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zen (At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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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休息时间问题?
时间Sat Apr 1 19:43:10 2017
各位晚安,
目前我任职於某精品百货专柜,
现行规定为工作时数八小时内含四十五分钟休息时间。
因此实际为工作七小时十五分钟,休息四十五分钟。
行之有年,同事们也都能够接受。
但目前公司有意将工时调整为九小时,内含一小时休息时间。
当然我知道若更改为上述每日上班工时符合劳基法规定。
但,资方更改工时理由为:
「目前制度(工作七小时十五分钟,休息四十五分钟)并不符合劳基法规定」。
我查了一下,资方应该是依据以下条目:
第35 条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
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但,劳方讨论後认为,目前现行工时为优於劳基法规定,并未违反劳基法。
不知道是否有专业人士能够帮忙解惑?
下月我(福利委员)将与公司讨论此事,希望能够据理力争,
不希望被资方用此藉口搪塞藉以增加工时。
当然我明白资方更改工时也在合法范围内,但此乃为福利缩减,
并非受限於法条而更改。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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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bsd83: 对喔,是优於劳基法 04/01 20:48
2F:推 itsdj: 资方考虑到1例1休 所以调整单日时数吧? 04/02 02:03
3F:→ Atzen: 任职公司休假并未受一例一休影响唷,一直都等同日历红字。 04/09 15:26