒服,认为他很明显在酸人,经向板主检举 06/11 22:39
32F:→ cecile5:而a板主也已认定他违反板规,进而做出处分判决 06/11 22:40
33F:→ cecile5:如果板主群又说"事後讨论并不能成立"~是否在共识上有问题? 06/11 22:41
34F:→ cecile5:又,意思是说,日後板友们都可以随意直指他人"很恐怖"罗?? 06/11 22:41
35F:→ cecile5:另,a板主公告文内,bab板友所答辩之理由,在我看来 06/11 22:42
36F:→ cecile5:根本是荒谬至极且硬凹。 06/11 22:43
37F:→ cecile5:我单纯回应板友的运动问题,为何要被bab板友说很恐怖呢?? 06/11 22:43
38F:→ cecile5:我跟他并不认识,也没交情,这是很单纯的酸人检举 06/11 22:45
39F:→ cecile5:我不认为您以我跟bab板友的例子做说明是恰当的,在此抗议 06/11 22:45
40F:→ isaac914:汪汪.... 06/11 22:50
41F:推 justinX:楼上黑熊学狗叫 XD 06/11 23:05
42F:推 zick0704:小舞不认识bab?...(这帐号是不是换主人了?) 06/11 23:11
43F:推 zick0704:bab应该能申请冤狱赔偿...(判错了就放出来,还要被判错 06/11 23:13
44F:→ zick0704:的人上诉才改判,无罪推定原则咧... 06/11 23:14
45F:推 justinX:误判这点我不能同意楼上更多了 XD 06/11 23:17
46F:推 holywang:....................................... 06/11 23:18
47F:推 zick0704:我嗅到八卦的味道..... 06/11 23:21
48F:推 I23:不要跟人吵架就没这些问题了嘛XD 06/11 23:28
49F:→ cecile5:如果跟他买过餐券就算认识的话,那整板有面交经验的人 06/11 23:28
50F:→ cecile5:都可以称作是认识的朋友了?? 06/11 23:28
51F:→ cecile5:(在钓虾场巧遇不算,那次是你们先认出我的) 06/11 23:29
52F:→ cecile5:(如果你们没叫我的话,我就算经过旁边也认不出谁是谁~) 06/11 23:29
53F:→ cecile5:zick0704要帮朋友讲话ok,但请别自认为我认识对方,谢谢。 06/11 23:31
54F:→ zick0704:问题是你都叫人家鸡排王,也会问 要不要喝汤... 06/11 23:39
55F:推 isaac914:汤勒汤勒!!!??? 06/11 23:39
56F:→ zick0704:这样看起来你们算是认识的,不然你说我半夜聊天遇到你, 06/11 23:40
57F:→ zick0704:还跟你聊了快半小时,这样算认识嘛?... 06/11 23:40
58F:推 AngelSatan:有疑议请站内信询问板主 勿在公告文下争论 谢谢 06/11 23:41
59F:→ cecile5:我对bab的长相没印象,也不知他贵姓,这样叫做认识的朋友? 06/11 23:41
60F:→ cecile5:至於您的话~至少我在路上遇到,还知道您是谁... 06/11 23:42
61F:→ cecile5:请不要把p2的我赠送汤品文~带至双和本板,混为一谈= = 06/11 23:44
62F:→ cecile5:且如果以您的逻辑来看,顶多是说,我知道有这位板友罢了~ 06/11 23:45
63F:→ cecile5:离我所认知"认识的朋友",还差得远呢 06/11 23:46
64F:→ cecile5:同样的道理,我也知道板上有p板主,但我们并不认识~没错吧 06/11 23:47
65F:推 zick0704:所以你不认识的版友,你也会用"鸡排王"来亏? 06/11 23:51
66F:→ zick0704:话不是这麽说吧,不熟哪会亏来亏去,你不像乱亏人的人啊 06/11 23:51
67F:推 holywang:照这样逻辑看来 我也认识陈水扁..马英九 嗯嗯嗯 06/11 23:52
68F:→ zick0704:而且,熟不熟还会分p1 p2?你在p2会特地问人家要不要喝 06/11 23:53
69F:→ zick0704:到了p1就变成不认识...这不是我认识的小舞 06/11 23:53
70F:推 AngelSatan:各位很抱歉 文章暂锁 有问题请来信 感谢 06/11 23:54
在此做进一步解释,其後开放公开讨论,因本案、本公告由我宣判,故仅在我能
第一时间处理、回应时开放讨论,感谢天使板主控制场面。
回应小舞前板主:
1.公告正文中已解释,原先的运作模式是,该案由亚知板主认领去处理,当初的确
是在共识上出了问题,所以才会有那样的判决,但在其後定义出公告正文中之各
项定义,而当初该文推文中,我认为和您与bab之前便已有过之"互相消遣"的情况
,如称对方鸡排王类似,而bab自身之解释亦合情合理并无恶意。故,比对该定义
,该案不成立。
2.在公告之中,举出bab酸人该案,并非是例子,卖弄点的话,它应该叫作案例释
义,所以,这次公告的用意在於定义出各种情况的定义,订立往後之标竿,并
非叫做举例,故,也没有什麽举例失当的问题。
回应板众讨论bab案是否应改判:
1.法律上确有无罪推定,台湾亦采无罪推定,故各案判决时,板主对各被检举人,
确无先持有罪之成见,需经过前後文之脉络,判断该案当事两造之互动情形,并
需确实查证被检举人是否确有其负面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谓请当事者自白这件事
。
所以,判决的标准为:a.脉络-先後及恶意与否等等问题;b.其他板众於当下相
关情境之看法-判断是否说者无意,听者有心;c.定义-与各违规项目要件是否相
符。所以为什麽有些情况只是警告,有些情节则直接水桶,端看是否恶意,是否
情节重大,路人皆怒;端看是否只是少了点礼貌过份了点。
d.被检举人之原意-
而这也没有所谓硬不硬凹,因为无罪推定,所以除了谩骂这种可以直接判断其为
恶意及类似的状况外,酸人等本为非直接指涉,本就不得直接去认定他违规,此
为无罪推定的真意,所以未来请检举人不要质疑为什麽板主要询问被检举人,因
为这是他的权利,也是法律上无罪推定的精神,在法院上连杀人犯都可以自白了,
而判决当然是由法官判定,在板上为板主判定,故,若不服判决,检举人得补充
资讯说明上诉,而不是不补充还要板主来说服你,判决都会有公告,我们也不会
因为桶了谁而有好处,真不合理,板众自然就会说话了,如同本篇已存在的推文
内容。就好像,若针对一杀人犯之自白从轻量刑这件事,哪个原告家属会认为被
告不是在硬凹?哪个原告家属会认为"从轻"是公正的判决?所以我可以接受一个判
决可能会被某方认定为不公,我也是人,绝对有犯错、误判的可能,若有,只要
符合程序正义下的所有上诉等等我都可以接受,也可以承认错误及道歉补偿等,
所以,如果不服,请迳行上诉,这就是法治精神。
2.承上,故於亚知板主判决後明订定义,於法上应算"法不溯既往"的范围,板主群
有询问过bab是否欲提上诉,bab以该判决对他并无影响回绝板主群的询问,故该
案以法不溯既往结案之。并非错判而不放,以我个人的法学观点,此案属程序正
义,但承认确不一定符合该案之实质正义。
※ 编辑: peace370 来自: 219.71.218.72 (06/12 03:16)
71F:→ womensuck:爽~ 就说了酸你又怎样 你活该该酸啊~ 06/12 04:26
72F:→ peace370:楼上可能涉及挑衅唷!要不要说明一下所言何指? 06/12 04:32
73F:→ cecile5:回应您的补充第一点:所以p板主的意思是~只要是先前有见面 06/12 08:49
74F:→ cecile5:就算是认识的朋友,都可以这样互相"消遣"、都可大放厥词?? 06/12 08:50
75F:→ cecile5:我好奇:如果我因此感到不舒服,您都当私人恩怨处理就是了? 06/12 08:52
76F:→ cecile5:另,该文推文中,我们并无"互相消遣"~我亦无在该文称对方 06/12 08:54
77F:→ cecile5:鸡排王,请板主看清楚!!~不要把p2的文带至本板混为一谈= = 06/12 08:55
78F:→ cecile5:另~您所解释之:d.被检举人之原意-(您编号好怪= =...第2行) 06/12 08:57
79F:→ cecile5:酸人等本为非直接指涉,本就不得直接去认定他违规..(这句) 06/12 08:58
80F:→ cecile5:板规中就是有禁止酸人这条,既然他已酸人~那就是违规了 06/12 08:58
81F:→ cecile5:还有什麽好辩解的??不然大家都可以酸人很恐怖酸不用钱吗?? 06/12 08:59
对於问题一个一个来回应、厘清。
1.先前认识的朋友是否可以互相消遣、大放厥词?
答:这就是两造私人恩怨了,两个朋友的相处模式应该不是由板主来决定吧?
2.若检举人因消遣感到不舒服是否都视为私人恩怨?
答:不一定,若两人历来已久已互相消遣,那何理此次需要板主裁定?为何不自行处理?
若为陌生擦枪走火,那自然就是恶意、攻击,且较无法自行处理,那由板
板主这边处理并无不妥。
3.该文推文中并无互相消遣。
答:就像比方一店家被泼漆或枪击,警或检调查方向一定是平日是否有金钱、财务等纠
纷,而不会只去看当天是否有恩怨。如前解释,这由来已久,非只当日问题。
就像倒会、骗钱、骗婚等,是否是亲近人所为,他骗了人的那天,还有人会当他是
亲信或朋友吗?但是裁量上还是会视他是熟识的人。
而P1与P2之间不是太大问题,因为那只是证明你们本就熟识,否则,如果有人说,
我和他在台北是朋友,但台南很少人知道,所以若因故在台南开庭,就可以说我们
不认识吗?这涉伪证了吧?
4.编号问题
答:虽不是正统论文式编法,但还是说明一下,数字是大项,字母是大项下的子项,是
一个层级的概念,只是我没有再排版,缩排上可能和正式层级些许差距,需要动手
调吗~"~? 格式要这麽严苛唷?
5.是否确实酸人问题
酸人:非直接以污辱性字眼指涉他人,可能隐喻或略喻,其情节重大且直接,
多数人可立即知其背後意义。
(言下之意,若许多人一看觉得听者有心,那酸人应不成立,应属警告范围,
否则讲话大家都不要有任何一点喜怒哀乐好了,谁知道别人会不会忽然在意?)
小舞前板主的认定
82F:→ cecile5:酸人等本为非直接指涉,本就不得直接去认定他违规..(这句)06/12 08:58
83F:→ cecile5:板规中就是有禁止酸人这条,既然他已酸人~那就是违规了06/12 08:58
84F:→ cecile5:还有什麽好辩解的??不然大家都可以酸人很恐怖酸不用钱吗??06/12 08:59
答:这个就要认真的来说明一下了,为什麽不能直接认定他违规,因为酸人的要件构成
较为复杂,重点来说就是要:a.非直接辱骂而用隐或略喻、b.多数人直接可知且酸
的不轻描淡写,酸得很重。
所以该推文的情况,配上当事者之解释,我认为说得过去。没有什麽好辩解的,这
我不能认同,杀人犯都有权利自白了,为什麽这种板上的互动不让被检举人自白?
至於恐怖酸不酸,这要看怎麽用吧?如果有人在全班都考0分时考一百,被说超恐怖
,妖怪、怪物,这算是酸人吗?还是要了解背景和发语者之原意吧?
在法庭上也不是只要被告自白就一定被接受,法官还是会另行裁量,故bab板友自
白後,检举人亦有所回应,比方本文上方诸如不算认识此类,但我也一一分开解
释了,若尚有其他未讨论过的辩驳点,再另行解释,否则,前案亦无改判,法不
溯既往,则不另行修改之,也无需再多做回圈争执。
※ 编辑: peace370 来自: 219.71.218.72 (06/12 14:01)
85F:推 womensuck:不好意思 没有受格人 不过看有意要对号入座的就没办法罗 06/12 13:57
86F:→ peace370:那你要保证"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让众人直接会意你有所指涉 06/12 14:02
87F:→ peace370:唷,在此提醒一下。 06/12 14:03
※ 编辑: peace370 来自: 219.71.218.72 (06/12 14:08)
88F:→ cecile5:没有要跟您做回圈争执,是p板主您先在此公告文内牵扯此案 06/12 15:15
89F:→ cecile5:既然被检举人都可自白了,那为何检举人说的就是回圈争执呢 06/12 15:17
90F:→ cecile5:我也认为当初酸我的人有得到教训即可,但板主又硬要扯出来 06/12 15:17
91F:→ cecile5:至於您所说的补充解释,正因我跟对方是"陌生擦枪走火" 06/12 15:19
92F:→ cecile5:故无法自行处理,那向板主检举,交由您们认定~程序有错吗? 06/12 15:20
93F:→ cecile5:再者,我从发检举信到a板主处理、公告,已过三天以上时间 06/12 15:22
94F:→ cecile5:这段时间我相信也足够板主群(当时也只有您们两位)互相讨论 06/12 15:23
95F:→ cecile5:结果a板主判决了,您又说板主群之间无共识~这叫他情何以堪 06/12 15:24
96F:→ cecile5:板主怎麽讨论我想板众们无从置喙,但就程序上而言~我强调: 06/12 15:30
97F:→ cecile5:因我跟对方是"陌生擦枪走火"→故无法自行处理→向板主检举 06/12 15:32
98F:→ cecile5:→交由板主认定,就是这麽单纯,我也觉得没什好回圈争执的 06/12 15:34
99F:→ cecile5:只要p板主别再牵扯,我也希望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可以吗? 06/12 15:35
100F:→ cecile5:我辞板主後有自己的人生想过,不希望为了网上的陌生人烦心 06/12 15:36
101F:→ cecile5:而且我也相信大多数板友们都不乐见~两造各持己见争执不休 06/12 15:38
102F:→ cecile5:最後感谢双和板主群的辛苦,我也是过来人,希望你们加油!~ 06/12 15:39
我总相信真理愈辩愈明!所以还是一个点一个点回应。
103F:→ cecile5:没有要跟您做回圈争执,是p板主您先在此公告文内牵扯此案 06/12 15:15
104F:→ cecile5:既然被检举人都可自白了,那为何检举人说的就是回圈争执呢06/12 15:17
没有这回事!有新证据一定受理,若一切无,还是原先之证据亦不另行上诉,与原地
踏步何异?自是回圈讨论。并,已说明过,这叫案例释意,我没有要牵扯的意思,这是合
理释意,以这点来说,我的原意与你的解读完全不同,既不同再讨论我也不会改变,若
继续讨论之,当属回圈。
105F:→ cecile5:我也认为当初酸我的人有得到教训即可,但板主又硬要扯出来06/12 15:17
106F:→ cecile5:至於您所说的补充解释,正因我跟对方是"陌生擦枪走火"06/12 15:19
107F:→ cecile5:故无法自行处理,那向板主检举,交由您们认定~程序有错吗?06/12 15:20
程序上没有错,所以程序不是问题,但若要避开回圈,则请另行补充证据上诉,而,
若小舞前板主无法补充新事证,那就由我来补充了。
文章代码(AID):
#19S4yRrM
作者 cecile5 (爱跳舞的小舞^^") 看板 ShuangHe
标题 [讨论] 双和卡..第四波制作Orz
时间 Fri Jan 16 17:10:4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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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好好地...突然又有了第四波.....
大家是嫌小舞不够忙是吗= =+
(特别是有几个坏心眼的人,总要挖洞给我跳,可恶啦><~鸡排王我不是在说你喔XD)
记性好的乡民应该会记得,在讨论第四波制作中,小舞板主所称之鸡排王是哪位板友?
另,文章代码(AID):
#19yejA7E
108F:推 babguo:我还以为较 依林...04/25 12:08
109F:→ cecile5:鸡排王~要不要一起来:) 04/25 12:10
以上均在您任板主时的互动,您还是要坚持你们陌生原就无私下互动吗?这里是线上,
认识不一定要现实就常约出去喝咖啡聊是非,应该站内信、水球等等平日可沟通,有
沟通就该认定为认识了吧?更何况是早已有相互不同於他人的称谓。
110F:→ cecile5:再者,我从发检举信到a板主处理、公告,已过三天以上时间 06/12 15:22
111F:→ cecile5:这段时间我相信也足够板主群(当时也只有您们两位)互相讨论06/12 15:23
112F:→ cecile5:结果a板主判决了,您又说板主群之间无共识~这叫他情何以堪 06/12 15:24
在此说明,三人後采共识决,当时该案由a板主全权处理,当时该案硬要说应属责任
制。有错就应改正,这没有什麽所谓情不情何以堪,我相信亚知板主当时会那样判
有他一定的理由及压力,故这次由我来判,已经过告知及沟通。相信他对於您体察
他的辛苦会非常的高兴与感动。
113F:→ cecile5:只要p板主别再牵扯,我也希望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可以吗? 06/12 15:35
114F:→ cecile5:我辞板主後有自己的人生想过,不希望为了网上的陌生人烦心06/12 15:36
115F:→ cecile5:而且我也相信大多数板友们都不乐见~两造各持己见争执不休06/12 15:38
116F:→ cecile5:最後感谢双和板主群的辛苦,我也是过来人,希望你们加油!~06/12 15:39
告一段落当然可以,我不会对bab案改判,亦不会更改此篇所做之解释,真理愈
辩愈明,该案确实原应不成立,被检举人若提上诉,板主群一样会接受。倘若有新事
证欢迎提出,若仍有疑义请参照所有公告内之内容及解释,若已有解释,且无法提
出反驳不合理之处,请直接提出建议办法,如果我无法反驳不合理,自当接受之,
惟勿再回圈之。
※ 编辑: peace370 来自: 219.71.218.72 (06/12 17:10)
※ 编辑: peace370 来自: 219.71.218.72 (06/12 17:11)
117F:→ cecile5:我从头到尾只有一个立场:就是我认为被酸~故检举之,结束。 06/12 19:12
所以当时的结果其实不应成立,现更正已端正板风,树立标准。
※ 编辑: peace370 来自: 219.71.218.72 (06/12 22:14)
118F:推 FBI0309:版主辛苦了~情何以堪都出来了 ╮(╯▽╰)/ 06/13 01:13
119F:→ cecile5:反正我明白板主的意思了,往後若我说bab板友"很恐怖"~ 06/13 02:46
120F:→ cecile5:请您务必以相同标准视之喔:) 06/13 02:47
121F:→ cecile5:ps:他曾在更早之前消遣我~称我"小舞妈"~搞得我很不高兴 06/13 02:49
122F:→ cecile5:但板主既要以回敬鸡排王来认定我们是熟识的,未免太过武断 06/13 02:50
123F:→ cecile5:这文是您的您可无限编修,但我不想浪费时间继续推文~很累 06/13 02:54
124F:→ cecile5:反正我无故被酸很恐怖是我活该嘛!~板主您要护航我也没办法 06/13 02:55
125F:→ cecile5:我相信a板主在此板作过的判决绝对不会比您少 06/13 02:57
126F:→ cecile5:也相信板主都有自我判断的能力,若您要说a板主错判也很怪 06/13 02:57
127F:→ cecile5:总之就是这样了,您要继续回圈请便,但请别没事又牵扯一堆 06/13 03:00
128F:→ cecile5:真的觉得我很衰,无故被b板友酸~还要被p板主拿来牵扯= = 06/13 03:01
129F:→ cecile5:希望明事理的板众们要看清楚,整起事件我只有无奈能形容~ 06/13 03:04
130F:推 zick0704:老实说看了真的很无奈,前版主质疑现任版主,歹戏拖棚 06/13 06:29
131F:→ zick0704:结论只剩一个,小舞你说了算,照你意思就皆大欢喜了... 06/13 06:30
132F:→ cecile5:我只是疑惑为什麽我被酸"很恐怖"~感到不舒服向板主检举 06/13 07:19
133F:→ cecile5:这样也不行?? 是谁又在判决结束後挑起这件事情的?? 06/13 07:20
134F:→ cecile5:真正歹戏拖棚的是谁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我真是受够了!! 06/13 07:20
原本已不想再回应,但看到前板主怨气冲天,
我也感到疑惑,不是说了,检举当然可以,只是是不是小事化大,要件上不符?
我想非常清楚,您说的小舞妈一事,若由来已久,以您板主之雅量及经历,
不是应该私下与板友沟通,怎麽会是暗干至今再来借某次应对检举?
并且,我已经向您表示了,目前板主群口径一致,不管您发信给谁,
都会得到,因这次处理p39案,发现日前您与bab案判决的瑕疵,
故虽不改判,但明订定义,不溯继往。
我同时疑惑的是,该说的都已经说过,为什麽还是可以在没有新论点中疑惑。
白话的解释便是:
bab当时的发言让您不舒服,到目前程序并无问题,除了程序中态度可能有点问题。
,虽经检举比对要件和法治精神上让他自白後,当时的判决不当,导致近期执法困难,
有板友以该例多日缠讼板主,在板主群共识下定出定义,并且明说该例无效,避免日
後更加麻烦。连国家法都可以修,判例也都可以释意,我不懂这麽基本的动作,新闻
里也常常在报,是有什麽可以说我在牵拖或者是作为不当?
一个良好的沟通、有礼貌的环境应靠大家一起维持,恕我直言,当在一个连走路上你
与事主都互相可认出,平日可站内信可水球可开玩笑、问候等等的情况下,当下不舒
服便可请他解释,不满意更可当下要求道歉,而不是在推文里说完要检举後,还直接
回他:
135F:→ cecile5:这麽想增加资料阿,你放心好了~会如你所愿的~~~05/25 23:49
如果你当下非常在意的是自己是否被酸,与其花时间和他说这样意气的话,为什麽不
好好的要求他解释和道歉呢?当然,照你的想法,检举这个程序没有错,我也同意,
但是问题是瑕疵判决後出现执法上的困扰,而这点板主群看法一致,也就是若同案
你再提一次,谁来处理都会判无效。
你检举没有错,程序没有错,但是事件和判决应采信的各点上,以现在的公告回去看
,是抵触的,但是法不溯继往所以不会改判,该案照旧你赢了。
但是若你再提一次,现在不管谁来判,都会判该案无效,而板规亦无所谓"诬告"名目,
我指的是,现行我国法律里的诬告,没有说你诬告的意思,不要误解了,就算再提也只
是检举不成,对你也没有什麽伤害及损失。所以,以现实点来看,都在程序之中,没有
问题,我不懂为什麽还有这麽多可以质疑?
充其量就是我认为若真的很在意被酸,在当下以您的气度及经历应该可以有更好的
处理方法。而前例是释意,您要真的觉得在牵拖,那我只能视为两造观念不合,真
无法接受,就麻烦您找管道、程序,诉诸正义投诉、上诉或检举我吧。
※ 编辑: peace370 来自: 219.71.217.248 (06/13 12:59)
136F:→ cecile5:请不用猜测我的气度,我跟您不熟,不用想说我应该多有气度 06/13 22:44
137F:→ cecile5:当然,我也不认为我跟bab板友是熟识的。 06/13 22:45
138F:→ cecile5:还有,曾被bab板友言语酸过的不只我一人,之前也曾有板友 06/13 22:46
139F:→ cecile5:被他激怒过,要求他道歉,但bab有善意吗?~最後还反呛回去 06/13 22:47
140F:→ cecile5:所以我不想浪费唇舌与之争辩,迳自检举,您也同意程序无错 06/13 22:48
141F:→ cecile5:既然程序无错,那後续自当由板主定夺了,对吧!? 06/13 22:49
142F:→ cecile5:我也不是一定要看到对方受处份,即使板主用规劝或警告都ok 06/13 22:51
143F:→ cecile5:因对方并非初犯,只是希望藉此让他了解说话不要随便冒犯人 06/13 22:53
144F:→ cecile5:如板主所言,在此板也并非一两天,哪些人怎样您也不是不知 06/13 22:54
145F:→ cecile5:後续端正板风等~还有赖您与其他板主群共同努力,管板不易 06/13 22:56
146F:→ cecile5:我最後会不耐烦,是因不满告一段落的事情,又拿出来烦我 06/13 22:59
147F:→ cecile5:再加上某些护bab的路人板友不时插嘴,导致我感到备受打扰 06/13 23:01
148F:→ cecile5:既然p板主有心整治此板,我也乐见~希望板主群加油,谢谢。 06/13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